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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与“账”的前世今生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4-01-07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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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博畅、孟蓬生(分别系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教授)

  2023年年中,一些互联网软件的用户登录页面、用户协议、隐私政策等相关表述中,多处使用“帐号”而非“账号”一事,曾经引发热议。近日,该差错还入选了《咬文嚼字》编辑部发布的2023年度十大语文差错。那么,“帐”与“账”究竟是什么关系?这还要从他们的前世今生说起。

  “帐”最早见于汉代文献,本义为“帷帐”。《说文解字》:“帐,张也。从巾,长声。”《释名》:“帐,张也,张施于床上也。”汉魏官印有“帐下行事”。

  “帐”字表示“名册﹑簿籍”义最早见于南北朝时期。北齐魏收著《魏书》:“且城中旧寺及宅,并有定帐,其新立之徒,悉从毁废。”唐代用例逐渐增多。《唐律疏议》所记唐代法律条文,表示“名册﹑簿籍”义的“帐”字用例甚夥,如“计帐”“簿帐”“帐籍”等,均属此类。出土唐代文书中也有很多实例,如敦煌文书之“米帐使”,吐鲁番文书之“计帐”和“籍帐”等。

  那“帐”字是如何产生“名册、簿籍”之义的呢?对此,学界有不同意见。清代翟灏《通俗编》:“帷幄曰帐,而计簿亦曰帐者,运筹必在帷幄中也。”现代学者大都认为,“帐簿”义出自“帷帐”义,或以为古人把记账文案按类挂在帐幕上,或以为古人在帐帘后记账便于保密,或以为古代游牧民族按“帐篷”计算户数,但似乎都难以成为定论。《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的注释认为,“帐”有“簿籍”义源于古人把账目记于布帛。相比以上说法,这种解释较为自然可信。

  记录“名册、簿籍”义的“账”字是什么时候产生的?笔者查阅几部权威工具书发现,“账”字头下有《旧五代史》中后周显德二年(公元955年)诏书“每年造僧账二本”的书证;《汉语大词典》和白维国主编的《白话小说语言词典》中,“账”字头下有《醒世恒言》“一一开载账上”的书证。但这两例书证都不可信,语言学者徐时仪在《说“计”和“账”》中指出,此乃所据古籍版本不精所致。笔者又通过更多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徐时仪之说可信。2015年,中华书局出版的《旧五代史(修订本)》已经复原为“帐”字。

  根据1930年刘复、李家瑞编撰的《宋元以来俗字谱》,记录“帐簿”义的“账”字最早见于《目莲记弹词》(清初刊本)。笔者无法得到原书,不能复核,但可从清代学者的著作中做一推测。清代翟灏《通俗编》的“帐”字条记载:“今市井或造‘账’字用之,诸字书中皆未见。”清代毕沅《经典文字辨证书》:“帐,正;账,俗。”清代王鸣盛《蛾术编》:“今俗有账字,谓一切计数之簿也。”这三位学者都是清乾隆时人,则“账”字的产生不晚于较三位学者生活年代稍早的清初,大体是可信的。

  虽然记录“帐簿”义的“账”字可能产生于清初,但清代官修的《康熙字典》并未收入“账”字。民国以后,“账”字才正式进入字典。1915年中华书局出版的《中华大字典》首次收录“账”字,释义为“‘帐’俗字”。1919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国音字典》初印本收录“账”字,注释为“音帐”。

  新中国成立后,《新华字典》和《现代汉语词典》在“帐”“账”两字的字际关系处理上有所不同。1953年出版的《新华字典(第1版)》中,“账”字头下有两个义项:“关于银钱财物出入的记载”和“债务”,而“帐”字头下第二个义项注明“同‘账’”。其后各版沿袭未改,直到2020年《新华字典(第12版)》中,“帐”字头下第二个义项改为“旧同‘账’”。

  1960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试印本)》中,“账(原作賬)”作为“帐”字的异体出现,未另出字头“账”。其后各版沿袭未改,直到2002年《现代汉语词典(增补本)》才另出“账”字字头,“帐”字头下第二个义项注明“同‘账’”。从2012年《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开始,“帐”字头下的第二个义项改为“旧同‘账’”。

  与此同时,在我国台湾地区通行的权威工具书中,“帐”“账”两字的关系则相对稳定。1968年出版的《中文大辞典》在“帐”字头下第六个义项注为“帐簿也,俗作账”。1994年发布的《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中,“账”字头下两条释义与“帐”字条下后两条释义完全一致,用“同”字注明两字通用。

  再来看国家发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是如何处理两字关系的。1964年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第三表和1965年公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中,都将“帐”“账”两字分立。但1977年公布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简称“二简”)在第一表中,却把“账”简化为“帐”,相当于又合并回了同一个字。直到1986年国务院废止“二简字”,“账”字才不再被简化为“帐”字。1988年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重新将“帐”和“账”恢复为两个单字。2001年发布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将“账本”列为推荐词形。上面提到的《新华字典》和《现代汉语词典》最新版都把“帐”字头下的第二个义项改为“旧同‘账’”,显然是了为了与《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相一致。

  从“帐”“账”两字的实际使用来看,两字一直关系密切。一方面,大众用字更多使用“账”字;另一方面,财会金融行业由于专业和传承的关系则更倾向于使用“帐”字。现在一些人把“帐号”视为“错别字”,主要依据的是《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但这个文件在“范围”部分明确指出,该规范是“推荐性试行规范”,并非强制性规范。至于为什么只是“推荐性”规范,时任异形词研究课题组组长李行健先生在《我们是怎样整理异形词的》一文中解释得非常清楚:“语言使用者又有个人不同的文化背景和使用习惯,在书面语中异形词的产生有比较复杂的现实和历史原因,不是用非此即彼的办法可能解决的。”曾主持《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修订工作的晁继周先生在《论异形词整理的原则》一文中指出:“异形词的整理还要注意向有影响的辞书靠拢和不扩大与港、澳、台地区用字的区别。”《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00年)指出:“实现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重在引导,尽可能不用强制手段。”这句话在今天仍有指导意义。

  综上所述,“帐”是“账”的本字,“账”是“帐”的后起分化字。新中国成立以后,除试用“二简字”时期外,“帐”与“账”一直是在特定义项上可以通用的两个关系密切的单字。目前国家推荐的语言规范有意将“帐”与“账”进行语义和职用上的分工。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古籍整理中应该保留“帐”字,如古人所谓“名帐”相当于今天的“花名册”,不宜改为“名账”。

  《光明日报》(2024年01月07日 05版)

[ 责编:孙宗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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