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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随笔】全方位营造儿童友好社会环境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4-02-06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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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随笔】

  作者: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今年春运期间,从厦门始发开往上海、南京方向的部分“长编组”高铁列车临时开设“遛娃舱”,车上的小朋友可以在这里参与趣味游戏、借用儿童玩具或阅览故事书籍。孩子开心,家长省心,旅客舒心,社会暖心。这是高铁人性化服务的一次探索,也是铁路部门贯彻儿童优先理念、建设儿童出行友好环境的具体实践。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中国儿童数量位居世界第二位。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推动儿童友好社会建设。随着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儿童友好已成为国家儿童发展事业的重要理念。我国先后制定并实施四个周期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明确提出“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把“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等作为儿童事业发展基本原则的重要内容。“十四五”规划也提出,“深入实施儿童发展纲要,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儿童友好”内涵极其丰富,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实践的事业。推进社会政策友好,推动全社会践行儿童友好理念;推进公共服务友好,充分满足儿童成长发展需要;推进权利保障友好,完善公益普惠儿童福利体系;推进成长空间友好,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和服务效能;推进发展环境友好,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社会环境。坚持儿童优先发展,需要我们从儿童视角出发,以儿童需求为导向,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特别是要坚持公共事业优先规划、公共资源优先配置、公共服务优先保障,推动儿童优先原则融入社会政策。

  儿童友好正在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23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2022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明确了儿童友好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以及各类空间的适儿化改造等要求。2023年8月,住建部等3部门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实施手册》,具体推进“1米高度”的儿童视角设计,让广大儿童公平享有便捷、舒适、包容的设施、空间和服务。

  建设儿童友好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关键是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到基层。广州市在儿童友好公园的建设过程中,邀请小朋友作为“小小体验官”到施工现场,与设计师、建设者们面对面交流,描绘自己心中的花园。苏州市开展儿童友好出行交通设施示范工程,计划到2025年,全市儿童敏感场所周边道路基本标准改造率达100%,各县级市(区)建有至少一处儿童友好街道示范样板。深圳市妇联发起创办了以儿童友好为宗旨的儿童友好博览会,旨在集中呈现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成果,推动儿童友好事业和儿童产业互促共融……

  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提出“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这一原则在我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均得到充分体现。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全方位形成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让儿童友好理念成为深入人心的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让广大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既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也是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光明日报》(2024年02月06日 11版)

[ 责编:徐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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