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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承吉赋论的价值与意义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4-07-29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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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孙晶(烟台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在清代赋学史上,有一部令人称奇的赋学著作,这就是洋洋62万言的黄承吉《梦陔堂文说》。黄承吉(1771-1842年),字谦牧,号春谷,清代扬州著名学者、诗人,嘉庆十年进士,历官广西兴安、岑溪等,后因事罢归。道光二十二年,英军入长江口,黄承吉因筹办捐输防御局事,感染风寒而离世。著有《梦陔堂诗集》《梦陔堂文集》《梦陔堂文说》《字诂义府合按》《经说》《周官析疑》《读毛诗记》等,其中《梦陔堂文说》在赋学研究史上具有独特价值和重要意义。

  清代康雍乾至道光年间是所谓“赋学中兴”时期,出现了汤聘《律赋衡裁》、李调元《雨村赋话》、浦铣《历代赋话》《复小斋赋话》、王芑孙《读赋卮言》、林联桂《见星庐赋话》以及吴锡麒《论律赋》等赋学著述,这些著述或辑录历朝赋论资料,或对历朝赋家赋作进行品评,或注重当朝馆阁律赋的评论等,出现了古赋研究与律赋批评并驾齐驱的局面。黄承吉赋论与当时诸多赋学批评相比,独具特色,他的赋论并非感悟式、点评式、辑录式的赋学批评,也并非为当朝士子应试而作的赋学仙丹、赋学指南类书籍,而是专门围绕中国赋论史上一系列重要赋论观点的提出者扬雄而发,呈现出集中针对性和内在逻辑性,兼具经史训诂考据之特点,正如阮元所云:其“校证经史,钩稽贯穿,每出旷识,正古文人之是非”(阮元《江都黄君墓志铭》)。

  黄承吉的赋论阐发与其对文章价值的高度重视有关。在对扬雄“雕篆”说及其影响的剖析中,黄承吉表达了高度重视文章价值的观点。其《梦陔堂文说》首篇即发人深省,篇题为《论自扬雄有“雕虫篆刻”之说,致文为后世诟病,首著此篇,以明文章关系至重》。黄承吉对扬雄有“雕篆”之说致使后世文人轻视文辞的现象深表不满,他认为“文辞之为道至大”,“文”是“道”的体现,宇宙万物皆有文,而人之文辞极为重要,这些论述鲜明体现了黄氏“大凡文章无非事业,事业无不文章”的深刻体悟。黄承吉还认识到文章体式多样态发展的可能性,也不赞成写文章一定要辅翼六经,对儒家经典与后世之文,对德与文等的论述皆具有非常通达的观念,这对后世深刻理解中国古代文道关系具有启发意义。

  黄承吉赋论立论扎实,他理清了文论史上与“雕篆”说相关的一些似是而实非的命题。黄承吉指出扬雄“雕虫篆刻”四字的本义与赋无关,“雕虫”之“虫”实为六体中之虫书,“篆刻”之“篆”,则是八体中之刻符,曰“雕”曰“篆”无非即是雕刻,即无异于言镌碑刻字。黄承吉认为扬雄并不以雕篆之事为童子也可为,也就是说扬雄并不认为雕篆之事为小技。黄承吉指出后人对“雕虫”有误会,如认为“雕”为“刻画”,“虫”乃“艳辞”,并不问其何以为虫,视之若画脂镂冰、弄花嘲雪之意趣。由扬雄“雕篆”说,黄承吉又连带论及赋论史上由扬雄提出而影响同样深远的“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之说,黄承吉认为扬雄既以赋为“童子雕虫篆刻,壮夫不为”,则是针对一切赋而言,无所谓“丽则”“丽淫”,文章本身无所谓贞淫邪正之别,而立言立意可以有邪正之别,赋也无所谓“诗人之赋”或“辞人之赋”,也无所谓童壮少长之作,赋之可取与否在于作者的本心与立意如何,这也是黄承吉重真诚人品,痛恨为文作伪的思想感情的流露。

  黄承吉赋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他把对扬雄赋论的批评与对扬雄赋作的研究结合起来,深入剖析扬雄诸篇赋作,以见扬雄赋论与其辞赋创作实践之关系。其中有对扬雄辞赋创作年代的考辨,如第二篇《论〈法言〉内谓赋为“童子雕虫篆刻,壮夫不为”,其壮夫乃指壮年,及考雄赋皆是壮年所为》;有对扬雄赋正文与序之关系的考证,如第五篇《论扬雄〈甘泉赋〉赋与序不合》;有对扬雄赋主旨究竟是谀颂还是讽谏的辨析,如第六篇《论〈甘泉赋〉通体皆以昆仑谀颂》;有对今存扬雄赋的全面考论,如第七篇《论扬雄〈河东〉〈校猎〉〈长杨〉及〈逐贫〉〈太玄〉诸赋》;还有对扬雄辞赋中的设辞类作品《解嘲》的分析,如第九篇《论扬雄因毁东方朔,致毁柳下惠为乡原仁贼,并论〈法〉中各等辞》。这些重视文本,从作品内容出发,而非空谈心性的论证,使辞赋史的扬雄研究变得更加立体和丰富。如对扬雄名篇《甘泉赋》的分析,黄承吉指出扬雄《甘泉赋》作于汉成帝之时,是谀颂之作,赋序为扬雄晚年所作,赋序中则称其“奏《甘泉赋》以风”,实是扬雄巧于作伪也。黄承吉指出《甘泉赋》有六十四处皆与昆仑有关,论证了扬雄《甘泉赋》“想西王母欣然而上寿兮,屏玉女而却虙妃。玉女无所眺其清卢兮,虙妃曾不得施其蛾眉”云云,实际上是将赵昭仪比作西王母而加以谀颂,提出了迥异于前人的观点,表现出黄承吉非凡的学术胆识。

  在对扬雄赋论与其辞赋创作进行互证分析的基础上,黄承吉以经学家的视野,利用其擅长音韵训诂的学术优势,倾力梳理分析了扬雄除“雕篆”说、“丽则”“丽淫”说之外的“劝百风一”说、“讽劝”说。黄承吉发现扬雄以“风”“劝”等论赋时存在问题,他指出扬雄《甘泉》《校猎》二赋之自序云“作赋以风”,《河东赋序》云“作赋以劝”,其文理辞意乃明明“风”与“劝”一也,皆是谏戒,非谓“风”与“劝”相反也,而《汉书》记扬雄论司马相如赋又有“靡丽之赋,劝百而风一”之说。因此黄承吉以《论扬雄设“风”“劝”二字贬赋,就以诬陷司马相如,乃先误解〈诗序〉,兼误及一切诸书》为题,论证了《关雎序》“风”字本无去读之说、“风”“刺”“谏”“戒”等均不偏于规过、讥恶,认为扬雄在使用“风”“劝”二字时,误解了《关雎序》。黄承吉认为《关雎序》是以天风(自然界的风)比喻风诗之音而已,其“风”字与规讥无关。扬雄《法言》又论赋曰“讽则已,不已,吾恐不免于劝也”,结合扬雄的“劝百而风一”之说,可见扬雄既用“风”来表示暗示或劝告之意,也用“讽”来表示暗示或劝告之意,似乎“风”之义即与“讽”相通。黄承吉认为“风”与“讽”从未有通假关系,“盖讽者,诵也,假如去言旁而专书一‘风’字,问有能知其为讽诵之字者乎?不能也。即假如‘风’字加言旁而书作‘讽’字,问有能知其为天风之字者乎?亦不能也。此‘风’‘讽’二字所以不能通用之故。”黄承吉认为“讽”即“讽诵”,点明了扬雄附加“讽”以刺讥、规过之义的不当。黄承吉指出扬雄之误与其误解司马迁《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评司马相如赋的“风谏”二字有直接关系,扬雄是混“风”为“谏”,因去“谏”而留“风”,而《史记》“风谏”二字即本于《关雎序》,而司马迁所谓“风谏”,以隐谏而取譬于风,非谓风即是谏。黄承吉的考证层层剥茧,环环相扣,他“能够从字义源流变迁的角度指出扬雄对经典的误读,进而否定其‘欲风反劝’‘劝百风一’的观点,其对司马相如赋的种种指责,也就不攻自破了”(踪凡《中国赋学文献考》)。此外,黄承吉还能从诗经学的角度,挖掘汉代司马迁和扬雄赋论关键字的义涵,也有助于我们重新认识和理解传统诗教观念对赋学根深蒂固的影响。

  扬雄是汉之巨儒,“在‘文统’与‘赋统’中的地位,总体上比较稳固”(王思豪《“赋统”论——关于中国赋学的建统与归统问题》),处于人生晚年的黄承吉,随着阅历的增加和学术造诣的精深,大胆批驳了扬雄诸多“英雄欺人”之语。黄承吉提出的一系列问题是十分复杂的,其论证上虽有老狱判案,反复究问,以至冗长繁复,不易剖分之弊,但他对扬雄赋论及影响的批评、对西汉两司马、东方朔等人的翻案之举,对赋之价值、赋序与文本正文、赋学与诗学关系等的论述,仍将引发今后赋学界以及古典文学、文艺理论等领域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

  《光明日报》(2024年07月29日 13版)

[ 责编:张璐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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