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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孝达仁:孔子“孝”的“真精神”及其内在逻辑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4-11-02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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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孔祥安(山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尼山世界儒学中心孔子研究院研究员)

    孝是中华民族一个十分重要的传统美德,是中国社会所凸显的一种文化现象。而起源于中国上古时期并流传至今的九九重阳节,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传承爱老敬老传统美德的最好例证。新时代,我们通过法律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倡导全社会尊老、爱老、养老。但是,很多人并没有从个体道德自觉性的养成以及整个社会秩序建构的广义范围内思考为什么要尽孝以及如何尽孝的深层问题。所以,有必要讲清楚孔子孝的“真精神”及其内在逻辑,做到正本清源、守正创新,弘扬中华孝老爱老、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开创新时代中华孝道的新境界。

    以敬养心

    孔子作为中华文化的集大成者,对孝特别关注并给予了创造性的诠释,使孝具有了划时代的人文精神。孝在孔子仁学思想体系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内涵丰富。

    赡养,从物质上满足父母需求。从《论语》记载看,孔子对物质上赡养父母没有直接提出要求。如,孔子回答子游问孝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下引《论语》只注篇名)又如,孔子回答子夏问孝说:“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为政》)孔子认为子女物质上赡养父母是最基本和第一位的伦理义务,是人之常情,根本不用特别说明。言外之意,孔子对物质上赡养父母是肯定的。不过,这是孝的最低标准、最低层次。

    孝敬,从精神上满足父母需求。孔子认为子女做到物质上赡养父母是远远不够的,否则如同饲养犬马没有什么两样。孔子明确告诫弟子对父母“色难”,孝不只是替父母做事情、有酒食先让父母享用这么简单,关键是对父母和颜悦色及关心父母身体健康、知道父母年龄、做到“游必有方”等。孔子强调子女要把父母放在心上,对父母发自内心地“敬”,给予父母更多情感交流和心理慰藉。

    谏诤,从道义上避免陷父母于不义。孔子认为子女尽孝必须恪守与遵循礼的原则要求,对父母的错误和过失应主动谏诤,以免陷双亲于不义之境。他教导弟子对父母要做到“生,事之以礼”(《为政》),对父母的过失或错误,以礼的标准谏诤,做到“事父母几谏”,切不可无原则、无标准盲从父母。如曾子问孔子说:“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孔子回答说:“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孝经·谏诤章》)

    承志,从志向上光大父母未竟的事业。孔子认为子女应继承父母之志,完成父母未完之事业,使家庭家族兴旺发达,让国家繁荣昌盛。孔子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学而》)从现代视角看,这或许表现出抑制子女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倾向。但在古代生活形式单一、职业选择少及子女在思想、经验、能力等方面还不够成熟的情况下,先做好父母让做的事情,积累一些生活、处世经验,不失为一种较为明智而积极稳妥的选择。

    当然,孔子之孝还包含思孝、祭孝等方面的内涵要求,如做深入分析便知,这些几乎没有突破孔子对孝在精神层面上的要求,不再赘述。

    孔子不忽视子女物质上赡养父母,也不仅仅以子女物质上供养父母作为评价子女尽孝的原则和标准,他更看重子女对父母的爱戴和尊重及对父母的精神、心理、感情等方面的关心满足。孔子孝的旨趣重在关注子女对父母心理、情感等精神层面的孝敬,强调子女对父母要有发自内心的真情实感。一言以蔽之,“以敬养心”才是孔子之孝的精神实质。

    亲亲感恩

    孔子强调父母与子女间的亲亲之爱,认为子女对父母应存感恩之心。尽管孔子没有专门论述,但可从《论语》记载孔子与宰予关于“三年之丧”的辩论中管窥其中奥义。

    宰予主张子女为父母守丧一年即可,三年时间太长。理由是“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阳货》)。孔子认为,子女居丧期间吃美味、听音乐心里会感到“不安”,原因是子女在父母三年的精心呵护之下,才慢慢离开父母的怀抱,长大成人。如果不用守丧三年的时间来“感恩”父母,子女心里会感到“不安”。这里的“不安”,就是子女的感恩之心,即后人所说的“良心”。这种“不安”之心是由子女对父母感恩之情生发出来的。如《诗经·小雅·蓼莪》“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哀哀父母,生我劳瘁”“父兮生我,母兮鞠我”的诗句,深切表达了子女对父母的感恩之情。又如清人谢泰阶《小学诗》“十月怀胎苦,三年乳哺勤,待儿身长大,费尽万般心”的诗句,将父母含辛茹苦养育子女的亲子之情表达得淋漓尽致;同时强烈发出子女对父母的那份真挚感恩之情,“乌有反哺义,羊伸跪乳情,人如忘父母,不胜一畜牲”。

    孔子正是洞察了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这份血缘之情,才要求子女心存感恩之心,否则便是失去良心,内心感到“不安”;同时认为三年之丧是天下“通丧”,是长期以来形成的礼制,应该自觉遵守。如果说“不安”是从内在心理、情感上说理,那么“通丧”则是从外在行为、规范上要求。孔子将孝规范于礼的框架之内,但未简单将孝解释为完全服从礼的强制行为,而是对孝注入深厚的血缘亲情,强调父母对子女“三年之爱”的情感因素。孔子主张的“三年之丧”,体现的正是这种血浓于水的自然血缘亲亲之情,使孝有了内在的精神实质。

    孔子没有让子女止步于“感恩之情”,而是进一步要子女做到“报本反始”,以实际的孝行来“反哺”父母,报答父母的“三年之爱”。孔子认为,孝源于子女对父母的血缘亲亲之情,发端于子女对父母的感恩之心,子女对父母“以敬养心”的笃厚情感理应成为子女尽孝的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所以孔子强调“色难”“谏诤”“承志”等,将孝的重心由物质上的赡养转向精神上的孝敬,由“养身”转向“养心”,从关注外在的物质供养转向内在的情感关怀。基于这一思维路向,孔子特别希望子女能生发出那份真挚的感恩之情即孝心,切实做到报本反始,和颜悦色地对待父母,温馨体贴地关爱父母,不要让父母担心,始终使父母保持愉悦心情,满足父母的精神需求,以报答父母养育之恩。

    以孝达仁

    孔子没有将孝局限于子女与父母生活的家庭范围内,而是将孝放到一个广阔的社会政治领域来看待和探讨。孔子把孝视作“为仁之本”,将孝作为通向人生最高境界“仁”的逻辑起点,即“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学而》)。孔子重视孝,强调“以敬养心”,目的就是让人们找回泯灭的那份真挚的爱亲、敬亲之心,以子女的“孝心”点燃人们的“爱心”,把孝所蕴含的“爱亲”外推之“泛爱众”,以收拾失去仁爱之心的动荡社会,改变“臣弑君,子弑父”的社会现实,取得“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泰伯》)、“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孟子·离娄上》)的政治效果。

    孔子“纳孝入仁”,把人们普遍存在的爱亲之情、感恩之心作为其仁爱之心生成的源头活水,将血缘亲亲之爱作为解决社会人心的突破口,以孝亲即“爱亲”作为近仁、行仁的根本点与起始点,把一般人很难达到的仁落实在便捷切己的爱亲之上,这就使人们近仁、行仁变得简便易行了。换句话说,一个人只要能做到了孝,也就可以靠近或接近仁了,即“我欲仁,斯仁至矣”(《述而》)。这不仅可以把看似高远不可企及的仁变得便捷易行了,而且贯通了个体从孝敬父母到仁爱他人的道德自觉和境界提升的实践路向。也就是说,一个人的仁德养成和确立是从其家庭的孝悌开始的,是将孝所蕴含的亲亲之爱不断向他人、向社会扩展和转化且不断践行的过程。一言以蔽之,“仁”的生成实际上就是孝亲之情的自然流露与推己及人的过程。

    孔子将仁植根于每个人都难以逃脱的血缘亲情之上,把“孝亲”作为“仁爱”的逻辑起点,借助孝所蕴含的最基础、最真挚的血缘情感,把家庭“孝亲”之情推及宗族,由宗族推及社会,让人们尊敬长辈、厚待亲友,从而达到“泛爱众”之目的,让“无道”的社会变得和谐有序。所以孔子极力要求为政者做到孝敬父母。如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孔子回答说:“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为政》)孔子看到了孝具有教化民众和有益社会和谐的巨大政治功用,才不遗余力地提倡孝,尤其强调孝的血缘亲亲之情、重视精神层面的敬亲,以期更好地生发和培育人们的仁爱之心,把孝从家庭扩展到广阔的社会空间,把“爱亲”推及为人与人之间的“仁爱”,让整个社会呈现出“仁者爱人”的和谐局面。

    孔子通过深挖父母与子女间的自然血缘亲亲之情,把孝牢牢地锁定在血缘亲亲感恩之上,为孝提供了丰厚滋养和不竭动力,使孝充满了无限的人文关怀,具有了人类普遍意义上的存在价值和思想基础;同时又将孝作为仁的逻辑起点,把家庭内部的“爱亲”外推到社会的“爱众”,实现了由“亲爱”到“仁爱”的扩展、泛化和提升,贯通了从孝到仁的内在逻辑,指明了个体从孝敬父母到仁爱他人的道德自觉和境界提升的实践路向,为孔子所构建的仁爱大厦找到了情感和思想支撑。孔子孝论尽管存在历史局限性,但其所建构的由爱亲到仁爱他人的逻辑路向及“泛爱众,而亲仁”的价值追求,可以为个体道德的自觉养成,建构新时代孝的伦理观念,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进中华民族文化自信自强,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意义。

    《光明日报》(2024年11月02日 11版)

[ 责编:王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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