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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乐艳(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廉政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完善党内法规,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新征程上,只有进一步增强党内法规执行力,以党内法规的刚性落实推进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才能把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注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重视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管党治党的优良传统。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制定《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时,就明确提出所有盟员必须“服从同盟的一切决议”等纪律要求。他们在指导第一国际建设和领导无产阶级革命的斗争中,强调要用民主制度对权力进行制约,“始终力求做到以原则为准绳,而不是以这个人或那个人为准绳”。特别是在党的纪律建设问题上,马克思针对当时的宗派主义分裂活动指出,“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列宁在领导无产阶级革命运动过程中强调,要用“铁的纪律”规范全党,任何党员都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背党的原则、践踏党的纪律,无产阶级政党内部必须实行极严格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
一百多年来,我们党始终要求严格执行制度,把遵规守纪内化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确保党的先进性纯洁性。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强调,“党的各级机关解决问题,不要太随便。一成决议,就须坚决执行”。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要求全党要严格依据党章对自身进行对照检查,并“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作出达到和坚持党章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努力计划,并保证其实现”。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法规不少,主要问题在于执行不力,有的是缺乏执行能力,有的是缺乏执行底气。要强化法规制度执行,不能打折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之所以能开辟自我革命新境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意识显著增强,管党治党成效显著。
制度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执行力。新征程上,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重点解决制度执行力问题,强化执规意识,压实执规责任,健全执规评估体系,确保党内法规时时生威、处处有效。
抓好党员教育培训,增强遵规守纪意识。把党内法规学习好、理解好,才能把党内法规执行到位。为此,应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党员的遵规守规意识,使制度治党管权治吏成为全党共识。把党内法规制度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必修课,列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要任务,以专题讲座、学习讨论、领导干部任前党纪法规集体谈话教育等多种形式推进学习常态化。用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内法规的日常学习,切实把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压紧压实执纪责任。破解党内法规执行难问题,必须明确责任主体,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细化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监督的执规责任制,明晰各执规主体的职责边界。优化监督方式,注重党内法规监督检查与巡视巡察、党内督促检查、监督检查等工作有机融合,建立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督查制度,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常态化组织监督检查。加强考核问责,对执行党内法规打折扣、搞变通或者选择性执行等情形,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健全效果评估体系,不断提升执纪质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改革,做好顶层设计、查漏补缺、提质增效文章,面向实践需要,及时将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应完善评估标准,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办法,真正评出质量、评出实效。深化结果运用,建立健全评估结果反馈机制,为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破解执行难提供实践依据和评估信息支撑,更好一体推进法规制度的立、改、废、释,促使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实现良规善治的治理效能。
《光明日报》(2025年03月27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