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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首季征期运行平稳 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5-05-28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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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北京5月27日电(记者陈晨)2025年一季度是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后首个完整的季度征期。记者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水资源税首季征期运行平稳,改革效应初步显现。

  自2024年12月1日起,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根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水资源税可以按月、按季度或者按次申报缴纳。一季度税费顺利转换,征管平稳有序,全国共实现水资源税收入104亿元,其中新试点的21个省份收入43.5亿元,剔除水力发电季节性因素和农业用水按年申报因素,较2024年季均水资源费收入增长16.4%;新试点地区水资源税申报户数达到8.7万户,较2024年水资源费缴费户数增加1.3万户,增幅18%;新试点地区0.35万户此前无证取水的纳税人完成申报,其中0.27万户纳税人主动申领取水许可证。在基本没有增加终端正常生活生产用水负担的同时,增强了居民和企业节约用水意识。

  重点调控领域取用水量逐步下降。为推动解决普遍存在的地下水超采和污染问题,水资源税设置地下水税额标准高于地表水,以促进企业合理调整用水结构,减少取用地下水。同时,对耗水量大且浪费现象严重的特种行业取用水设置比其他行业更高的税额标准,倒逼节约用水。据统计,首季征期新试点地区地下水、特种行业取用水量分别较去年季均下降15.4%和41.5%。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税负合理下降。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属于公益性企业,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职能和民生职能。为减轻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改革在取水环节考虑其合理损耗因素,允许在计算取水量时予以扣除;在售水环节将其缴纳的水资源税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并在增值税计税依据中扣除。据统计,首季征期新试点地区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较去年季均税负下降8.7%。

  《光明日报》(2025年05月28日 04版)

[ 责编:杨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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