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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光,照亮少年心灵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5-06-02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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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眼观】

  光明日报记者 王金虎

  “妈妈,我长大后能不能也当法官?”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北京正义路上草木葱茏,在法信书店的“送给孩子一束法治的光”普法活动现场,一名小学生翻阅着《重返庭审现场·少年法庭》漫画书,抬头问道。

  在这场别开生面的普法活动上,来自全国各地的多位少年审判法官共聚一堂,分享办案故事。从法治课上的谆谆教诲,到少年法庭上的耐心安抚,再到少年家事纠纷中的温情调解……一个个案件和事例的讲述,如同春日阳光,暖人心头。

法治的光,照亮少年心灵

山东青岛寿光路小学开展的宪法知识进校园活动上,法官在指导学生学习宪法知识。新华社发

  让法律变成孩子能听懂的故事

  “这本书不是一般的普法读物,而是纪实普法漫画,这就意味着,原型案例必须经得起推敲,案情的讲述要符合公众特别是孩子的认知与理解。”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秦硕,谈及自己成为《重返庭审现场·少年法庭》中的一位原型法官时这样说。

  当法律变成孩子能听懂的故事,保护就多了一分主动。《重返庭审现场·少年法庭》通过法官第一视角还原校园欺凌、网络诈骗等案件,将晦涩法条转化为跌宕剧情,展现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全过程,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办案思路、法官的内心独白等通过法官的第一视角展现给读者,让孩子们更容易接受和理解法律知识,从而提高普法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秦硕介绍,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理智与情感的交叉复杂且多元,除了对未成年受害人的同情和对犯罪人的愤怒外,还会对案件所涉及的家庭背景、社会问题、法律适用等方面产生各种不同的思考。

  与此同时,在现实的裁判文书中,法官通常不能表述与犯罪行为无关的情节或者法官的情感。就此而言,简单的普法案例,通常很难完整传递法官的思考与决定,这也使得创新普法形式成为一种必要。

  “其实,生活中孩子们也常常面临着一些隐蔽的危险,如何学会自我保护也是非常重要的一课。”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徐莉表示。无论是现实中,还是网络上,由于未成年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和不法侵害,需要给予特殊的保护。普法正是犯罪预防中的重要一环。

  “所以我们少年法庭的法官不仅要在法庭上、在个案中去保护孩子们,更要走到更多的孩子身边去,告诉他们如何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徐莉表示,自己常常走进校园去给孩子们上法治课,也会邀请学生们走进法院沉浸式学习法律。

  “如果我懂法律,知道打人后果这么重,我不会这样做的……”

  这是16岁的被告人周某在庭审中的自述。一天,他与两名同学擦肩而过,刚好两位同学在低头私语,周某认为是在嘲笑他,就将人打伤。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长苏雅楠是该案主审法官。她介绍,周某性格内向,有过被欺凌的经历,且正值青春期,容易做出过激行为。苏雅楠意识到,很多涉未成年人案件本来是可以避免的,只有广泛的普法才能实现超前预防犯罪的效果。

  “为此,我们发起‘青柠计划’普法志愿者项目,用法律守护青春安宁。自2017年5月发起以来,志愿者已在兰山区182所中小学校线下授课15540节。居住地为兰山区的未成年犯罪人数占当地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比例由2017年的51.9%下降至2024年的18.7%,社会效果显著。”苏雅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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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曹晓颖在“法育成长”普法宣传课上与学生们交流。新华社发

  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孩子的人生

  “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往往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孩子的人生。”这是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庭长颜君多年办案的体会。

  “未成年人案件办理需要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各阶段各环节落实‘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理念。”颜君解释,也就是说,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司法功能在定分止争的基础上,还要着眼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她分享了自己审理的一起网络谣言案。一位学生为了报复,找人在网上发布另一位学生的谣言,发布当天视频点击量就达三万。事发后,由于加害者是未成年人,又是同学关系,受害者没有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但起诉到法院,认为网络平台没有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应当对加害者发布网络谣言的行为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颜君表示,实践中,大部分网络侵犯名誉权的案件,都是直接起诉加害者,也就是发布侵权言论的用户。平台受“避风港”规则保护,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才承担责任,所以实践中判决平台承担责任的案件不多。

  “对于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侵权信息,网络平台应当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颜君感到。

  最终,法院判决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向受害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网络信息传播范围广、速度快,会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可逆影响。网络平台应通过预警预防、识别监测等方式加强违法信息的主动处置,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水平。”颜君表示。

  案子结了,但并不是终点。“案件了结后,更需要关注矛盾纠纷对孩子的同学关系、学校生活所产生的影响,关注纠纷解决后孩子能否尽快回到学校生活的正轨,而不是活在纠纷的阴霾里面。”颜君坦言。

  办好未成年人的案件,对专业性要求很高。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李黎近十年来在从事刑事审判、涉未案件审判的同时,重点开展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司法救助、帮扶帮教等审判延伸工作。她表示,对于一些涉未成年人案件,不能仅仅“一判了之”。

  “少年审判法官不仅是在审判,更是在救人,是在用法律的力量托起一个孩子的未来。”徐莉认为。

  在长宁区法院少年法庭工作陈列室中,保存着一个用牛皮纸信封折成的爱心,上面工工整整写着“一颗真诚、想改好的心”。徐莉说,这是一名涉罪少年送给法官的“礼物”,这也是少年审判工作意义和价值的体现。

法治的光,照亮少年心灵

各地注重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图为山东郯城第一实验小学学生手持国旗快乐奔跑。新华社发

  每一个案例都是一面镜子

  实践中,哪些涉未成年人司法案件类型最能引发青少年及其家庭的思考?

  “我们审理的案件类型主要是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打赏、网络侵犯人格权、网络购物等案件,能部分反映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非理性消费、网络欺凌、不良信息影响等问题,也反映出部分家长网络素养不足。”颜君介绍。

  针对未成年人用网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结合网络保护条例的要求,特别成立了“首互未来”未成年人保护品牌,推出“首互未来·e堂课”,标准化订单式地开展网络素养教育课程,目前已经开展了58期,覆盖了北京、河北以及云南等地。

  此外,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很多父母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却并没有放下对对方的不满。“父母离婚后,有的让孩子在野外接受探望,有的要求孩子回家前先换衣。”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张希华描述的“花式探望”乱象,折射出离异家庭矛盾的复杂性。

  “要知道,探望不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是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孩子有同时获得父爱和母爱的权利,被良好地探望也是子女的感情需要和成长必需。”张希华表示,探望纷争的形成实际上是破碎家庭关系的一个矛盾压力释放口,如果不系统性地修复家庭矛盾,孩子们不可能重获安宁祥和的成长环境。

  为此,思明区法院与妇联组织联合建设家庭关系系统修复中心,更多关心家庭矛盾深层症结和动态修复,为未成年人量身设计社会调查、联合调解、协助探望、判后回访、心理干预及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

  每一个案例都是一面镜子,也是一本教材,都在直接或间接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改进与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和权益保护工作离不开典型案事例的引领作用。

  2024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托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正式上线,案事例库收录了最高法及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等9家单位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优秀案事例。截至目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已入库案事例共计174件,累计访问量达24.95万次,检索量达15.91万次。

  “统一涉未成年人案件裁判规则和尺度,规范和推广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破解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案事例库已成为面向社会以案释法的重要窗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表示。

  据介绍,今年4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增加“特色案事例”栏目,收录全国法院涉未成年人案件特色审判,如在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疏导、法治教育、司法救助、回访帮教等工作上具有典型性的案事例。“此举旨在全面展现未成年人审判特色工作中可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蔡金芳说。

  《光明日报》(2025年06月02日 05版)

[ 责编:张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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