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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论语】
作者:吴玉韶(复旦大学老龄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日前,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开展了2025年至2026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旨在促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结合各地实践过程来看,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有助于不断减少人们在老龄化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物质与非物质障碍,保障老年人群身心健康,从而提高其社会参与度,提升其生活质量,实现其自我价值。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性与深远意义体现在对个人福祉、家庭稳定、社会发展乃至国家治理现代化等多个维度的全面提升。
从老年群体的生命生活质量维度来看,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不仅是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延伸,更是提高老龄人口社会生活参与度、融合度的体制创新。这一建设理念的核心并非简单的“照料”,而是以“赋能”为导向。环境对老年群体的影响全面而直接,适宜的生活环境不仅能有效提高老年人居家生活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感,更能让老年人保持较强的独立性,减少其因环境障碍而产生的心理压力与生理功能衰退,从而维护个体尊严并促进积极老龄化。
从价值理念和社会文化重塑的维度来看,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蕴含着对生命价值、代际关系与社会包容性的新诠释。老年友好型社会氛围的建设不能局限于物质保障层面,更在于整个社会对老年人价值的认可与接纳。通过在社会教育体系中倡导“代际共情”理念,在城市文化空间中融入“适老友善”元素,能够有效消除老龄歧视与社会隔阂,重建代际互助与社会共治的良性互动关系。
从经济可持续发展维度来看,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能够化“养老旧压力”为“经济新动能”。事实上,一个庞大的老年人口群体,需要更安全的住宅、更便利的出行、更贴心的服务,以及更贴合需求的产品。这些需求背后,是一个极具潜力的新兴产业体系。推动这些需求落地,意味着政府投资、企业创新与市场活力深度融合,有效挖掘银发经济潜力,形成以“适老创新”为核心的全新经济增长极。
从国家及社会治理提升维度来看,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能够推动社会治理逻辑向“共建、共治、共享”优化,打造多元共治和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格局。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不再是“少数群体”,而成为社会主要人口组成部分,其需求不应仅靠专业机构的服务供给,更需在社会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得到回应。因此,它要求政府转变治理理念,从传统的“行政供给”转向“参与式治理”,鼓励社会组织、企业、社区居民广泛参与老龄事务的协同治理。以此方式,老年友好型社会将成为推动中国养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突破口,从而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理念相呼应。
近年来,我国在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方面取得显著进步,在短时间内实现了从理念引入到政策立法再到整体推进的跨越式发展。但在积极推进的同时,也面临着理念落实滞后、制度支撑薄弱、服务体系不健全、参与机制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
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是一项新生事物,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要完善政策、多方协同、创新机制:一是推动观念更新与文化引导,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将“代际共融”“全龄友好”理念融入公共宣传与教育体系,提升全社会适老意识与行动能力;二是加强顶层设计,构建由国家层级主导、地方协同推进的老年友好型社会政策体系,推动立法层面明确老年友好社会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框架,实现“政策制度适老化”;三是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推动老龄政策与城乡规划、数字治理、社会保障等政策有效融合,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大格局;四是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模式,完善基层健康支持网络;五是拓宽老年人参与渠道,要从限制到鼓励,破除老年人就业、工伤、保险等社会参与的限制,“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推动老有所为组织化、常态化,大力发展老有所为社会组织,推动建立老年议事会、代际协商机制等制度性安排,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老龄社会治理共同体。
总之,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是实现“年轻型”社会向“老龄型”社会转变的客观要求,对老年人、对其他群体以及完善社会治理等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要锚定目标,坚持不懈,多方协同,形成合力,不断提升为老服务能力水平,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光明日报》(2025年06月19日 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