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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北京7月2日电(记者王金虎)为规范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是指网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按照裁量涉及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而形成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明确网信部门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当遵循法制统一、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
《规定》提出,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明确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等具体适用情形。规定违法行为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从重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处罚。
《规定》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网信部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上级网信部门应当通过行政执法情况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对下级网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监督。
《光明日报》(2025年07月03日 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