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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国荣(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所长,哲学系教授)
作为思想系统,心学不仅属于过去的时代,而且具有现在的意义。按其内容,心学既属于中国,也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具有世界的意义。具体而言,在思想层面,心学内含多方面的价值观念。从“良知”到“心即理”,从“万物一体”到“知行合一”,心学的相关思想既体现了独特的哲学进路,也展现了其价值取向。心学的以上看法与儒家价值传统前后相承,同时具有深广的内涵。
心学以良知为其核心的观念之一。在价值观的意义上,良知内在地包含人性关切或仁道关怀,这种价值取向不同于把人视为物或工具。从总的方面来说,良知是一种具有正面意义的价值意识,侧重于把人和物、人和工具区分开来。作为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基本原则,良知既包含对人的精神层面的尊重,也涉及物质层面的关切。
由此进一步引申,心学要求将每个社会成员看作是目的。具体到价值层面,这种要求的内涵表现为肯定人人都应当享有良好的物质境遇。历史地看,儒家传统的仁道观念也以每一个人都是目的为题中之义,并要求对所有社会成员加以普遍的关切,“夫圣人之心,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其视天下之人,无外内远近,凡有血气,皆其昆弟赤子之亲,莫不欲安全而教养之,以遂其万物一体之念”(《传习录中》)。从精神层面来说,以仁道为主导的传统价值观念趋向于确认每个人都是目的,因而人人都既应该得到关切,也应当获得人之为人的尊严。心学无疑承继了儒学的这一传统。
良知观念的另一含义,在于注重伦理自觉,克服道德的自发性与道德的麻木。按王阳明的理解,尽管人人都有先天良知,但这种先天之知一开始并未处于明觉状态,所谓“虽曰知之,犹不知也”(《大学问》)。在良知虽有而若无的背景下,人的行为虽然也可能合乎普遍的规范,但这种符合,常常具有自发、盲目的特点。同时,当人对良知尚未达到明觉之时,每每既对个体所应承担的道德义务和道德责任缺乏自觉意识,更谈不上在这方面身体力行了。从现代的价值取向看,以上现象具有道德麻木的特点。王阳明所说的“致良知”,首先意味着通过人自身的工夫展开过程,达到对已有良知的明觉,由此,一方面超越道德上的自发性,另一方面克服道德上的麻木状态。对道德自发与道德麻木的抑制,既体现了良知说的道德取向,也从一个具体的方面展现了心学的价值引导意义。
心学的重要观念同时体现于“心即理”的命题。从形式层面来说,“心即理”的含义之一是个体意识和普遍规范或普遍原则之间的统一。这里的“心”首先表现为个体的意识,“理”则是内在于心的普遍原理和规范;“心即理”意味着两者并不是彼此对峙的,而是呈现相互统一的关系。这种统一背后的价值意义,也就是对个体权利与群体责任的双重肯定:个体意识可以引申为对个体权利的确认,普遍规范则最后落实于对群体的价值关切或者群体责任之上。王阳明所注重的个体之心,构成了其哲学理论的重要方面。对王阳明来说,心学的个体之维首先表现为个体的自觉意识;这是个体进行道德选择的依据,也是个体进行道德评价的准则:个体既依据内在的自觉意识选择相关道德行为,也按照其内在意识进行道德评价。在王阳明看来,“尔那一点良知,是尔自家底准则”(《传习录下》),以良知为自家的准则,意味着肯定个体的道德意识对道德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不过,王阳明又一再强调,心体并不仅限于个体:它虽然内在于每一主体,因而带有个体的形式,但同时又与道(理)为一,从而具有普遍的内容,“此心同,此理同”(《答甘泉》)。与心相关的理,在宽泛意义上包含普遍的责任意识和义务意识,后者进一步体现于对他人、群体的普遍关切之中。王阳明一再要求致良知于事事物物,从而使事事物物皆得其理,其中的内在要求便是以包含理的心体为个体行动的依据,肯定个体应当对他人和群体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并由此建立普遍的道德关联,使整个社会呈现和谐有序的形态。在这里,个体对社会、群体和他人的普遍责任和义务,同时得到了具体的展现。
社会的和谐、共同的发展既需要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加以调解和规范,也需要对个体权利加以约束。这里需要对权力和权利作一个区分。人类既需要对政治权力加以制约,也应对个体权利加以约束,两者宜兼顾,不可偏废。权利主要体现个体的利益和个体需求,相形之下,心学的良知观念则包含了仁道的关切,这与仅仅关注个体利益的权利意识有所不同,其中内在地包含对单纯追求个体权利加以防范的要求。从良知出发,便应当在维护权利和约束权利之间建立起平衡关系。也就是说,一方面,个体的合法权利应当维护,另一方面,个体权利又不能过度地扩张和膨胀。质言之,既不能单纯追求个体的权利,也不宜完全无视个体的正当权利;通过兼顾二者而避免走向极端或失控,这无疑是一种比较合理的进路。
对个体权利的约束,意味着普遍地关切人的生活,而非限定于某一特定个体。关心一般人的生活状况,则包含了物质层面的关切。作为15世纪的哲学家,王阳明的思想及价值取向无疑有历史的限定,然而,“心即理”所包含的群体关切和关怀,又显然不同于单纯注重个体权利的价值取向,其内在的指向在于人类生活状况的普遍改善。从注重个体利益的权利观念到关注群体价值,包含着历史的演化,“心即理”所渗入的群体意识,从一个方面为避免单向地突出个体权利提供了内在的哲学依据。
以心为体所隐含的意义关切与良知所内含的责任承诺相结合,进一步引向万物一体的观念。历史地看,传统的天下大同、协和万邦等思想,已包含对人类共同体的关注,后来张载的“民胞物与”观念,更具体地体现了天下意识。王阳明的“万物一体”说基于前人思想并作了进一步阐发,其“万物一体”特别强调“无有乎人己之分,物我之间”(《传习录中》)。“无人己”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个体与他人的关联;“无物我”意味着人和外部世界或对象世界的和谐并存。
对王阳明而言,个体之间的利害计较,与一体之仁、万物一体,表现为两种相互对立的状况。利害相攻、利益追求,体现的是仅仅把个体利益作为主要的关注之点,其结果则是人与人之间冲突,甚至骨肉之间相残。与之相对,“万物一体”以“天下犹一家,中国犹一人”(《大学问》)为价值原则。在利益计较与一体之仁的分别中,仁道原则显然处于优先的地位。
心学所表达的“万物一体”观念与西方思想传统有着明显的差异。基督教影响下的西方思想似乎很难接受“万物一体”的思想,因为它与基督教的教义难以协调。在西方的基督教看来,上帝作为至高无上的存在,不可能与万物融为一体。可以看到,沟通个体与整体的“万物一体”观念,与基督教影响下的西方思想有着明显的差异。
以“心”为体所隐含的意义关切、“良知”所内含的责任意识、“万物一体”所涉及的天下情怀,同时面临具体落实的问题。在王阳明的心学中,这一问题与“知”和“行”的关系相涉。众所周知,“知行合一”是王阳明对知行关系的总体概括。“知行合一”的具体内涵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理解,在动态之维,它意味着先天的“良知”通过“行”的过程,逐渐达到比较自觉的意识。“知行合一”同时涉及“知”和“行”之间的互动,“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传习录上》)。在这一意义上,一方面,“行”要由“知”加以引导以取得自觉形态:没有知的引导,行往往无法摆脱自发性和盲目性;另一方面,知必须落实于行:知而不行就等于未知,真正的知需要通过落实于行而得到体现。如何超越简单的旁观而参与建构过程,则是其中关键性的前提。
阳明心学的知行合一主张,强调通过自身的践行和努力,才可能实现价值的理想,并肯定单纯的旁观很难真正地达到以上境界。从这方面说,心学对如何达到理想的价值之境,同样具有内在的启示意义。
目前,涉及阳明心学的书籍正不断推出。比如,贵州大学哲学学院龚晓康教授主编的《阳明心学导论》,涉及心学的各个方面,既有通俗、大众的形式,又注重心学的内在精神。这些书籍的出版,对人们准确把握心学内涵、从一个方面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现代形成积极影响,相信具有推动作用。
《光明日报》(2025年07月26日 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