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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护好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文化理念与实践·文化保护篇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5-08-06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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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遗产是历史留给人类的财富,是人类文明的瑰宝。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围绕文化遗产为什么要保护、保护对象有哪些、由谁来承担保护任务、怎样更好推进保护工作等重大课题,在省域层面进行了富有前瞻性、系统性的实践探索,并就构建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利用红色资源、树立正确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绩观、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统筹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等,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亲自谋划实施文化保护工程,为浙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遵循,也为党的十八大以后系统性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素材。

  一、围绕保护好作为宝贵财富的文化遗产,鲜明提出“抢救为主、保护第一,切实保护好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

  21世纪初,浙江文化遗产保护任务艰巨,“重利用、轻保护”的现象仍然普遍,文物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习近平同志深刻认识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指出“文化遗产是民族智慧的结晶,是民族文化的见证,其中蕴含着一个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创造力、生命力、想象力。一个没有文化遗产的民族和国家,很难说是有真正实力的民族和国家”“悠久深厚、意韵丰富的浙江文化传统,是历史赐予我们的宝贵财富,也是我们开拓未来的丰富资源和不竭动力”。他还强调,“在建设文化大省中,我们将把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和绚丽多彩的民族民间艺术作为一种宝贵资源”。习近平同志亲自领导部署了浙江文化遗产保护的系列重点工作和重大工程。比如,对于西湖文化景观的保护。2002年,习近平同志将西湖作为考察杭州的第一站。2003年9月,习近平同志在考察杭州西湖综合保护工程时指出,“西湖的周围,处处有历史,步步有文化”“对这些历史文化遗存,我们一定要保护好,利用好,传承下去,发扬光大”。又如,对于良渚古城遗址的保护,习近平同志曾两次到良渚调研。2003年7月,他在良渚调研时指出,“良渚遗址是实证中华5000年文明史的圣地,是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我们必须把它保护好”。他还曾两次到跨湖桥遗址调研。2006年4月,他第二次来到跨湖桥遗址考察,指出深入研究跨湖桥文化,把跨湖桥文化发扬光大。2006年11月,浙江省文物局《浙江文物要情》公布了关于距今10000—9000年的浦江县上山遗址的考古新发现,习近平同志对此作出重要批示:“要加强对上山文化的研究和宣传。”习近平同志的这些重要论述与实践探索,充分体现了高度的文化自觉,旗帜鲜明地回答了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问题,明确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根本方向。

  二、围绕系统保护好各类文化遗产资源,鲜明提出“构建比较完备的不可移动文物与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体系,基本建立布局合理、富有浙江地域特色的博物馆网络”

  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每一座历史文化名城、每一个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都是历史的见证,承载着地域的记忆。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就要求系统保护各类文化遗产,提出“抓紧抢救、科学保护、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浙江的历史文化遗产,积极做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等工作,着力构建比较完备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体系”等要求。在工作实践中,习近平同志既注重文物保护修缮展示,又重视文献资料整理出版。比如,他主持并推动实施浙江文化研究工程,亲自担任浙江文化研究工程指导委员会主任,定方向、出题目、提要求、作总序。比如,对“中国历代绘画大系”全程支持、念兹在兹,项目的每一个关键点、每一段攻坚期,都亲自引领、倾力推动。2006年6月10日是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习近平同志调研杭州文澜阁修缮工程,并于当年9月27日对文澜阁本的《四库全书》影印出版计划作出专门批示:“文澜阁本的《四库全书》博大精深,内容丰富。将其影印出版,这是文化建设的一件大事,对我省开展的文化研究工程具有重要意义。”经过10年努力,汇聚浙江数代学人心血的文澜阁本的《四库全书》影印出版完成,全书达1500多册。习近平同志的这些重要论述与实践探索,以系统思维明晰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对象,增强了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性和整体性,使得浙江丰富多样的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保护,促进了浙江人文精神和历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三、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鲜明提出“既要保护物质文化遗产,也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强调“既要保护物质文化遗产,也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造成文脉的断裂”。2005年5月至6月,习近平同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连续作出6次批示,涉及浙江民间工艺传承保护、浦江县高登山古村落抢救、民间艺术保护工程、抢救振兴永嘉昆剧团等。根据习近平同志的指示,从2002年到2005年,浙江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优秀民族民间艺术资源的发掘、保护和民族民间艺术人才的培养,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民族民间艺术资源保护活动的开展。越剧是浙江具有代表性的地方剧种,入选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习近平同志的支持下,中国越剧艺术节永久落户浙江,在提升越剧设施建设水平、繁荣越剧舞台艺术、培养越剧人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习近平同志对其他地方剧种的保护传承工作也倾力支持。大禹文化在浙江源远流长,影响深远。在习近平同志的关心和支持下,绍兴大禹祭典2006年成功入选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祭大禹成为重要祭祀活动。习近平同志的这些重要论述与实践探索,揭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功用,指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向和路径,指引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四、围绕守护红色根脉,鲜明提出“保护、开发、利用这些红色资源,发展红色旅游,具有政治、文化、经济等多重意义”

  浙江是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革命遗迹遍布全省,红色旅游资源种类丰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深刻认识革命文物的重要价值,强调守护红色根脉,指出“历史文化、革命文化与现代文化的交相辉映,使浙江文化闪耀出更为夺目的光彩。这种文化传统,构成代代相传的文化基因,千百年来始终流淌在浙江老百姓的血液之中,形成了浙江特有的文化精神和人文优势”“红色景点凝结着我党我军的光荣历史、优良传统和奋斗精神,是弘扬伟大民族精神、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的宝贵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这些红色资源,发展红色旅游,具有政治、文化、经济等多重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特别重视红色资源保护和“红船精神”的弘扬。2005年6月,习近平同志把“红船精神”提炼概括为“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坚定理想、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立党为公、忠诚为民的奉献精神”,系统阐释了“红船精神”的深刻内涵和时代价值。在习近平同志的直接关心下,南湖革命纪念馆新馆建设被列入浙江省重点项目。习近平同志2006年6月亲自为南湖革命纪念馆新馆奠基,为浙江锚定了红色根脉的源头坐标。习近平同志还从浙江革命历史文化和火热实践中凝练出了一系列宝贵的精神成果,肯定了蚂蚁岛精神、大陈岛垦荒精神等,扩充了浙江的精神宝库。

  五、围绕树立正确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绩观,鲜明提出“保护文化遗产,是我省各级党委、政府的历史使命和神圣职责”

  树立正确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绩观,不仅是对历史的尊重,更是对未来的负责。习近平同志针对部分领导干部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不正确的政绩观,提出党委政府是文化遗产保护责任主体,指出“保护文化遗产,是我省各级党委、政府的历史使命和神圣职责”“现在的各级领导,已经不是当年的‘吴下阿蒙’,都有一定的知识、文化背景。所以说,现在的领导对文化遗产应该有认识,这是最起码的。如果说,以前无知情况下的不重视还可以原谅,那么,现在有认识的情况下不重视,那就是意识问题、政绩观问题”“不想花力气在这些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不会给你挂奖章、也不是立竿见影的事情上,这就是政绩观的问题”。习近平同志把“文化保护工程”作为重要工程来抓。在他的推动下,浙江省政府专门成立了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2005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加快推进文化遗产立法工作;2006年,《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被列为地方一类立法项目,对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制定了更为严格的制度。习近平同志关于文化遗产保护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明确了党委政府作为文化遗产保护主体的责任,推动了浙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更加全面、系统、科学地开展。

  六、围绕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鲜明提出“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是每个人的事”

  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保护文化遗产人人有责。就浙江实际而言,文化遗产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相对分散。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针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强调要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指出“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是每个人的事。只有我们每个人都关心和爱惜前人给我们留下的这些财富,我们民族的精神和独特的审美情趣、独特的传统气质,才能传承下去”。他强调,建立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制度、公众和舆论监督制度,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3年9月,习近平同志到兰溪诸葛村调研古村落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时,对其整体性保护、村民与村落共存的保护方式给予充分肯定。2006年6月,习近平同志专题调研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提到保护古村落时,再次肯定诸葛村“人人都是股东,人人都是文保员”的保护利用做法。习近平同志倡导的文化遗产全民共保理念及其在浙江的生动实践,揭示了文化遗产保护“依靠谁、为了谁”的深刻道理,为文化遗产保护体制机制创新提供了“金钥匙”。

  七、围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鲜明提出“‘申遗’是有许多条件的,也要下决心,花代价”

  世界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人类文化宝库中最为珍贵的遗产之一,也是促进不同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载体。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高度重视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当时,浙江还没有一处世界遗产,基础相对较弱,世界遗产申报工作起步也较滞后。2002年11月,习近平同志在考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西湖西进”工程点等地时,明确表示省里积极支持西湖综合保护与环境整治工程,积极支持西湖申报“世遗”。2004年10月,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加快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世界地质公园等工作的步伐,培育世界级品牌的旅游产品”。2005年5月11日,习近平同志在对《良渚遗址保护考察团赴集安考察报告》的批示中指出,“我省在世界遗产申报方面尚属空白。‘申遗’是有许多条件的,也要下决心,花代价”。2005年7月4日,习近平同志对省文化厅、省文物局报送的《关于良渚遗址保护和申遗工作的报告》再次批示:“请杭州市委、市政府继续推进保护和申遗工作。”在良渚古城遗址申遗成功之前,习近平同志曾七次就良渚遗址保护和申遗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习近平同志的关心和支持下,良渚遗址的考古和申遗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关于大运河保护,习近平同志深入现场考察调研。2006年12月31日,习近平同志在考察中国大运河(杭州段)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工程时,指出“运河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工程突出了还河于民、造福于民的要求,希望杭州用好运河这张‘金名片’,把运河真正打造成具有时代特征、杭州特色的景观河、生态河、人文河,真正成为‘人民的运河’、‘游客的运河’”。习近平同志对申遗工作的关心指导、亲自部署和倾力推动,为杭州西湖文化景观、大运河和良渚古城遗址申遗成功奠定了坚实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系统性思考,在实践中不断得到检验、发展和完善,充分体现了他对文化遗产保护规律的科学把握,深刻启示我们:文化遗产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弥足珍贵,必须从文化传承、文明赓续的高度,坚持保护第一,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将文化遗产完整交给后人,必须始终视其为文化生命体,把整体性保护作为基本方针,做到综合施策;红色文化遗产承载着党的初心使命,要加强收集、整理、保护、研究,既注重有形遗产的保护,又注重无形遗产的传承,推动红色基因代代相传;要增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敬畏之心、尊崇之心、珍爱之心,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格局,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文化遗产;要保障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评判权,有效凝聚各方力量和智慧,形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坚持保护与发展的辩证统一性,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传统与现代、守正与创新等重大问题,不断开拓保护和发展“双赢”的新路子;文化遗产是促进不同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载体,要坚持把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作为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推进文明交流互鉴的战略选择,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交流,共同守护好全人类的文化瑰宝和自然珍宝。

  (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执笔:杨建武)

  《光明日报》(2025年08月06日 06版)

[ 责编:邢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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