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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思践悟】
作者:潘爱玲(山东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管理学院教授)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的数字文化产业成为激发消费潜力的“新引擎”。数字影视、数字动漫、数字游戏、数字艺术等新兴业态在提供大量新就业岗位的同时,也为人民群众带来了新的文化体验和精神满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推动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们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新时代新征程,提升文化建设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要以数字技术赋能文化产业,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守正创新,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品质。发展数字文化产业,首先要牢记讲好中国故事的初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寻求平衡,扶持“主旋律数字文化精品”,在真实鲜活的人民生活中寻求情感共鸣。针对不同年龄、不同职业和不同地域的受众群体,产出更多反映时代精神、促进情感共鸣的优质文化产品。借助数字技术丰富文化服务方式,开发个性化、定制化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培育文化新业态,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立体化、沉浸式的数字文化体验,拓宽文化消费场景。利用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融入产品创新,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激活沉睡的文化资源,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推动文化传播方式数字化升级。
激发创作热情,构建全民参与的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生态。将数字技术应用于文化产品的智慧设计、智能生产、精准传播、互动体验等领域,有利于提高文化产业的群众参与度,提升文化内容的生产效率和传播速度,更好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文化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身份融合,定期举办全民参与的不同主题、不同类型的数字文化创作大赛,激发人民群众的创作热情,产出更多个性化的文化作品。鼓励各地挖掘本地文化特色,开展地方性数字文化创作活动,通过数字化平台,推动不同地区、不同文化背景的创作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文化融合。围绕传统节日、非遗资源等,开展各类文化主题活动,通过数字化手段,让传统文化以更现代、更贴近人民群众的方式呈现,吸引更多年轻人参与创作。在部分地区试点全民参与数字文化创作的示范区,建立创作者社区分享平台,探索可推广的经验。
实现普惠均等,建立城乡联动的数字文化共享机制。针对我国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差距相对较大、乡村数字文化产业比较落后的现状,扩大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的数字基础设施覆盖范围,建立城乡文化资源数字化共享平台,确保文化资源通过数字化手段惠及全体人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县域数字文创项目,促进乡村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定向补贴农村居民文化消费。借助数字技术加快人才、数据等要素的跨区域流动和共享,提高文化产业要素在东部与中西部、城市与乡村之间的流转和协同配置效率。通过数字出版、在线直播、微短剧等数字文化产业新业态打破文化要素流动的区域壁垒,降低人民群众享用优质文化产品的门槛。同时,依托数字孪生、元宇宙等技术促进图书馆、艺术馆、文化产业园区等实体场所开发虚拟文化产品,打破传统文化产业的时空限制,发挥地理空间与虚拟空间的交互联动效应,弥合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打造城乡联动的数字文化共享空间,促进公共文化资源向基层和偏远地区延伸,让农村居民享受政策红利。
促进跨业融合,增强数字文化产业对其他产业的辐射带动效应。充分发挥数字文化的赋能作用,加快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制造业、农业等的有机融合,实现文化产业链的横向延伸,形成文化资源的多业共享。实现数字文化与旅游业的融合,为人民创造更多深度领会各地区、各民族特色文化的机会,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开发文化旅游数据资源库,依据游客的不同需求优化文旅场景和体验项目,为人民群众带来具有时代特色的精神满足。实现数字文化与制造业的融合,提升制造业产品的文化内涵,推动文化创意与制造技术的双向赋能。实现数字文化与农业的融合,将文化元素融入农产品包装和销售等环节,催生特色农产品品牌,以发展生态农业带动农民增收,实现文化传承与乡村振兴的共赢。
推动数据赋能,充分发挥文化数据要素的独特作用。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文化数据的采集和整理,通过数字化手段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国神话故事、中国历史名人故事等进行挖掘,建立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和素材库。制定统一的文化数据标准,确保数据的规范性、兼容性,利用数据加密、区块链等技术,提升文化数据的安全性和可信度,建立全流程、分类分级的文化数据保护管理制度。构建不同类型的文化大模型,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研究机构提供文化数据共享服务,利用数据技术开发兼具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文化IP,推动数字影视、数字游戏、数字文旅等产业的发展。通过海量数据分析文化消费趋势和不同用户偏好,了解公众的文化需求,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文化内容推荐和服务,增强用户黏性。构建文化数据要素交易中心,在部分地区或领域开展文化数据应用和交易试点,探索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积极参与文化数据领域的国际标准制定,构建跨文化数据分析平台,提升中国在国际文化数据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加强通力合作,构建多主体协同的治理机制。牢记“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的要求,警惕资本在数字文化产业中的无序扩张,大力倡导科技向善,搭建数字文化产业监管大数据平台,压实平台各方责任,利用人工智能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不良内容进行精准识别与快速处理,坚决纠正流量至上的歪风,培养更多传播正确价值观的网络主播。建立政府引导、行业自律、企业参与、社会监督的协同监管模式,明确不同责任主体在数字文化产业监管中的定位,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的协调联动监管。制定与完善人工智能相关法律法规,对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数字音乐、数字藏品、数字出版等,明确其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和惩罚措施。制定数字文化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例如,数字游戏防沉迷系统标准、数字影视作品画质和音频质量标准等。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和社会大众参与监督和治理,构建多主体协同的治理机制。
《光明日报》(2025年08月12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