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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政绩观”的历史唯物主义阐释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6-04-05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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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关 锋(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内蕴着对“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正确解答。究其理论根基而言,这一回答的深层规定性,正系于“实践、人民、历史”这三个构成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范畴与核心要义的关键维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揭示了正确政绩观与历史唯物主义之间存在的关联,中国共产党正是依据历史唯物主义明确正确政绩观的。依据历史唯物主义阐释“正确政绩观”并将这种深层关联呈现出来,无疑有助于人们深刻把握其实质,进而更好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经得起实践检验: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中追求实绩实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理论,指引着人民改造世界的行动”,“实践的观点、生活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区别于其他理论的显著特征”。马克思曾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类社会历史的一切,都是实践创造出来的。领导干部所追求和创造的业绩,归根到底都源于他们带领人民群众进行的具体实践。真正负责任的党员干部必须真抓实干,务实功、出实招、求实效,善作善成,坚决杜绝口号式、表态式、包装式落实的做法,做“坚定行动派、实干家”。

  真抓实干绝不是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更不是胡干蛮干,真正的政绩离不开科学、合理的实践。马克思主义作为行动指南,为正确实践提供了基本依循。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掌握其中的唯物主义立场和科学方法论,把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作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客观实际并非消极地顺从现实,而是在把握规律的基础上能动地改造现实。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必须尊重客观实际,实事求是,依据正确的理论和科学的认识进行科学决策。将实事求是作为贯穿全部实践活动的根本方法——从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揭示事物固有的必然规律,以此为据确定行动的方向与路径。在这一意义上,真抓实干的本质,便是对客观规律的系统把握与自觉运用。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写道,“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马克思在此揭示的,不仅是对真理问题的认识论转向,更是一种全新的实践哲学立场:客观实际并非外在于人的独立存在,亦非主观思维的任意投射,而是通过实践活动被不断把握、检验与改造的现实领域。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检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更是检验政绩成色如何的根本标准。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政绩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可验的、富有实效的,必须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切忌搞徒有其表的“形象工程”、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政绩,体现为客观的成果、切实的成绩与长足的成效,能够带来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发展。

  经得起人民检验:坚持人民至上,为民办好事实事,得到人民认可

  历史唯物主义之所以区别于以往一切唯心史观和旧唯物主义,其根本在于它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审视历史、解释世界、改造世界。马克思认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决定历史发展的是“行动着的群众”。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尊重和彰显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站在人民的立场探求人类自由解放的道路,是“人民的理论”。毛泽东同志曾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邓小平同志明确要求,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方针政策和作出决断的出发点和归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明确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回顾中国共产党一百多年的奋斗历程,可以说,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是党执政兴国的最大底气;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坚持人民至上是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所在。

  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视野中,人民群众始终是社会实践的主体,也是价值评判的最终依据。进入新时代,这一根本立场得到了更为自觉的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全党必须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并进一步提出了“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核心命题,强调“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生成的正确政绩观,是一种以造福人民为价值依归的政绩观,必须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历史创造的主体逻辑。

  “经得起人民检验”的政绩,从根本上说是主客观的有机统一。除了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做到客观上的惠民利民,还要得到人民主观上的认可,这也是人民主体地位、人民作为“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的重要彰显。“经得起人民检验”的政绩,必须是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这要求党员干部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中稳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经得起历史检验:尊重历史发展规律、坚持历史思维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及其结果,构成历史;但历史不是人们随心所欲创造的,它有自身发展进步的内在规律。马克思明确指出:“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历史唯物主义深入洞悉并科学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明确指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支配着整个社会发展进程;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最活跃、最革命的要素,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是衡量社会发展的根本尺度。

  历史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是生产力,任何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实践,无论主观意图如何良好,都终将被历史所淘汰。正是基于这一历史尺度,正确政绩观要求尊重和遵循规律去干事创业。这既包括一般事物的发展规律,也包括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共产党人所追求的政绩,就是遵循社会发展规律的治国理政、谋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功实践。遵循社会发展规律,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基本意蕴,也是正确政绩观的内在要求。

  同时,必须全面准确理解生产力标准,推动实现物的不断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相统一,追求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今天,符合生产力标准的发展就是“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也是和新质生产力相互适应、相互促进的发展。高质量发展不只是一个经济要求,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能否推动和促进高质量发展,是评判政绩是否“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重要尺度;坚持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新时代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

  创造“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政绩,内在地要求确立历史思维,而历史思维正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突出特质。历史思维强调历史的具体性,尊重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客观实际与事物发展的内在逻辑,反对任何“超历史”的主观臆想。具体到政绩观,就是要求党员干部摒弃脱离历史实际、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心态,杜绝好高骛远、盲目冒进的行为。历史思维强调历史的连续性,要求葆有历史耐心,以长远眼光审视实践的价值。具体到政绩观,即既要做好当下见效的“显绩”,使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实惠,也要做好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的“潜绩”,追求经得起历史沉淀的最终评价。由此,正确政绩观必然要求党员干部涵养“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思想境界与平和心态,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光明日报》(2026年04月05日 07版)

[ 责编:董大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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