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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6-04-12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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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宋成(江苏师范大学语言能力高等研究院/语言科学实验室副教授)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是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核心抓手。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强化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教育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和刚性约束,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提供了系统化、时代化的法治遵循。

  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本次修订在第一条开宗明义地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文化自信”纳入立法目的,与《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塑造立德树人新格局”“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核心要求高度契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早已超越单纯的交流工具属性,已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不仅是语言技能的训练,更是深刻的文化铸魂工程。

  受教育权是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而“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正是这一基本权利的重要延伸与具体体现。为了保障这一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本次修订新增:“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妨碍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就从“应为”与“勿为”两个维度构筑了权利保障的闭环,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的普遍开展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学校是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最基础的阵地。本次修法中相关条款守正创新,在坚持根本方向的同时实现了内涵深化与拓展。新修订的法律提出,“受教育者在完成义务教育时应当能够基本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该阶段的语言能力培养设定了法定标准,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有了可衡量的目标,这就要求教育部门必须确保资源配置和教学质量的均衡,特别是对农村、边远和民族地区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质量提出了硬性要求。

  教材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关键载体。修订后的法律将管理范围从“汉语文教材”扩展到以汉语言文字为载体的所有教材,这些教材的用语用字都需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同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国家统编教材”,这是“统编教材”首次入法。统编教材经过国家权威审定,同时也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性、示范性的集中体现。要坚持国家统编教材的权威地位,确保教育教学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也面临数智化转型。本次修订在第六条中提出了“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并在第十七条对互联网平台的语言规范作出了约束。这一修订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样态提出了全新要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应当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智能语音评测、虚拟现实等前沿技术,开发更高效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评价工具与高质量的语言学习资源,用好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从而有效支撑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高质量普及。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仅是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纽带,也是不同文明之间对话、理解、合作的桥梁。新修订的法律第二十二条表述,从“对外汉语教学”更新为“国际中文教育”,并明确其使命是“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体现了从单纯语言教学向“语言教育—文化传播—文明对话”三位一体的战略升级,为教育强国“提升全球人才培养和集聚能力”提供了坚实的国内法支撑。

  本次修订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划定了法治边界、明确了时代要求。在教育强国建设进程中,我们应当以该法为遵循,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融入教育各体系、各领域,真正实现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核心价值。

  《光明日报》(2026年04月12日 05版)

[ 责编:孙宗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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