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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注我”与“我注六经”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6-04-13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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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齐洲(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自孔子用《诗》《书》《礼》《乐》《易》《春秋》教育弟子后,这些文化典籍便成为儒家经典,统称为“六经”。孔子“述而不作”,虽然偶有对“六经”个别篇章词句的阐述,但并没有系统解释“六经”的专著传世。后人学习和研究“六经”,便按照各自的理解对“六经”加以阐发,形成不同的学术流派。这些流派虽然各有自己的思维路径和学术方法,但大体而言,不外“六经注我”与“我注六经”两种。

  一

  所谓“六经注我”,就是用“六经”中的某部经典或篇目甚至字句来注释“我”的思想和认识,其关注重点不是“六经”原始文本的字、词、句、篇的本来面目,以及这些字、词、句、篇所要表达的确切含义,而是选取“六经”原始文本中那些对表达“我”的思想和认识有用的字、词、句、篇来加以阐发。

  “六经注我”的早期代表学者是西汉武帝时的董仲舒。他的《春秋繁露》是“六经注我”的典范之作。该书以《春秋公羊传》为基础,融合阴阳五行、黄老道法等思想,构建了一套系统化的国家治理的思想体系和哲学体系。《春秋公羊传》是对儒家经典《春秋》经的解说,其核心包含“大一统”“天人感应”“张三世”“通三统”等理论。董仲舒以为“《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所以必须“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他所提出的“三纲五常”的伦理观、“天不变道亦不变”的政治观、“人副天数”的宇宙观、“性三品”的人性论、“三统三正”的历史循环论,以及“《春秋》决狱”的社会实践论,显然不能说都是儒家经典《春秋》的原始意涵,甚至不都是《春秋公羊传》的原有思想,有不少其实是董氏对《春秋公羊传》思想的提炼和发挥。

  《春秋》“公羊学”据传源自孔子弟子子夏的再传弟子公羊高,通过问答阐释《春秋》“微言大义”。早期仅为口传,至西汉景帝时才由公羊寿与弟子胡毋生将其著于竹帛,形成《春秋公羊传》文本。董仲舒是西汉著名《春秋》“公羊学”家,而“公羊学”属于“今文经学”流派,强调阐释《春秋》中的“微言大义”,主张“以疏为师”“一字褒贬”,其思维路径以“经世致用”为核心,强调从经典中提炼国家治理原则和历史规律,服务于现实治理与社会变革,基本方法是不重史实考据,而聚焦文本中字里行间的政治寓意与道德判断。这便为董仲舒的国家治理的思想体系和哲学体系的建构提供了便利的思维路径和学术方法。

  孔子修《春秋》在于“正名分、寓褒贬”,强调历史责任与道德评判。《春秋繁露》则以《春秋》为“天人之书”,认为其间蕴含“天意”,需通过“微言大义”来解读。这样,董仲舒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借《春秋》来阐述自己的国家治理思想体系和哲学体系。而他的思想体系和哲学体系深刻塑造了汉及以后的社会意识形态,也适应了汉武帝时期强化思想文化大一统的国家治理需要。元朔五年(前124),武帝立《诗》《书》《礼》《易》《春秋》“五经博士”,并遴选博士弟子员在太常署接受博士教育,最终完成了“五经博士”的设立和经学教育的制度化。需要指出的是,武帝所立“五经博士”全为“今文经学”博士,而“今文经学”的共同特点就是重视经典义理的解说,而不重视经典原始文本的研究,这便为他们根据现实需要随意解释经典留下了足够的阐释空间。

  由此可见,董仲舒的“六经注我”,其要点不在研究“六经”本身,而在建构他自己的国家治理思想体系和哲学体系,“六经”只是他建构体系的媒介和佐证。“我”既是研究的出发点,又是研究的归属。这种研究的价值不在“六经”本身,而在“我”的思想和学术是否有创新价值。

  二

  所谓“我注六经”,就是用“我”对“六经”字、词、句、篇的理解,包括“我”所掌握的语言、文字、史实、制度、文化等有关文献来注释“六经”,目的是弄清楚“六经”中这些字、词、句、篇的确切含义,以便还原“六经”的原始语境、真实内涵以及当时意义,获得对于这些经典的准确理解和正确认知。

  “我注六经”的早期代表学者是西汉后期的刘歆。他整理完善的《春秋左氏传》是“我注六经”的经典之作。成帝河平三年(前26),刘歆随其父刘向校雠汉皇室藏书,见到藏本《春秋左氏传》(简称《左传》),十分喜好,开始研习。丞相史尹咸与他同好,丞相翟方进也熟习《左传》,时与讨论。于是刘歆广引文献,整理完善《左传》,“使之章句义理始备”。他还与熟习《春秋穀梁传》的父亲辩论,更坚定了对《左传》的信心。《左传》为古文文本,未立学官。哀帝建平元年(前6),刘歆请将古文经《左传》《毛诗》《逸礼》《古文尚书》立于学官,遭到朝廷大臣反对。哀帝令刘歆与“五经博士”讲论其义,希望以此确立“古文经学”的学术地位,但“诸博士或不肯置对”。这一状况既可以看出朝廷大臣和“今文经学”博士的保守,也可从中感受到“古文经学”对“今文经学”的巨大威胁,以及“古文经学”家为争取地位的艰苦努力。无奈之下,刘歆只得以书信形式责让太常博士,以表达自己的不满。

  《左传》也是对儒家经典《春秋》的解释,为何会引起“五经博士”和朝廷大臣的反对呢?这是因为,汉武帝以降,“今文经学”已经控制了社会意识形态,“今文经学”家也掌握了朝廷的话语权,他们不希望他人染指。另一方面,“古文经学”与“今文经学”的思维路径和学术方法也迥然有别,同意《左传》立于学官就是同意开放学术竞争,自然为“今文经学”家所忌惮。刘歆“由是忤执政大臣,为众儒所讪,惧诛,求出补吏为河内太守,以宗室不宜典三河,徙守五原,后复转在涿郡,历三郡守数年”(《汉书·楚元王传》)。直到王莽掌握政权,爱好“古文经学”,《左传》《毛诗》《逸礼》《古文尚书》等才被立为学官。

  刘歆是文献学家,并非思想家或哲学家,他整理和推崇《左传》,不是想在书中宣扬自己的思想,或为当时社会提供治理方案,而是将《左传》视为解释《春秋》的一本历史资料,提供阅读和研究《春秋》的学者参考。这样看来,“我注六经”重点不在“我”,而是“六经”,“我”只是人们阅读和研究“六经”的拓荒者和引路人。

  “我注六经”似乎可以客观呈现“六经”本体,防止主观理解和强制阐释,其实也不尽然。因为“我”的知识结构和学术视野会有局限,“我”的生活环境和文化背景与“六经”诞生的时代会有差异,“我”对文献资料的掌握也不可能绝对准确、全面和完善。凡此种种,都使得“我”的注释难以与“六经”契合无间,误读误释难以避免。例如,经刘歆整理并奏请立于学官的《周官》(《周礼》),曾经作为王莽进行社会官制改革的文献依据,实践结果却以失败而告终,以致后来康有为撰《新学伪经考》力诋《周礼》乃刘歆伪作,是为新莽篡位造势,不可信据。由此可见,“我注六经”也不一定能够完全做到客观公允。

  三

  “六经注我”与“我注六经”是两种不同的思维路径和学术方法,往往会有不同的现实目的和价值诉求。前者偏重于思想理论的创新,往往成为改良派的自觉选择,如近代的龚自珍、魏源、康有为等都是“公羊学”的信奉者,他们都坚持“托古改制”,宣传自己的改良思想;后者则偏重于历史文献的复活,成为文化保守主义的温床,如唐人孔颖达编纂《五经正义》,于《春秋》经就没有选择《公羊传》和《穀梁传》,而是选择了《左传》并为其正义。显然,“六经注我”与“我注六经”各有利弊,也各擅胜场。学者选择哪种研究路径和方法,关键看他的兴趣所在和想要达到的价值目标,不存在绝对的好或绝对的不好。

  “六经注我”与“我注六经”的思维路径和学术方法虽然是针对解释儒家经典而形成的,但也适用于一切传统文化的研究,如历史、文学、教育、艺术等。因此,在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的具体问题时,也常常会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学术判断,形成激烈的观点论争,这些判断和论争其实正源于“六经注我”与“我注六经”两种不同的思维路径和学术方法。直到今天,学术界仍然重复着这样的路径和方法,从而产生了不同的学术判断和观点论争。例如,当前关于中国古代小说观念的研究,就明显存在着这样的情况。

  一种意见认为,中国古代小说观念应该从神话、寓言、史传、辞赋等文体中寻找其来源,因为这些文体中有虚构,也有故事,而这些虚构的故事正是形成中国古代小说观念的重要元素。的确,从现存的神话、寓言、史传、辞赋等作品中,从古人关于这些文体的讨论中,是不难找到有关证明存在虚构故事的材料的。然而,仔细分析,这样的研究采用的就是“六经注我”的路径和方法。因为研究者先有一个“小说是虚构的故事”的固定认识,然后从古代文献中去寻找可以证明这一认识的材料,以便说明“我”坚持的观点。于是,那些神话、寓言、史传、辞赋中的材料,就成了注释“我”的认识的证据。至于它们是否具有古人心目中的“小说”的内涵,或者说古人是否以它们为“小说”,研究者其实是不大在意的,他们所关注的只是这些材料对于“我”的观点的论证价值。

  另一种意见认为,中国古代小说观念应该从古代“小说”概念产生的历史文献中,从古人以为是“小说”的文本中,从古人对于“小说”的评论中去挖掘梳理。这些认识不是今人给予古人的,而是古人自己原本就有的。他们是否以为“小说”应该虚构,或者一定要是故事,不能由今人去界定,而应该由古人来界定。因此,今天的研究者所要做的,是搜寻那些被古人称为“小说”的文本,讨论那些被古人规范的“小说”定义,将这些文本和定义放在它们所产生的时代背景下,放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根据中国古代小说发展的实际,客观地探讨各个时代小说观念的存在形态,不同历史时期小说观念之间的传承、演进、变异和重组,从而获得对中国古代小说观念比较接近历史真实的理解。显然,这里采用的是“我注六经”的路径和方法,即尊重历史文献的价值,不是让历史文献服务于“我”的观点,而是用“我”的解析激活历史文献。

  “六经注我”与“我注六经”虽然都是学术研究有用的路径和方法,但其有用性是有所不同的。“六经注我”比较偏重于思想阐发,对于思想家和哲学家可能更为有用;“我注六经”比较偏重于文献阐释,对于历史学家和文献学家可能更为有用。就古代小说观念研究而言,“六经注我”虽然可以证明中国古代有所谓“小说是虚构的故事”的相关材料,但其所证明的“我”并非真是我的创见,而是今人的普遍共识,并且这种共识是中国近代从西方引进的,其思想原创性自然不足,其学术价值也就有限。而“我注六经”虽然没有证明中国古人的小说观念与今人合拍,却提供了古代“小说家”的各种面相、古代“小说”文本的各种形态、古人对于“小说”的各种见解,以及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于“小说”认识的联系与差别,为研究者作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它不仅具有文献价值、历史价值,也更具有学术价值,因为它所呈现的就是它自己。

  《光明日报》(2026年04月13日 13版)

[ 责编:董大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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