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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晗(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教授)
过去一段时间,各领域的“十五五”规划陆续公布,城市更新、文化旅游、文物保护三个领域的规划同时提到了工业遗产:《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提出实施1500个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明确要“优化景观环境,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活化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工业遗产”;《文化和旅游发展“十五五”规划》提出“合理活化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工业遗产、旧厂房、旧街区等,增加文化和旅游消费功能”;《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则将工业遗产纳入“中国营造”重点计划,要求实施研究性保护工程。

基于福建船政工业遗产打造的船政文化景区。新华社发
一个具体的遗产门类,被列入三个不同领域的规划且被赋予不同的期待,这说明工业遗产在不同领域扮演着不同角色。在城市更新中,工业遗产是城市存量提质的空间载体,核心命题是盘活,一个重要目的是促进城市发展提质增效。截至2026年,全国已认定国家级工业遗产264项、省级工业遗产近500项,这些遗产大多位于城市建成区的核心或近核心地段,空间规整、建筑坚固,区位价值极高。比如,上海杨浦滨江昔日的纺织厂、造船厂沿黄浦江布局,已成为连接城市中心商圈与居民区的黄金地带;北京首钢园区距市中心仅15公里,凭借优越区位优势成为京西发展的重要引擎。
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工业遗产则是差异化体验的叙事资源,其不可替代性不在于老厂房、老建筑,而在于其背后的故事。比如,筒仓、水塔、车间等虽在全国各地高度相似,但不同建筑所承载的产业记忆、技术沿革和社区故事各不相同。除此之外,首钢与北京、葛洲坝与宜昌、一汽与长春的特殊产城关系,使这些城市的工业遗产天然拥有城市公共空间属性,承载着城市居民特殊的历史文化记忆。因此,文化和旅游规划真正要激活的,是这种事关不同城市文脉的叙事能力,而非复制一个个类似北京798的工业旅游景区。
当工业遗产被纳入文物保护体系,它的身份就从“可运营的存量空间”转变成“不可再生的文明遗存”。在文物保护语境中,工业遗产的价值判断标准不再是有多少商业潜力,而是是否承载了特定历史阶段的不可替代信息。2026年5月,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弘扬工业文化 保护工业遗产 发展工业旅游的通知》,明确要“推动将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工业遗产纳入文物保护体系,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要求”。这一要求的深层含义在于,工业遗产的“可运营性”必须让位于“不可替代性”,必须将“保护”放在第一位。
工业遗产在不同领域扮演的角色不同,让工业遗产的保护活化利用工作面临多元目标并存、多重要求交织的复杂局面。城市更新的“运营逻辑”要求释放空间价值,文化旅游的“流量逻辑”要求创造消费场景,而文物保护的“真实性逻辑”要求最小干预。如果三条线各自为政,工业遗产工作很容易陷入“保护性破坏”或“运营性废弃”的两难。
“十五五”规划为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中妥善处理各种关系提供了指导。比如,《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在推动活化利用的同时,明确要求“在严格保护其核心价值与风貌的前提下”引入新业态,并且要“避免过度商业化、同质化”;《文化和旅游发展“十五五”规划》在“活化利用工业遗产、旧厂房”中也加了个“严格保护价值和风貌”的前提条件。上述种种“前提”,把文物保护的真实性原则嵌入城市更新与文旅发展的操作流程。此外,七部门通知打通了文化传承、文物保护、工业发展、教育研学、国资盘活、工会服务、文旅消费七大领域的壁垒,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建立了全国统一行动框架。不过,在实践中须警惕:用一个领域的逻辑去覆盖另一个领域,即把文物保护对象当成城市更新的“腾挪空间”,或者把城市更新的运营思维强加给文物本体的保护决策。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没有一个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方案具有普遍适用性,不是每一处工业遗产都适合改造成文创园区或旅游景点,保护也不是把工业遗产封存起来做成静止的标本。对不同类型的工业遗产,应当建立分级分类的处置路径:对核心文物本体,应守住安全底线与历史原真性,附属闲置空间可适度兼容公共服务与产业创新功能,在刚性保护边界之内释放弹性利用的可能。总之,唯有守住价值分层的底线,让珍贵遗存得到守护,让闲置空间得到激活,让工业往事得到述说,才能避免保护流于形式、活化利用走向过度商业化,实现工业遗产与城市的共生共荣。
《光明日报》(2026年09月30日 1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