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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减免 公积金缓缴——援企稳岗出实招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0-02-21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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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记者 邱 玥

  疫情期间,企业如何缴纳社保、医保及公积金,备受社会关注。2月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陆进,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就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进行了详解。

社保:2月起小微企业可免缴三项社保

  在社保方面,游钧介绍,人社部近日已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

  他进一步解释,“免”指的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即该免征政策可执行到6月份。湖北省可以将免征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

  “减”指的是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缓”指的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医保:2月起阶段性减半征收医保费

  在医保方面,陈金甫介绍,国家医疗保障局已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专门的保障政策,确保就诊患者费用没有顾虑,确保救治医疗机构不因费用而影响救治。

  具体而言,采取有针对性的“三免”措施:免除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的限制,同时优化经办机构管理服务,优先预拨医保专项资金,延迟缴纳医保费。

  陈金甫介绍,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条件下,在确保待遇支付的条件下,阶段性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考虑是从2月份开始,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他表示,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能力支撑阶段性减半征收措施,同时能够确保参保人当期待遇享受。初步匡算,减征措施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元,有利于支持企业复工和减轻企业负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

公积金:可申请6月30日前缓缴公积金

  在公积金方面,倪虹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是对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个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对职工,特别是对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或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三是对疫情比较严重和严重地区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自主商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存期间缴存时间同样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光明日报》( 2020年02月21日 10版)

[ 责编:张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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