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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解读最高法工作报告
光明日报记者 靳昊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光明日报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副院长贺小荣,请他对报告进行解读。
记者:请回顾一下人民法院2020年工作情况。
贺小荣:2020年是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人民法院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等各个方面取得了不凡业绩。我们来看几组数字:
第一组数字:2020年,最高法受理案件39347件,制定司法解释28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080.5万件,结案标的额7.1万亿元。足以看出人民法院在化解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角色。
第二组数字: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330.6万件。合同类案件894.2万件,占比67.2%;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有165万件,占比12.4%;侵权责任纠纷89.2万件,占比6.7%。合同类案件在整个民商事案件中占比三分之二以上,反映了中国经济的爆发力和活跃度,因为市场配置资源需要通过合同来完成。占比第二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涉及数百万家庭成员的幸福生活。占比第三的侵权责任纠纷涉及老百姓的人身权益与财产权益。从上述数字不难看出,民商事案件的数字和比例就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晴雨表。
第三组数字:2020年,全国法院共有12.8万名法官,要办结2874万余起案件,人均结案量为225件。这一方面反映了全国法院广大干警默默奉献、努力拼搏的精神,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司法体制改革后,特别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后释放的巨大动力。
记者:报告指出“通过一系列人格权保护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让人身自由受到充分保障、人格尊严受到切实尊重”。请问,对于社会上时常发生的侵害自然人隐私、个人信息的情况,人民法院是如何对待的?
贺小荣:人格权关系到每一个人的人格尊严。当前司法实践中,最为突出的是自然人隐私、个人信息和数据的保护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个人权利意识的增强,因侵犯个人隐私引发的民事侵权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私人生活的安宁是个人获得自尊心和安全感的前提和基础,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是个人幸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老百姓享有美好生活的重要标志。
民法典正式实施后,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更加注重对自然人隐私、个人信息以及其他人格权的保护。由于隐私权是新类型的具体人格权,在理论研究成熟、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前提下,最高法将会择机制定有关隐私权保护的司法解释,不仅可以指导法官办案,也可以规范社会大众的行为。
记者:最近,家庭暴力问题屡屡引发社会热议。请介绍一下人民法院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的相关情况。
贺小荣:近年来,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反家暴工作。制定了相关司法解释。2016年7月1日,最高法专门作出批复,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参照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此外,组建了联席会议制度,改革了审判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2016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系统共发出791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从两个方面加大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落实:一是依法减轻受害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二是加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力度。依托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公安、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部门共同开展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工作。同时,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依法通过拘留、罚款等方式加大惩戒力度。
记者:请介绍一下人民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做法和成效。
贺小荣:一是将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民法院工作的全过程。2015年10月,最高法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围绕司法为民、忠于法律、弘扬法治等11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2018年9月,最高法发布工作规划,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解释各项工作中。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对如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是发布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近年来,从惩戒“老赖”助推诚信社会建设,到整治“霸座”“抢公交车方向盘”树立规矩意识;从办理维护英雄烈士荣誉、名誉案件,到强调过错责任、反对“和稀泥”等,一个个生动案例有效树立了社会新风尚,凝聚了中华民族“精气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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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1年03月09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