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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北京2月8日电(记者温源)为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推动保险公司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金融监管总局7日发布《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试点保险公司可以中长期资产配置为目的,开展投资黄金业务试点。
通知要求,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范围包括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黄金询价即期合约、黄金询价掉期合约和黄金租借业务。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参与主体包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在内的10家保险公司。
通知要求,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应坚持审慎投资理念,灵活运用大宗交易、询价交易、竞价交易等方式分期分批建仓,避免因异常交易行为对市场造成冲击。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应当使用货币资金,不得办理黄金实物的出、入库业务。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应当以风险管理或资产配置为目的,合理把控业务规模,禁止用于投机套利。投资比例方面,通知要求,试点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投资比例要求,投资黄金账面余额合计不超过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
《光明日报》(2025年02月09日 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