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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论坛】
作者:胡志平、徐东升(分别系华东政法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近日,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会议强调,“要更加注重源头治理,既针对突出问题治标,又从思想和利益根源上治本,动真碰硬、真抓实干”,释放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明确信号。
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推进基层组织减负赋能,目的在于解放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活力,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基层治理新格局。2024年,中办、国办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制定出台为基层减负的制度规范,为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提供重要制度遵循。
“基层治理超载”现象,从根本上看,是基层政府资源、权力和能力与其面临的任务、责任和事务之间的错位造成的。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本应带来服务效能的提升,然而在实践中,一些部门和机构将工作任务简单打包、层层加码推给基层,却不匹配所需的人员、资金等资源,使得基层工作压力不断增大,工作实效也难以保证。
因此,让基层回归服务基层的本职,迫切需要建立权责明晰的履职事项清单,通过科学界定基层组织的职能边界、规范基层干部的履职范围,构建减负赋能协同推进的长效机制。唯有从源头打通制度性梗阻,形成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不同层级与部门间紧密配合的工作格局,基层减负成效才能得到长期巩固。比如在贵州省黔西南州,当地建立“州县乡村四级联动”责任链条,组建工作专班,定期组织研究村级组织明责减负赋能工作推进情况,加强到村事项统筹调度,形成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确保减负改革的重心真正落到“服务于民、服务为民、服务惠民”上。
构建权责对等的履职事项清单,意味着要理顺不同层级、部门和岗位之间的职责关系。基于基层政府的职权范围、职能定位和责任归属,一方面应在人事统筹权、财政自主权、资源配置权方面强化必要的赋权,一方面应制定权责的“负面清单”,明确哪些责任不应由基层政府承担,从而防止责任的无序下放。比如湖南省郴州市建立“取消、优化、保留”三张清单,取消村级不应承担事项50项,并完善准入机制,对新增事项实行联合审批,防止“属地管理”滥用。确保履职事项清单能用管用,还要构建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对清单进行适时调整,并且要对未按清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和问责。
破解基层治理资源结构性失衡问题,关键在于建立健全资源匹配增效机制,推动实现编制、资金、权限、物资等资源的合理分配。比如在人员方面,可以通过“减上补下”等方式进一步推进基层编制资源的有序增长和精准下沉,对现有人员的分配实行动态优化,盘活基层人事“存量”。还可以优化基层资金管理方式,增强基层经费使用的灵活性和机动性,通过“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物随人走”等方式保障基层资源需求。例如,上海市普陀区探索居村“点菜”、部门“配菜”互动机制,整合全区56家单位71个赋能项目,邀请居委会、村委会通过线上“点单”方式选择感兴趣项目,让职能资源精准对接居村自治共治、实训培训、宣传宣讲等末端需求,显著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巩固基层减负效果,还需打造能力提升赋能机制,让基层具备与履职事项匹配的工作能力。在主动吸纳专业型人才的基础上,构建立体化、多层次、全覆盖的基层培训体系,提高基层干部专业水平,建强专业化队伍。比如系统开展数字素养培训,帮助基层干部尤其是乡村干部掌握基本的数字技能,对服务流程、干群沟通等进行数字化重塑,提升基层单位的数字技术运用能力。
基层减负的本质是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其内涵不仅仅是事务性精简,更在于破除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障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以钉钉子精神推进治理权责重构,让各类创新举措集成为系统化的制度供给,方能真正实现基层减负从“物理削减”到“化学反应”的质变,让广大基层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民生实事中,用脚步丈量民情、以实干赢得民心。
《光明日报》(2025年02月26日 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