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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家礼”之内涵、要素与文化属性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5-03-01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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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邓声国(井冈山大学庐陵文化研究中心教授)

  中华传统家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随着党中央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大力倡导与全面推动,中华传统家文化也日益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与学界的深度研究。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和谐社会的建成与和谐家庭的构建息息相关,自然都离不开中华传统家文化的传承与弘扬。传统家文化在中国古代社会治理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是儒家“修齐治平”政治理想的重要体现。其中,“家礼”文化是传统家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继承和扬弃,我们要对传统家文化重要分支中的“家礼”文化具备清醒的认知,并深度挖掘传统“家礼”中的主要内容。

  “家礼”的内涵

  中国传统的“家礼”具有广义与狭义两个范畴。广义上的“家礼”,不仅囊括成年、婚姻、丧葬、祭祀等礼仪活动规定,同时还包含这些礼仪活动规定背后所蕴含的宗法思想(诸如家庭道德生活规范准则、伦理价值观念一类内容),后者更趋彰显“家礼”内在道德及情感等方面因素。狭义的“家礼”又可称之为“家仪”,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其主要指中国古代大夫之家的礼仪,亦包含与古代大夫家族相关的风俗礼仪。就礼仪内容而言,它规范了古代大夫家族之人在成年、婚姻、丧葬、祭祀等活动时的行为与程序,涵盖通礼、冠礼、笄礼、婚礼、丧礼、祭礼等各方面礼仪,体现“家礼”形式上的规范性。因此,狭义“家礼”中的“家”与今人所谓的“三口之家”中的“家”范围并不等同,“家礼”之“家”外延更为广泛。

  “家礼”的组成要素

  传统“家礼”的文化载体,其组成要素主要包括礼节、礼器(礼物)、礼意三要素。礼节和礼器是形式方面的要素,礼意则是内容方面的要素,礼器还充当着家礼礼节实施的媒介物。礼节指传统家礼参与者所需遵循实施的冠礼、婚礼、丧礼、祭礼中的具体礼仪规定,体现出礼制的程式化;礼器是古人在实施家礼仪节过程中所用到的各种器物,如鼎、簋、觚、钟等物品;礼意,则是指在具体的礼仪情境中,行礼主体想要表达的礼的文化内涵,以及礼器经过行礼主体的使用后所呈现出来的角色意义,无论是前者,或是后者,其指向都是礼制仪文节制及其礼物背后所蕴涵的制礼深意及目的。

  “家礼”文献的缘始

  关于我国最早的“家礼”文献,有观点认为,北宋时期司马光的《书仪》为最早的一部“家礼”类著作。虽然该书谈及的礼仪规制与名物制度较《仪礼》有所精简,但仍显繁复,如朱熹所言,“读者见其节文度数之详,有若未易究者,往往未见习行,而已有望风退怯之意。……是以其书虽布,而传者徒为箧笥之藏,未有能举而行之者也”,《书仪》呈现的“家礼”缺乏适时性、从俗性及简约性,不利于在士大夫阶层普及、推行,因而在现实社会的推行过程中遭受冷遇。此外,司马光《书仪》中充斥着不少与“家礼”礼仪规制无关的内容,如《书仪》卷一部分所载表奏、公文及家书等格式一类内容,显然与“家礼”的礼仪规制无关。

  此外,还有观点认为,宋徽宗组织学者编撰的《五礼新仪》为最早的“家礼”文献。然而,《五礼新仪》并不属于传统“家礼”文献的范畴,一是因为《五礼新仪》是朝廷官员奉宋徽宗之命而制定出来的产物,属于国家礼典的范畴,其礼仪并不适用于当时社会各阶层的所有家族执行;二是因为《五礼新仪》的催生尽管已经考量到礼的实用性,但尚未考虑到现实社会中大夫阶层与庶民阶层的礼俗差异性,试图以国家礼典取代礼俗。《五礼新仪》适用范围的限制,导致其在当时难以推行实施。

  综合考虑“家礼”在士大夫阶层的普及性,中国古代最早的家礼文献,应是南宋时出现的《朱子家礼》一书。南宋以后,特别是伴随着明代社会商人群体地位的提升,朝廷礼制的下移以及 “以礼化俗”的深度推进,民间社会出现了礼制礼仪的世俗化、家礼化及民间化转移现象。与此同时,传统家礼的受众面也由原本单一的大夫士阶层家族扩大到庶民阶层的家族群体,家礼类著作开始广泛出现并渐趋丰富,如元代学者龚端礼的《五服图解》、张才卿的《葬祭会要》,明代学者牟完的《四礼家仪》、丘濬的《家礼仪节》,清代学者王复礼的《家礼辨定》,都是家礼类著作的代表。

  “家礼”的文化属性

  “家礼”具有的文化属性,实质上便是它究竟属于礼制还是属于礼俗。礼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视作国家层面的典章制度,大都由国家统治者制定;而礼俗即礼仪习俗,是国家礼制下移的产物,是经“以礼化俗”环节后渗透到民间家族社会的礼仪风俗,最初指的是官僚士大夫阶层家族在婚丧、祭祀、交往等各种场合所需遵循的礼节规定,后来逐步渗透到庶民阶层,因而它大致可以分为士族礼俗、庶民礼俗、官僚礼俗、家族礼俗等诸多小类。传统家礼的制礼者并不是国家与朝廷,最初主要适用于士大夫阶层家族范畴之列,因而它更多是属于家族礼俗的范畴,与国家礼制并无必然联系。

  相比于国家礼制的强制性,家礼文化是立足于家礼出现、演进为一种社会现象之后的产物,更侧重强调家礼实践背后存在的价值理念、社会教化功用等方面内容。作为一种精神财富,它往往发挥着约束和激励“家人”行为的积极作用,为现实社会的人们提供一种安身立命、轨物范世、可资镜鉴的普遍价值。

  如今,国家在精神建设层面上,积极开展礼仪文明与礼仪文化建设。我们应该在批判继承传统“家礼”冠、婚、丧、祭诸多礼仪的基础上,合理地吸纳和借鉴其间的礼仪程式,挖掘其间的积极礼意内涵,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为创制具有中国特色同时又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家礼”文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借鉴。

  《光明日报》(2025年03月01日 11版)

[ 责编:王文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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