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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思践悟】
作者:顾光同(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生态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
碳市场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市场化工具,其高质量发展关乎生态文明建设全局与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进一步发展碳市场,完善法律法规政策,稳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随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出台,推动我国碳市场建设持续迈出坚实步伐。
4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和公正转型领导人峰会上的致辞中表示,“中国将于联合国气候变化贝伦大会前,宣布覆盖全经济范围、包括所有温室气体的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完成这一重大目标任务,必须加快促进碳市场高质量发展,这既需要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多元主体协同发力,更需要以系统性思维推进制度创新。当前,我国碳市场建设仍面临市场机制效能发挥不太充分、国际规则对接不够顺畅等挑战。唯有通过基础制度、市场机制、财税金融制度的系统性创新,构建多维协同的制度体系,才能充分释放碳市场的减排潜力与经济价值,为全球气候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夯实基础制度,筑牢碳市场运行根基
构建分层协同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度规则是碳市场运行的“四梁八柱”。当前,我国碳市场建设已形成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核心的制度框架,但仍缺乏国家层面的立法,配套细则不统一等问题制约着市场效能的发挥。为此,需加快出台涉碳交易法律法规,明确碳配额的法律属性,将其纳入物权范畴,为碳资产抵押、期货交易等金融创新提供法理依据。中央层面制定碳市场基本法,明确总量控制、配额分配、核查监管等核心规则,如设定行业减排基准线、规范第三方核查机构资质等;地方层面结合区域产业特征,出台差异化实施细则,如针对高耗能行业的跨区域配额调剂办法、试点地区碳金融创新试点政策等。
建立全链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数据质量是碳市场的生命线,当前不同行业核算标准不统一、监测技术滞后等问题影响市场公平性。需构建“国家—行业—企业”三位一体的数据治理制度,国家层面整合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的监测、报告、核查标准,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数据不可篡改和全流程追溯;行业层面制定细分领域技术规范,如针对钢铁行业的工序碳排放核算细则、铝冶炼行业的氟化物排放监测方法,建立“一业一标”的数据采集模板;企业层面实施数据质量内控机制,要求重点排放单位配备在线监测设备,接入国家平台实时核验,年度报告需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并对数据造假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通过“技术赋能+制度约束”,为配额分配、交易定价提供精确的数据支撑。
完善市场化配额分配机制。配额分配是碳市场的核心环节,可以有效传导减排压力。需建立基准线法为主、多元方式结合的分配制度,比如对发电、钢铁等成熟行业逐步提高拍卖比例,通过市场竞价发现真实碳价;对新兴行业或减排潜力大的领域保留一定比例免费配额,降低初期转型成本。同时,建立行业基准线动态调整机制,参照国际先进水平设定单位产品碳排放基准,倒逼企业技术升级。通过差异化分配策略,既保障市场稳定,又激发企业主动减排的内生动力。
创新市场机制,激活碳市场发展动能
构建多元化交易体系。当前碳市场交易主体较为单一、产品结构不太合理,需从主体扩容与产品创新双向发力。一方面,放宽金融机构、碳资产管理公司及个人投资者准入,允许其通过现货交易、衍生品投资等方式参与市场。另一方面,丰富交易产品序列,比如在现货交易基础上,推出碳期货、期权等衍生品,试点碳排放权远期合约,为企业锁定减排成本。此外,探索跨行业配额流转机制,允许钢铁、水泥企业与发电企业进行配额互通,利用不同行业边际减排成本差异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
强化价格发现与风险防控。碳价是市场机制的“指挥棒”,需建立市场决定为主、政府调节为辅的价格形成机制。依托全国统一交易系统,整合电力、钢铁等行业供需数据,构建多维度价格评估模型,实时反映市场稀缺性。设立国家碳市场稳定基金,当碳价低于行业减排成本中位数时启动回购,高于合理区间时投放储备配额,平抑价格异常波动。同时,建立碳排放权交易风险预警系统,对单日成交量异常波动、企业集中囤购配额等行为实施分级预警,防范市场操纵风险,确保碳价合理反映减排机制。
推进跨市场协同联动。当前碳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区域分割、行业壁垒等问题,需构建“全国统一+区域协同+国际对接”的市场网络。在国内层面,加快地方试点碳市场与全国市场的整合,统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消除跨区域交易障碍。建立区域减排协作机制,比如在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试点配额跨省市流转,平衡区域间减排成本。在国际层面,积极对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建立“碳价对标+配额互认”机制,避免国际碳壁垒冲击。探索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碳市场合作,推动我国新能源项目减排量在国际市场流通,提升全球气候治理话语权。
完善协同制度,释放碳市场联动效应
强化财税政策与碳市场协同。一方面,建立碳减排专项基金,定向用于低碳技术研发、重点行业减排改造,例如支持钢铁行业氢冶金技术试点、水泥行业碳捕集示范项目。另一方面,推行“碳税—碳交易”联动机制,对未纳入碳市场的排放主体征收碳税,税率与全国碳价动态挂钩,所得收入用于补贴控排企业技术升级;对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形成市场定价为主、税收调节为辅的双轨控排体系。此外,优化转移支付制度,对生态保护重点地区给予碳汇收益倾斜,通过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将东部发达地区碳交易收益反哺西部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实现减排成本共担、绿色收益共享。
构建绿色金融支撑体系。碳市场的深度发展依赖金融工具创新与资本赋能。应鼓励开发碳资产证券化、碳质押融资等产品,允许企业以未来配额收益为抵押获取贷款。建立绿色投资者引导机制,将ESG(环境、社会、治理)指标纳入金融机构考核,降低绿色项目融资成本。试点“个人碳账户”与金融授信挂钩机制,将居民绿色出行、节能消费等行为转化为碳积分,允许积分兑换低息贷款额度或信用卡优惠,培育全民参与的碳市场生态。例如,参考深圳“低碳星球”平台经验,将个人碳减排量对接区域碳市场,形成“个人减排—市场交易—收益返还”的闭环。
强化技术创新与制度融合。技术赋能是碳市场高质量运行的关键支撑。应加快区块链技术在碳排放数据存证中的应用,建立不可篡改的全链条溯源系统,覆盖从能源消耗到产品出厂的碳排放核算,降低第三方核查成本。开发人工智能碳价预测模型,整合宏观经济数据、行业排放动态和国际碳市场行情,为企业提供实时定价参考,提升市场参与者决策效率。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支持高校与企业联合攻关碳捕集、新能源耦合等关键技术,将技术创新成果纳入配额分配激励体系,例如对采用先进减碳技术的企业给予额外配额奖励,推动技术转化与市场机制深度融合。
健全国际规则对接机制。在全球气候治理加速变革的背景下,需提升我国碳市场的国际兼容性。积极参与碳市场机制谈判,争取更多新能源、林业碳汇等项目纳入国际碳抵消体系。建立碳边境调节应对机制,针对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措施完善出口企业碳成本核算体系,与东盟、非洲等地区碳市场开展配额互认与跨境交易,提升在全球碳定价体系中的话语权。
《光明日报》(2025年05月14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