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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工作原则 突出奖励导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完成第三次修订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5-07-01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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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记者 杨舒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过第三次修订,日前已正式施行。《细则》明确了评奖周期和授奖数量:国家科学技术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每次授予项目总数不超过300项。

  科技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重要配套文件,《细则》为推动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规范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修订,一是明确工作原则,强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遵循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的基本原则,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和社会监督。二是突出奖励导向,强调国家科学技术奖坚持国家战略导向,坚持“四个面向”,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重点奖励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同时,围绕国家战略导向和科技创新发展目标,完善各奖种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在优化提名评审机制方面,《细则》落实“提名制”要求,强化提名者责任,细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后的配套规定。同时,《细则》细化候选者不得被提名的情形,完善奖励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评审组职责和组建规则,建立评审信誉管理机制,规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在评审组初评前可以进行通讯评审,将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者及其候选项目公示阶段调整为受理后和初评后,并新增提名前公示要求,异议受理期相应调整为公示期间。

  在强化诚信监督方面,《细则》明确监督委员会履职方式,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在提名、评审等活动中对相关个人、组织的诚信情况进行审核,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细化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各类主体违规行为的惩戒措施。

  此外,《细则》严格保密要求,建立健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密管理制度,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加强全过程保密管理,并规定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对违反保密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光明日报北京6月30日电)

  《光明日报》(2025年07月01日 08版)

[ 责编:孙宗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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