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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面观·网络文艺中的原创与抄袭】
作者:王鑫(山东大学文学院助理研究员)
编者按
近日,网络上出现数起文学作品被质疑抄袭的风波,引发不少关注。原创一直被视为文艺创作的命脉和底线,我国古人就有“必出于己,不袭蹈前人一言一句”一说。在新媒介时代,网络世界的海量信息,让人们愈加感慨“太阳底下无新事”。反映在文艺创作中,信息的便捷获取一方面降低了创作的门槛,以网络文学、短视频为代表的大众创作兴起,极大地满足了人们的文艺诉求,另一方面又带来了原创缺失、抄袭频发的难题,原创的边界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是AI创作汹涌而至,抄袭侵权成为人们至为关心的话题。究竟如何才算是原创?“不袭蹈前人一言一句”是否还适用于当下?法律上又如何界定抄袭侵权?本期两篇文章对此作出深入探讨,以期提供一些启示。
● 抄袭侵权与重复存在关联,但不是必然关联,它是一个复杂、综合且谨慎的判断
● 我们必须承认今天是一个“原创性”不足的时代:所有表达都在过去已经发生,一部作品总是有更早作品的影子
● 设置原创标准时,不光要考虑“素材是否创新”,也要考虑“素材的调用方式是否创新”
● 创新不一定是每一个零件的“新”,而是改变了零件的连接方式,产生了此前未有过的结构的“新”
原创性一直是衡量文学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在传统浪漫主义文学观中,原创性就是作家的天才性,作家被视为凭借心意创造世界的上帝,读者则期待在作品中体验到未曾体验的新事物。在这种观念下,“支持原创,反对抄袭”就成为天经地义的选择。
然而,抄袭在法律上是严格谨慎的,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喜欢在更宽泛的意义上使用它,即当读者在一部作品中感到与其他作品的相似性或“即视感”(即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并找到若干相似点时,就会认为作者存在抄袭行为,甚至认定这是作者“能力不够”或“品行有亏”的表现。不过,至于“抄多少算抄,怎么抄算抄”,却一直没有讨论出定论。有人认为“太阳底下无新事”“天下文章一大抄”,根本不存在绝对的原创;也有人认为“原创”是一项基本的创作伦理,作者应该极力避免相似的表达,提供真正的“新东西”;还有人认为“这个界限很微妙,抄没抄只有作者自己知道”……在模糊不清的尺度下,人们常常会为了抄袭与原创的问题争论不休,甚至对簿公堂。
短视频的兴起,让每个人都能成为创作者。新华社发
这些风波之所以接连不断,既有国内文化市场日益成熟、大众版权意识和文化消费水平提高的原因;也有人们的创作和消费方式发生巨变的原因——当作品、灵感、设定、风格、元素等都以片段性、碎片化的方式在网络中传播、彼此融合、启发、混淆时,区分“原作”和“二次创作”就变得异常困难。这与我们当下生存的信息环境息息相关。
不同于过去,我们必须承认今天是一个“原创性”不足的时代。传统的创作基于对自然现实的模仿。作家通过感受他所处的现实环境(它来自地理、风土、人文环境等的塑造,也来自具体的人际交往和社会关系),书写独特的生命体验。这种生命体验具有“本真性”,从而构成一位作家、一部作品的独特价值。而在今天,找到这种“自然现实”本身就成了一件难事。人们每天被各种大量快速的流动信息所包围、占据感官通道。与其说拥有自然现实,不如说早已沉浸在“信息环境”的现实中。信息已经成为现实的一部分。而信息不可避免地,是他人或自己已经创造的信息。此时的创作,就不得不与既有的信息打交道,构成对它们的“引用”:有时是有明确来源的模仿、借鉴、致敬;有时则是没有明确来源的“有印象”“好像哪里看过”甚至“集体无意识”。如果说传统作家摆脱前人“影响的焦虑”,书写本真的经验,就能创造原创性的表达;那么对当下作者来说,“原创”就是一个理论上不可完成的任务:所有表达都在过去已经发生,一部作品总是有更早作品的影子。
学界提出的“数据库写作”概念可以用来描述这一创作状况。“数据库写作”指创作者主动或被动地从既有文艺作品(包括文本、图像、设定、情节、人物原型等)构成的“文化数据库”中汲取灵感和元素,并进行改造与二次创作的现象。它最早可以追溯到俄国媒介学家马诺维奇对媒介环境的洞见:人们将生活在数据库式的信息环境中,用导航或检索的方式进行文本创造(生成)。也可以追溯到日本哲学家东浩纪对御宅族消费的研究。东浩纪发现,在动画漫画的生产中,新角色的设计常常借鉴老角色的设计元素,并让新角色也带有一部分老角色的性格特质,形成互文关系。而新角色的新特质,也会影响后续作者对该元素的理解和再利用。这些被不断挑选的元素组成了创造角色的“数据库”。但即便是相同的元素,其意义和内涵也会在一次次创作实践中更新变化。马诺维奇指出了人利用数据库生成文本的方式,东浩纪则描述了人们在无数次的创作实践中更新数据库内容的现象。此时,“数据库写作”就是在出版时代的“原创”概念很难奏效后,产生新文本的方式。
与此同时,面对这种“原创性”难以界定的情况,当下网友则探索出一套鉴定“抄袭”的方式,称之为“调色盘”。这是一种将两部作品相似段落并列出来,用高亮、变色等工具标注雷同处的文本对比法。对比结果通常呈现为一张五颜六色的表格,故称之为调色盘。调色盘因操作简便、视觉冲击强而广泛流传。调色盘意在否定重复,它的内在逻辑约等于学术写作中的“论文查重”。它在判断大段的抄袭问题中具有一定的有效性和明晰性。但有时也模糊了抄袭、模仿、融梗、套路、致敬等不同程度、不同意义上的“重复”的区别,表现出对重复“零容忍”的倾向。
首先需要厘清的是,创作中的重复与法律上的抄袭侵权并不是一回事。法律上界定抄袭侵权的核心原则是“实质性相似”,有严格复杂的标准与流程,“重复”只是其中一个维度。若只以重复为标准,那么古人将“竹影横斜水清浅,桂香浮动月黄昏”改为“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就百分百是抄袭。然而这两处改动产生了原句没有的朦胧意境,达到了“一字千金”的效果,堪称“神来之笔”。而将重复这一标准用在判断小说《此间的少年》是否侵犯金庸著作权时,就不再奏效。前者是一部将金庸笔下的郭靖、杨过等角色放在大学校园的同人作品。作品正文并没有对金庸的逐句抄袭或情节挪用,很难做出一个调色盘。但二审法官认为,该小说对金庸的群像描写,即“无论是在角色的名称、性格特征、人物关系、人物背景都体现了金庸的选择、安排,可以认定为已经充分描述、足够具体到形成一个内部各元素存在强烈逻辑联系的结构”,构成侵权。 换句话说,抄袭侵权与重复存在关联,但不是必然关联,它是一个复杂、综合且谨慎的判断。
网络文学体量庞大,成为中国文学代表性现象。第31届北京图博会首次设立网络文学展,展示网络文学发展成就。资料图片
其次,单纯的“否定重复”并不符合文学的生产规律。重复和创新并不是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而是同时发生的事实,这是创作的本来面貌。传统出版常常为了营销需要,把作品包装为作者倾注全部心血的结晶,甚至将它们宣传为“天才的原创”,但网络便利的信息环境弥补了普通读者与作者的“信息差”,极大地祛魅了这种天才性。而对于高度类型化、具有相当庞大的公共设定和套路、并浸泡在全球流行文化中的网络文学来说,重复则更为普遍。类型文学中的套路(如武侠小说的“跳崖奇遇”、玄幻小说的“逆袭升级”)、对经典的引用与化用、公共设定(如写“赛博朋克”就大概率会写到“义体改造”等情节),在查重逻辑中也都呈现为“重复”。可为了获得好的成绩,网络文学作者往往选择从读者耳熟能详的部分开始写作,再在套路中推陈出新。这意味着,网络文学可能全都是套路,但读者并不清楚重复的是哪部作品;也可能从套路进入,但在情节的逐渐发展和世界的不断塑造中走向无人拜访过的原创地带。此时,若是在大体量的、数百万字的作品中选取相似的几百字或几千字,然后仅凭几百字或几千字否定整部作品的原创性,是非常不公正的。同时,若是一个小体量的、灵机一动的点子、设定、情节或梗成为热门,引领风潮,引来无数效仿者,这也导致难以溯源和保护。这是在数据库写作的状况中保护原创要面临的实际问题。
面对上述的原创性困境,我们或许可以在设置原创标准时,不光考虑“素材是否创新”,也考虑“素材的调用方式是否创新”。
以前些日子陷入“抄袭风波”的《十日终焉》为例。这是一部“游戏+智斗”的网络小说,讲述了主人公莫名陷入一处血腥诡异的“终焉之地”,被迫参加各种生死攸关的游戏的故事。它之所以被质疑为抄袭,是因为读者们在前期的阅读中体验过前几年风靡世界的《鱿鱼游戏》《弥留之国的爱丽斯》等作品的感觉,并找到了若干相似的游戏规则。不过,这种相似性与类型公设有关。“逃杀游戏”是一类创作,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末的小说《大逃杀》。这类作品主要讲述一群人被莫名其妙地圈在一起,按照一定的游戏规则自相残杀的故事。随着“规则”和“游戏”的复杂化,后续作者们又逐渐引入智斗元素,结合博弈论和心理学,叙写出不同的极端情境下对人性的考验。《十日终焉》在连载前期,并未体现出与此前作品的本质区别,玩法上也缺乏新意,具有一定的套路感。
但随着情节的展开,《十日终焉》展现出与此前作品全然不同的特质。“逃杀游戏”类的作品往往具有“串珠式”结构,主人公们被迫参与一个接一个的残酷游戏,无休无止,仿佛进入没有时间也没有历史的永恒轮回。因此这类作品也常常被视为个人在快节奏社会中无法挣脱、被迫“内卷”的一个隐喻,凸显出一种“困顿感”。但《十日终焉》打破了扁平的串珠式结构。作品中,玩家一次次通关的努力构成了故事世界的历史视野和叙事动力,在真相的层层翻转和深入中,实现了情节结构和文本意义的重要变化。特别地,作者在看似寻常的开头中埋下重要的伏笔,首尾呼应,伏线千里。初读觉得套路的部分,回看也能发现完全不同的结构意义。此时,创新不一定是每一个零件的“新”,而是改变了零件的连接方式,产生了此前未有过的结构的“新”。而这就是素材调用方式带来的变化。
最后,当信息本身成为孕育创作的土壤,我们可能就不得不告别此前那个视“无中生有”为原创性的天才神话。也许在不远的未来,一种结构化的创造力将再次凸显,让作品在继承中绽放新的可能。而人们需要对此加以分辨和保护,令原创的生命力,从新的信息环境中再次生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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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2025年07月05日 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