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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与道德的互融:论中华美育精神的突出特征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5-09-29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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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肖 朗(西南政法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中华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中,审美与道德始终是相互渗透的核心维度。从儒家“尽善尽美”的伦理追求,到道家“天地大美”的生存智慧,再到禅宗“即心即佛”的圆融境界,审美与道德从未割裂,并通过“道德审美化”与“审美道德化”的双向运动,构成了中华美育精神的突出特征,使中华传统文化成为兼具伦理深度与审美张力的生命哲学体系。

  审美与道德:中华传统文化的双重维度

  不同于西方文化强调科学和宗教,中华传统文化更看重审美和道德,并且,道德趋向审美化与审美趋向道德化构成了中华美育精神的突出特征。这种双重性并非简单叠加,而是呈现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生关系。

  从文化源头看,《周易》“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的理念,奠定了“以文化人”的美育传统——这里的“文”既包含礼仪规范(道德),又涵盖诗乐歌舞(审美)。周公制礼作乐,将“礼”的伦理秩序与“乐”的审美和谐相统一,形成“乐合同,礼别异”的治理智慧。礼通过等差秩序确立社会规范,乐则以韵律和谐消融对立,二者共同造就了中华民族“美善相济”的文化基因。

  儒家将这种基因发展为“美善合一”的人格理想。孔子论乐,既赞《韶》“尽美矣,又尽善也”,又贬《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可见其以“善”统摄“美”的价值取向。但这种统摄并非压制审美,而是使道德规范获得审美形式。“仁”作为儒家核心道德,并非抽象教条,而是通过“绘事后素”的比喻、“逝者如斯”的感怀,转化为可感可知的生命体验。孟子“充实之谓美”的命题,更是将道德修养的完善视为审美境界的提升,实现了“从善到美”的升华。

  道家则从“道法自然”出发,构建“天地大美”的审美体系,具有深刻的道德指向。老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的审美判断,本质上是对功利主义的否定;庄子“天地有大美而不言”的论断,将自然之美与“无为而治”的社会理想相勾连。当庄子描绘“神人无功,圣人无名”的境界时,审美自由与道德超越已浑然一体,这种“大美”绝非单纯的形式美感,而是“不以物害己”的生存智慧,是对异化道德的审美救赎。

  禅宗作为中国化的佛教流派,将审美与道德的融合推向圆融。“青青翠竹,尽是法身;郁郁黄花,无非般若”的公案,打破了世俗与神圣的界限,使担水砍柴的日常劳作成为觉悟途径。这种“平常心是道”的智慧,既以审美消解了道德的严苛,又以道德充实了审美的空泛,最终形成“在审美中修行,在修行中审美”的独特路径。

  道德审美化:伦理规范的诗意表达

  中华传统文化的“道德审美化”,指将刚性的伦理规范转化为柔性的审美形式,使道德教化摆脱说教性,获得“润物无声”的感染力。这种转化并非弱化道德,而是通过诗、乐、礼、画等艺术载体,使道德成为可感、可悦、可传的生命形式。孔子以“六艺”教人,这里的“六艺”如“射”“御”不能简单理解为实用技术,而是要从艺术的角度理解为对人的品性的细微训练,最终的目标则是培养士和君子。

  礼乐制度是道德审美化的典型范式。周代礼乐并非单纯的礼仪条文,而是通过“乐悬”(乐器摆放)、“舞佾”(舞蹈行列)等视觉形式,将“君君臣臣”的伦理秩序转化为审美秩序。《礼记》强调“乐者,通伦理者也”,说明乐的审美功能始终服务于“和”这一道德目标。当钟鼓齐鸣、佾舞有序时,等级规范不再是压迫性的约束,而成为“洋洋乎盈耳”的审美体验,这种“形式即伦理”的智慧,使道德获得了情感认同。

  文学艺术是道德审美化的重要载体。《诗经》作为儒家“诗教”的重要文本,以“比兴”手法将道德判断蕴含于草木鸟兽的意象中。“关关雎鸠,在河之洲”以鸟鸣求偶起兴,隐喻“君子好逑”的婚恋道德;“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以硕鼠为喻,批判剥削者的不仁。这种“托物言志”的表达,使“思无邪”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温柔敦厚”的审美风尚。后世文人“文以载道”的传统,延续了这一逻辑。杜甫“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道德批判,通过“对比”的审美手法获得震撼力;苏轼“一蓑烟雨任平生”的人生境界,以诗的意境诠释了“君子坦荡荡”的道德修养。

  日常生活的审美化更是道德审美化的延伸。明代洪应明将“处世让一步为高”“待人宽一分是福”的处世道德,转化为“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的审美境界;清代王永彬以“茅舍竹篱,自饶清趣”的语句,诠释“安贫乐道”的道德坚守。这种“以美喻德”的传统,使平凡的日常生活成为道德修行的场域,使“孝悌忠信”融入“柴米油盐”中的审美实践。如二十四孝中“扇枕温衾”的故事,通过“扇枕”“温衾”的具体行为,将“孝”的道德规范融入充满温情的生活场景。

  道德审美化的本质,是避免道德沦为僵化的教条。当“克己复礼”通过《诗经》的韵律传播,当“天人合一”借助山水画的意境呈现,道德便不再是外在的约束,而成为内在的精神需求。中华传统文化的思想内核呈现为超出了一切现成的存在状态而又不离世间的生成样态,构成尽性尽命诗意盎然的澄明之境,这种“澄明”正是道德与审美的共同产物。

  审美道德化:审美活动的伦理自觉

  与“道德审美化”相对,“审美道德化”指审美活动始终内蕴伦理判断,使“美”的形式服务于“善”的价值,避免审美沦为无底线的感官享乐。中华传统文化并不推崇“为艺术而艺术”,而是要求审美活动承担明善恶、正人心的道德使命。

  中华传统文化中艺术创作的伦理导向尤为显著。例如,绘画艺术“画品即人品”的观念贯穿始终。顾恺之“迁想妙得”的创作原则,强调艺术家需先“明乎物理”才能写神、传神;《论语》中的“山水比德”思想,将自然山水的审美价值与君子品格相联系。这一导向大大影响了后世艺术创作,诸如梅兰竹菊等成为中国传统绘画创作的重要题材。书法艺术也强调“书如其人”,颜真卿《祭侄文稿》的“惊天地泣鬼神”,不仅在于其笔法气势,更在于其字里行间的爱国情怀。

  审美趣味的雅俗之辨,实质是道德标准的外显。儒家将“郑声”视为淫乐而力主“放郑声”,因其“乱雅乐”的审美形式背后,是“乱人伦”的道德隐患;明代李贽“童心说”推崇童心之言,看似突破雅俗界限,实则以“童心”的道德纯粹性对抗虚伪礼教。这种“趣味即道德”的认知,使审美选择成为道德修养的体现。喝茶不仅是味觉享受,更是体察“廉美和敬”的茶道伦理;插花不仅是视觉布置,更是“天人和合”的生态道德实践。

  自然审美同样暗含伦理维度。孔子“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的命题,将自然景物的审美特征与君子品德联系起来,使“观山水”成为“修德行”的途径;范仲淹《岳阳楼记》中“览物之情”的变化,最终指向“先天下之忧而忧”的道德升华。这种“比德”传统,使自然审美超越了形式欣赏,成为道德反思的媒介。人们欣赏松之坚韧、梅之傲骨,本质上是对坚贞不屈、高洁自守等道德品质的肯定。

  审美道德化的深层逻辑,是避免审美沦为感官的放纵。《礼记》批判“郑卫之音”“乱世之音”,正是因其“使人心淫”的审美效果导致道德崩坏。中华传统文化追求的美感是天地之大美,绝非感官刺激的低级趣味,并要求“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体现了对审美与道德平衡的追求。这种“以善制美”的智慧,使中华美育精神始终保持健康的价值导向。

  当代践行:弘扬中华美育精神

  在当代社会,中华传统文化中“审美与道德共生”的特征,为破解“审美低级化”与“道德空心化”的困境提供了重要启示,重拾“道德审美化”与“审美道德化”的传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教育领域,需构建“美善相济”的育人模式。中国传统美育能够避开抽象的道德对生命的压抑,这种优势在当代更显珍贵。如传承和弘扬儒家的“诗教”传统,将当代提倡的道德观念融入诗词、戏曲、书法等艺术形式,如通过《游子吟》体会“孝”的温情,通过《正气歌》感悟“忠”的崇高。又如,发扬道家道法自然的智慧,引导人们在山水自然中理解生态文明的道德内涵,实现“以美养德”。

  在文化实践中,应推动中华传统艺术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如故宫文创将瑞兽纹样转化为生活用品,使传统吉祥寓意获得现代审美形式;河南卫视“端午奇妙游”以舞蹈演绎《洛神赋》,使“忠情”的道德主题获得青春表达。这种转化不是消解道德,而是像古人“制礼作乐”那样,为道德伦理寻找富有感染力的审美载体。

  在个体修养层面,需践行“在审美中修德,在修德中审美”的生活哲学。如通过书法修炼“心正笔正”的品格,通过茶道体验领悟“和而不同”的智慧,使平凡生活成为美育与德育的统一场域。正如蔡元培提倡的“以美育代宗教”,这种传统审美资源的现代转化,能为现代人提供超越功利的精神寄托,提升现代人的人文修养和道德情操。

  中华美育精神的突出特征,不在于审美与道德的简单叠加,而在于二者的“互化”——道德因审美而温润,审美因道德而深厚。从周公礼乐到宋明理学,从文人书画到民间歌谣,这种“美善相济”的智慧,塑造了中华民族“温柔敦厚”的民族性格,也为人类文明进步提供了“以美育德”“以德涵美”的中国方案。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今天,我们要大力弘扬中华美育精神,让审美成为道德的诗意表达,让道德成为审美的价值内核,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美育的永恒目标。

  《光明日报》(2025年09月29日 15版)

[ 责编:茹行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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