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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永定河安澜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5-12-02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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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津冀三地开展协同立法

守护永定河安澜

光明日报记者 耿建扩 陈元秋

  11月26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永定河保护条例》。11月28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永定河保护条例》,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永定河保护条例》。三地条例均定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京津冀首次就流域治理保护开展协同立法。

  据悉,三地条例聚焦“流动的河、绿色的河、清洁的河、安全的河”目标,落实永定河全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要求,着力保障防洪安全、水资源安全、生态安全,促进文化保护传承,在章节结构、主要制度、协同措施、实施日期和文字表述上保持高度一致。

  永定河是海河重要支流,流经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北京市和天津市,总流域面积4.7万平方公里,其中京津冀流域占比48.3%。随着流域人口增加、工农业生产和城市用水激增,永定河生态平衡曾一度被打破,长期陷入枯竭。近年来,通过跨区域协同治理,断流26年的永定河已连续5年全线贯通、连续2年全年全线有水,绿色生态河流廊道建设水平逐步提高。

  三地条例都明确了在政策制定、防洪减灾、生态补水、水污染物排放、生态保护补偿、联合监测、信息共享、执法司法等方面加强协作,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整体保护和综合治理。

  “为加强区域协同与流域协作,《河北省永定河保护条例》规定在政策制定、防洪、生态补水、水污染物排放、生态保护补偿、联合监测、信息共享、执法司法协作等方面加强协作。”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杜海介绍。

  为进一步健全防洪安全制度,《河北省永定河保护条例》明确防洪工作总体要求,完善防洪抗灾体系,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和管理,规定流域禁止的活动,健全洪涝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山洪灾害防治,明确防汛避险人员转移要求,对灾后恢复重建作出专门规定。

  恢复河流生命,不仅要引水来,更要让水“留得住、流得好”。《河北省永定河保护条例》强化水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明确规定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海河流域管理机构的统筹指导下,协同永定河流域上下游地区,按照国家确定的永定河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共同做好流域生态补水相关工作。出现严重干旱,重要控制断面流量持续低于预警流量等情形,可能造成供水危机、永定河干流断流时,河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海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应急调度。

  此外,三地条例还结合本地实际,设置了特色条款。例如《北京市永定河保护条例》提出结合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建设,明确在流域滨水空间内推进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促进流域农文旅融合发展。《天津市永定河保护条例》对加强永定新河入海河口治理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强化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纳规、建设滨海生态廊道等内容。《河北省永定河保护条例》提出加强文化宣传,挖掘泥河湾遗址群、古堡文化等资源,培育文化旅游品牌。

  据悉,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加强沟通协调,联合开展实地调研,进行集中研讨,实现法规文本协同、立法程序同步,共同形成了立法成果。京津冀三地将继续深化法治实践,共同推进条例宣传贯彻落实,进一步筑牢永定河流域治理保护的法治基础。

  《光明日报》(2025年12月02日 03版)

[ 责编:张悦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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