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光明日报记者 姚亚奇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加快发展林下经济,不断挖掘培育森林“四库”功能,助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林下经济林地利用面积6亿多亩,产值1万多亿元。《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发展林下经济,壮大林草产业”。如何保障林下经济发展空间?如何支持林下经济经营主体培育?国家林草局发改司相关负责人对《措施》进行了解读。
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林下经济活动
《措施》指出,坚持生态优先,按照功能相容、空间复合利用原则,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林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以及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活动。同时,明确林下经济林业直服用地范围。
“维护森林生态与发展林下经济是一体两面,没有良好生态就没有林下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必须在筑牢生态根基的基础上发展林下经济。”国家林草局发改司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介绍,《措施》提出两条原则,一是功能相容,发展林下经济要与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相适应,要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不影响森林整体功能的前提下进行;二是空间复合利用,可充分利用林下空间、林地林缘,拓展森林食物生产空间,提升森林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益。遵循以上前提和原则,经营者可优先利用商品林、适度利用公益林,科学有序开展林下经济活动。此外,《措施》明确了为发展林下经济修筑的生产道路、管护设施、生产资料用房和贮存场(库、室)、移动设施和装置、配套设施等具体标准,为合理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下经济提供基础保障。
支持培育林下经济经营主体
国家林草局发改司负责人表示,林业企业、合作社和广大林农等经营主体,是拓宽“两山”转化路径的源头活水,是推动林下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措施》明确,鼓励“场村合作”发展林下经济。鼓励各地充分发挥国有林场资源、人才、技术等优势,建设高标准林下经济基地,将林下经济发展作为国有林场“场村合作”的重要内容,创新“国有林场+”模式,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周边林农就业增收。推广“林业标准地”模式发展林下经济。创新林下经济投入机制。落实好现行财政支持政策,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在政策框架内支持林下经济发展。
该负责人表示,《措施》以模式创新、机制创新支持培育林下经济经营主体。其中,推广“林业标准地”模式,鼓励在尊重林农意愿的前提下,打造收储平台,如依托各类国资平台和经营主体开展林地经营权集中收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化解林下经济生产中林地碎片化、利用单一化等问题,高效配置林地及配套资源,修筑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为经营主体打造“拎包入驻”的良好环境。
提供“一对一、点对点”科技支撑
《措施》提出,强化林下经济科技支撑,优化林下经济产品产销服务,加强林下经济组织领导。
国家林草局发改司负责人表示,科技支撑覆盖林下经济应用技术研究和集成、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实用技术培训和科技下乡等环节,依托乡土专家、科技特派员等专业力量,送技术、送指导、送服务到林间地头,为林下经济项目提供“一对一、点对点”科技支撑。产销服务着眼推动三产融合发展,引导布局建设初精加工基地,打造“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利益联结机制,助力打通种植、加工与市场全链条,让林下经济产品真正变为百姓餐桌上的健康食品和林农手中的纯收入。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林草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好《措施》,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做好监督管理,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让绿水青山真正成为百姓身边的‘幸福靠山’。”该负责人表示。
《光明日报》(2025年12月10日 1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