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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才评价机制 推进科技创新发展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5-12-11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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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视点】

  作者:石长慧(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十四五”以来,我国科技体制改革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正是其中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2022年9月,根据中央深改委的决策部署,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通过改革试点,着力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探索形成不同创新活动类型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保障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

  这一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取得积极进展。除了上海、山东等6个试点地方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外,安徽自主启动了省级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山西、宁夏分别印发《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指引(试行)》,结合地方实际确立不同类型科技人才的分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央地联动有效形成改革合力。试点单位改革完善人才评价制度,创新科技人才特别是青年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方式。例如,中国农业科学院下属试点单位在职称评审中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打破论资排辈,单列青年通道,若干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凭借国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被“不拘一格”直接晋升为正高级职称。还有部分科研单位探索实行青年科技人才举荐制,通过资深科学家举荐优秀青年人才担纲领衔,承担重大科技任务。

  目前90%以上的中央级试点单位对基础研究人才或青年科技人才实行5至10年期的长周期考核评价。在政府政策引导支持、科研单位积极推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下,“破四唯”“立新标”在科技工作者群体中形成广泛共识,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正在加快建立。

  然而,改革并非一蹴而就。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和挑战:

  首先,“四唯”问题尚未根本破除。虽然科研单位普遍在人才评价制度中清理了有关“四唯”的明文规定,但在职称评审、聘期考核、人才引进等评价活动中,主要依靠论文数量、项目层级、奖项等级开展人才评价的现象仍存在。

  其次,以“帽”取人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科研单位将人才“帽子”与薪酬待遇、职称岗位、科研资源等紧密挂钩,导致部分青年科研人员热衷追逐人才“帽子”,难以安心从事科学研究。

  最后,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一些科研单位反映,交叉学科的科技人才难以归类、评价标准难以制定,无法充分体现相关科技人才的实际贡献;同时,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如何有机结合,也缺乏有效方式。

  “破四唯”“立新标”,健全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有待进一步深化改革。近期发布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指出,“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评价导向,深化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人才评价、收入分配改革,畅通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人才交流通道,激发创新创造动力活力”。进一步健全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加强政府科技评价制度建设。健全政府评机构、机构评人才的评价链条,以政府“立新标”明确机构和人才的评价导向。

  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动态监测机制。对改革的进展成效、存在问题进行综合评估,通过多种方式征集科研人员对人才评价的意见建议,对仍然存在“四唯”倾向的科研单位予以指导并督促整改。

  开展“唯帽子”问题治理。指导科研单位切断人才“帽子”与科研资源和物质利益的简单直接勾连,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

  根据科技发展趋势和科研范式变化完善人才评价体系。支持科研单位积极探索适用于有组织科研、跨学科研究的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加强相关人才评价的理论研究,及时将先进经验和优秀理论成果纳入指导性政策文件中。

  《光明日报》(2025年12月11日 05版)

[ 责编:姜姝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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