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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金振娅)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2030年,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建成1个特色科室,并鼓励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建设特色科室。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能就近满足群众看病就医和维护健康的需求。意见强调,要立足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等,围绕“一老一小一慢”等重点人群健康需求,优先发展儿科、妇科、康复医学科、精神(心理)科、五官(口腔)科等重点科室,鼓励提升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疼痛、安宁疗护、血液透析、体重管理等专病专科服务能力和老年人群多病共防共治能力。在人员方面,特色科室医护技团队年龄、职称、学历等要结构合理,鼓励二级以上医院退休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同时,要建立健全特色科室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和医学人文素养培育,落实基层传染病防控责任。
意见明确,特色科室应重点结合基层基本病种开展服务,并纳入当地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能有一定的诊疗量或入院服务比例,服务要从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延伸拓展。城市二、三级公立医院要承担公益性和帮扶基层责任,加强临床带教、人员培训和技术帮扶,通过设置专家工作站、名医工作室、专科共建、联合门诊、联合病房等,支持基层特色科室建设,培养基层医药护技骨干人才,提高基层特色科室临床适宜技术应用能力和服务水平。
《光明日报》(2025年12月18日 0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