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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皮脱落砸到汽车,谁来买单?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6-03-28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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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苑】

  ●案情:2024年8月,某小区业主柯某将自家轿车停放在楼下,不料楼体外墙的一块墙皮突然脱落,径直砸中车辆,导致车辆严重受损,维修费用高达45795元。保险公司在先行赔付了全部维修费用后,依法取得了保险代位求偿权。随后,保险公司将该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全部维修款项及诉讼费用。

  保险公司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建筑物管理人,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理应对车辆损失负责。物业公司辩称已履行基本管理职责,不仅向业委会、社区及住建部门报告了外墙隐患,还在现场张贴了警示标志、拉起了警戒线,不存在过错。

  ●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人,负有持续维护和保障公共安全的责任。在开发商未能及时维修外墙期间,物业公司仅采取张贴提示、拉起警戒线等基础警示措施,并未有效制止车辆进入风险区域停放,也未采取加固等主动防控措施,其管理措施存在明显不到位之处,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同时,车主柯某将车辆停放在楼下时,未能留意到现场的警示提示,未尽到合理的观察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据此,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判定物业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车主自行承担30%的责任。同时,法院向物业公司释明,对于在保修期内确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赔偿,可在履行赔偿义务后,另行向开发商追偿。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说法:高层建筑外墙脱落是常见的高发安全隐患。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对于物业公司而言,仅靠张贴提示、拉起警戒线不足以完全免责。法律要求其对共有部分负有持续的、实质性的安全保障义务,必须通过围挡禁停、加强巡查、督促维修等综合措施,切实将风险控制在最低。同时,车主也应提高自身安全意识,留意周边环境警示,尽量避免在危险区域停放车辆,为自己的财产安全加上“双重保险”。

  (光明日报记者王金虎整理)

  《光明日报》(2026年03月28日 05版)

[ 责编:李卓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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