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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作者:姜江(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公共数据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与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相比,公共数据具有规模体量大、数据质量好、价值潜力大、应用示范效应强以及公共物品属性等特征。让公共数据“跑起来”,是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发挥海量数据资源优势的重要着力点,是深度开发利用数据资源、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的重点任务。
过去一段时间以来,随着我国公共数据相关文件的出台和各地各部门配套政策实施,公共数据供给和流通应用的依据和合规路径不断明确,公共数据从“走起来”到“跑起来”取得了较好进展。但也要看到,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工作还面临不少困难,公共数据有没有“跑”的资格、“跑”的方向和赛道指引、“跑道”的清障、“运动员”的动力和压力等问题仍然突出,亟待从制度完善、场景指引、机制优化、安全保障等方面共同发力,为公共数据“跑起来”铺好赛道、清好障碍、加油助力。
首先,要明确能够“跑”的公共数据范围和类型。政务数据是公共数据的类型之一,即政府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但不包括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数据。主要包括公安、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环境、金融、统计、气象等部门的数据。2025年8月1日起施行的《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中,明确了“政务数据按照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类”,为政务数据在部门之间“跑起来”明确资格,相当于发放“准跑证”,解决了这一类公共数据在部门间能不能跑的资格问题。
此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前提下,依法依规有序开放公共数据”。这解决了公共数据能不能“跑”的底线问题。2025年3月1日,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截至2025年底,登记资源总量达17.67万项,范围涵盖95个国民经济行业大类,涉及国家机构、社会保障、卫生、商务服务、公共设施管理等主体。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公共数据具备“跑”的资格条件。
不过,目前针对还有部分企事业单位的数据是否能纳入公共数据范围的问题,尚存在争议,需要进一步明确。此外,针对已经具备“跑”的资格的公共数据,要确保数源单位切实满足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等前提条件。同时,要筑牢监管底线,在进一步明确哪些数据有义务“跑”、哪些数据不能“跑”的前提下,综合运用相关基础设施叠加安全技术手段,推动能“跑”的数据“跑”得更加安心。
其次,要以场景为指引,为公共数据“跑起来”明确方向和赛道。不同领域的公共数据从“走出来”到“跑起来”面临的卡点大相径庭。例如,人力资源部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更侧重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国土、海洋等部门则更着眼于国家安全,交通、文旅等部门在推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过程中更注重市场公平等。因此,需要通过不同场景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作为示范,为各地相关部门提供启示和借鉴。国家数据局已陆续发布若干批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清单和大量典型案例。下一步,我们既要继续加快“跑起来”过程中的铺路清障工作,也要加强同赛道优秀案例的推广,以及不同赛道之间的借鉴、互补和经验引入。
最后,还要优化激励机制,为公共数据“跑起来”添油助力。从实践看,公共数据“不愿跑”“不会跑”等问题目前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究其原因,一是数据开发利用职责未正式纳入部门职能,绩效考核方式不明确,特别是一些部门为确保“绝对安全”,推动数据“跑起来”的动力不足。二是数据开发利用前期需要大量投入,但面向行政事业单位的收益分配机制仍未形成足够驱动力,导致相关主体开发利用新产品新服务的能力和意愿不足。三是数源单位与数据流通交易机构、数据企业之间的买卖及合作方式仍缺乏更多能够激发多主体共赢的模式。为此,要直面数据要素天生具备的规模性、复用性、价值异质性、敏感性等难题,充分结合国内外实践,进一步明确公共数据依法依规有序开放的边界和权责。此外,还要鼓励数源单位积极与各类数据流通交易机构、数据企业之间开展更广更深更多元化的合作,为公共数据“跑起来”营造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生态。
项目团队:光明日报记者 方莉、刘坤、朱斌、吕慎、王艺钊、龙军、禹爱华、吴琳、刘勇、宋喜群、李志臣 光明日报通讯员 张姝睿
《光明日报》(2026年05月20日 0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