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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的报道】
光明日报记者 殷泽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6月24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我国民族工作有关情况。
“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凝聚成的多元一体大家庭。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陈瑞峰在发布会上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全面贯彻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对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委主任委员巴音朝鲁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法全过程各个环节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先后两次就法律草案征求中央国家机关、各省市自治区380余家单位的意见,多次征求全国人大代表意见。两次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近5万人次提出了意见。这些做法最大限度凝聚了立法共识,使法律更加符合宪法精神,得到人民拥护,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生动实践。他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体例上专门设置了序言,这是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这样的安排更加凸显了这部法律的政治性、原则性、宣示性、导向性,使之旗帜鲜明、主线突出,既有政治高度、历史厚度,也有理论深度和实践广度。
据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内容上,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总体要求、重要原则以及相关主体的职责要求,在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保障与监督措施以及法律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族工作领域治理急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必备、有效防范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所急的制度机制,确立了清晰稳定的行为规范和长期预期。“这部法律的实施,必将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行稳致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为推动全国各族人民共同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凝聚磅礴力量。”巴音朝鲁说。
发布会上,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段毅君列举了我国民族工作实践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取得的历史性成就:“2012年至2025年,5个自治区的地区生产总值由3.25万亿元增长至8.66万亿元。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程度空前,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3300多万,超过1/3的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在城市和散居地区,各民族大散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分布格局不断深化。”段毅君表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立法意旨,将新时代民族工作重大改革成果、宝贵经验和制度举措转化为国家法律规定,构建起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制度机制。以法治化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基本路径,郑重宣示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立场,在我国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现代化道路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铸牢了法治根基。
《光明日报》(2026年06月25日 0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