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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时评】
作者:李一陵(媒体评论员)
11月24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此前一天,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新规明确,从严控制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涨幅,年涨幅最高不得超过5%。
近年来,在一系列房地产调整政策的作用下,房价总体稳定。但是,在大城市拥有属于自己的住房仍不是易事,租房而居仍然是很多年轻人的选择。据统计,大城市有70%的新市民和青年人靠租房解决住的问题。而租金上涨过快、押金难退等问题,影响了租房者的幸福感。北京、上海等地或立法规范租房市场,或强化租赁性住房保障,这是对民众诉求的回应,是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举措。
租金方面,针对住房租金显著上涨的行为,北京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干预措施,通过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实现租金水平稳定的目标;在租金、押金支付方面,草案明确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要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而且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这一规定,一方面有利于减轻租房者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障资金安全,避免出现因为租赁企业暴雷,导致退不了押金和租金等损害租房者权益的情况。
此外,隔断房问题一直是一个治理关键,备受关注。北京明确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其他非居住用途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亮明了监管态度。
与此同时,也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出台监管政策,从而在居住安全和满足职住需求等方面实现多方利益平衡。要确保租房者不仅要有房住,更要住得好、住得安全。无论如何,安全底线不能破。
年轻人是城市的未来,是城市的竞争力和活力所在,让年轻人住有所居,提升租房的幸福感、安全感,不仅关系到从源头落实“房住不炒”,也关系到城市的发展和未来。当下,我们的住房租赁市场还不够完善,落实“租购同权”尚有欠缺。
未来,应把推进和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解决一线城市住房问题的有力工具,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持续加大供给力度;另一方面则是要不断完善健全住房租赁市场,建立以长租房为引领的住房租赁供给体系。要通过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监管,一手打击黑中介,治理市场乱象,一手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的市场行为,引导住房租赁企业规范化、专业化经营,在提供专业住房租赁服务上发挥正向作用。
《光明日报》( 2021年12月01日 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