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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史心语】
作者:朱露川(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理论与史学史研究中心、历史学院副教授)
近些年来,学术界发表了很多有关“叙事”的文章,也出版了一些学术专著,推动了国内叙事学发展和中国叙事传统的研究。对于后一个方面,学界目前已基本形成中国叙事起源于史学的共识,但对于中国史学的叙事传统和理论遗产尚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成果。为了推进这方面的研究,并推动关于中国叙事学的整体研究,以下三个方面非常值得关注。
概念与风格
“叙事”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汉语词语,而非近代以后才产生的新概念。它最初指按照一定的方位次序或时序叙述事件(由天文到人事),“叙”是其发生方式,“事”为其活动载体。深入考察,可知“叙(序)事”最迟出现在《周礼》的有关记载中,经两汉时人评价《史记》而在曹魏时期形成史学领域的表意功能,并在唐代上升为一个理论术语。此后,经由历代学人的运用,“叙事”不断积累起丰富的内涵,并与小说诗文评点形成交叉,孕育了中国传统叙事理论。人们结合“才”“文”“美”“类”“情”等概念,以及事实、事件、事理、事义等层面探讨了叙事形式、叙事内容及其关系问题。
从史学自身的品格出发,就“叙事”一词的构成来看,“事”当为其根本,即有“事”可叙,方能称之为“叙事”。孟子评价孔子所撰《春秋》,“其事则齐桓、晋文”,表明《春秋》之“义”总结自诸侯国之间发生的具体史事。两汉时人评论司马迁《史记》“善(述)序事理”,其具体表现是由“文直”“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支撑的“实录”,表明《史记》所揭示的“理”,也来源于真实的“事”。这些依真实之“事”而生成的道理、事义,是人们品读历史著作时所收获的最重要的启示,正由于此,人们才会对历史产生敬意,史学的致用才得以实现,史学的求真才有其价值。
在中国传统史学语境中,“叙事”也作名词化理解,表示史著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古代史书之中,有以叙事为重者,有以议论为重者,当然也存在考订、辞命、叙例等多种成分。由于朝代更迭而形成的周期性现象,运用编年、纪传两种体裁写成的朝代史构成了中国古代史书群体的主干,从中我们得以观察到中国古代史学具有重事、主人、寻美、用意四位一体的叙事风格,即凸显了对历史事实的认识和追求,表达了中国史学的人本主义精神,蕴含了史学审美的自觉要求,反映了史学家主体意识的积极表达。
总之,由于“叙事”在史学活动中所占据的不可替代的功能,人们对“叙事”的探讨、反思不断激发中国古代史学批评范畴的开拓,推动了中国古代史学话语体系的生长。
渊源与流变
清代学者章学诚提出了关于中国叙事起源的重要命题——“古文必推叙事,叙事实出史学”。在他以前,也有学者探讨过这个问题,如宋人真德秀提出“叙事源于古史官”,同样道出了中国史学与中国叙事的密切关联。20世纪关于中国叙事起源的探讨,大多接受上述命题,并从发生学、概念史、文史关系等诸多视角探寻中国叙事的发展脉络。其中,美国汉学家浦安迪提出“神话—史文—明清奇书文体”作为中国叙事文的发展途径,最具代表性。但是,他所说的“史文”既包括小说也包括史书,其根据是认为中国的“史文”对于虚构和实事从未有过严格的分界线。显然,这一观点颇值得商榷。
在中国古代,叙事文学或文学性叙事的渊源与史学虽有一定的关联,但二者发展路径并不相同。从渊源上看,自周代史官掌叙事之职,到《尚书》记事和先秦诸侯国史的产生,再经《春秋》褒贬书法到《左传》言事相兼,在史学逐渐产生的过程中,史学叙事的格局、体例、用辞、功能已形成一定的成规。汉武帝时代《史记》的问世,奠定了中国史学叙事的基本传统,追求“实录”以及希望通过叙事揭示事物发展的道理,成为历代史家的不懈追求。自《汉书》《汉纪》成书至唐初所修诸家前朝史,以政治兴亡为主线的朝代史叙事蓬勃发展。中唐以降,典制体、纪事本末体等新史书体裁的确立,不断推动中国古代史学叙事走向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长时段的发展脉络中,以时间为线索、以人物为主体、以事件为中心等多种叙事形态,以具体史实呈现历史客观进程的叙事主线,以总结大势、大道为目的的叙事意旨等,无不渗透着中国史学的求真精神和信史原则。
中国古代文学叙事与史学叙事确实存在形式上和观念上的交叉,文学叙事与神话传说、志怪传奇、讲史话本、小说奇书等关系密切,古人对文学叙事功能也长期存在着“尊史”“补史”的认知,即使是在小说创作蔚为大观的明清时代,评点家对“笔法”“文质”“追叙”“类叙”“尚简”“隐晦”“按鉴”等概念的运用仍显示出鲜明的史意。但是,文学叙事和史学叙事之间终究存在一条不能逾越的界限,这就是叙事之“事”的性质。对于文史叙事的分际,明清之际评点家金圣叹有一番形象的总结:“《史记》是以文运事,《水浒》是因文生事。以文运事,是先有事生成如此如此,却要算计出一篇文字来,虽是史公高才,也毕竟是吃苦事;因文生事却不然,只是顺着笔性去,削高补低都由我。”史学叙事以“事”为根本,文学叙事则追求“文”的造诣,史学家为了缝合断裂的历史所作出的必要的“想象”,因出发点的不同而不应被视为削高补低的“虚构”。据此,浦安迪的观点看似是对章学诚命题的再阐释,实际却在中国叙事传统形成的路径中模糊了文学叙事与史学叙事的边界,进而将明清以下的史学叙事截流于“中国叙事”之外。
当前,只有对史学叙事的产生、发展、形式、特点进行系统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考察其与文学叙事的交织或交叉及二者间的相互影响,才能为中国叙事研究的理论建设提供更全面的资料支撑。
本土与世界
由文史关系可以观察中国叙事的渊源与流变,而建构中国自主的叙事理论体系,还须关注本土与世界的关系问题。一方面,近半个多世纪以来,受到西方叙事学(也包括叙事主义历史哲学)的影响,中国学界一些研究者习惯于把汉语“叙事”视为英文“narrative”或“narration”的翻译词,“故事”被等同于“story”,“叙事”被等同于“story-tellling”,忽视了汉语“叙事”概念注重求实的特点。对于这一现象,文学界已率先作出修正并努力提炼中国传统文学叙事的资料遗产和话语资源,史学界却依然缺乏这方面成果。于是,“历史实在”被“语言事实”替代,历史研究往往为“文本研究”让路,史学叙事的客观性因其难以避免地运用“语言”而被批评,部分史学工作者甚至忽略了史学“求真”的属性。这启示我们,运用建构于西方叙事传统和西方小说批评遗产基础上的概念、理论,必须加以批判分析,切勿使其直接对等或替换中国学术语境中业已成熟的概念。同时,必须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运用唯物史观对传统史学叙事理论遗产进行系统化整理,阐明中国叙事注重“征实”等根本性特征。
另一方面,在继承弘扬中国叙事传统的同时,对他山之石重视、借鉴、应用得好,也可有利于本土叙事理论的建设。例如,从西方叙事学引入“叙事性”概念,将有助于剖析中国史书内部结构的叙事特征,发掘那些明显区别于“非叙述世界”的特征,重新评价编年体朝代史、纪传体史书中的书志以及会要、大典等典制体史书诸多文献对于中国叙事学的价值。举凡情节类型学、读者理论、作者理论、文本间性、叙事进程、叙事干预、叙事视点等理论,都有利于传统历史编纂学研究视角的更新,从而在中西互鉴和文史交流中实现对中国史学叙事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进而更好理解中国叙事的本质和特点。总之,面对西方叙事学的丰富成果,我们有必要对其来龙去脉作出考察、分析和总结,分析比较中外叙事的渊源与流变、传统与风格,交流互鉴、取其所长,推动中国自主的叙事理论知识体系建构。
《光明日报》(2024年02月05日 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