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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基础与研究路径:观察商代文明的新窗口
演讲人:陈絜 演讲地点:北京师范大学 演讲时间:2024年11月
今天讲座的题目,我大体想表达两层意思:一是商代文明探寻须建立在确凿可信的地理场域基础之上,“历史演进舞台”的准确复原,是当下甲骨史料化与建构商史新体系的核心要务;二是历史研究须以涵盖人文地理与自然地理在内的地理学为视角和抓手,史、地不可分家。鉴于目前商代文明研究的现状,尤须借鉴地理学的视野与范式,努力拓展方向领域。
河南省安阳市的殷墟博物馆新馆。新华社发
参观者在河南安阳殷墟博物馆新馆内观看展出的刻辞卜甲。新华社发
中国国家博物馆展出的商代“后母戊”青铜方鼎。新华社发
陈絜 南开大学英才教授,古籍与文化研究所所长。主要从事出土文献、先秦史、商周地理、历史文献学等领域的研究与教学工作。出版专著《商周姓氏制度研究》《商周金文》等,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学术团队项目“卜辞地理研究与商史重建”。
商代文明探寻需有坚实的地理场域基础
现代史学意义上的商代文明探寻,肇始于1899年甲骨的发现与1928年殷墟考古发掘。20世纪90年代风靡中国古史学界与考古学界的一部书《商文明》,其作者是著名考古学家张光直教授。在该书“绪论”部分,张先生提出研治商史的五个门径:传统历史文献、青铜器、卜甲与卜骨、考古学与史学理论模式,并强调作为一名合格的商史研究者,需要在上述侧重点不同的学科领域,均有系统的基础性学术训练,做到用适宜的理论及方法统御各种材料。其说影响甚大,对当时的商史框架建构与相应课程设计、学术训练,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我们必须清楚,史学研究终究离不开时间、空间与人类活动这三大基本要素,今人对古代文明的系统性阐述,最终起决定性作用的依然是文字记录本身。经验告诉我们,探寻商代文明的第一步就是殷墟甲骨与晚商金文的史料化。只有梳理清楚每一条材料所涉事件的时间、地点与人物等诸要素,我们才有可能深刻揭示商代文明的特质所在,进而为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扎实有效的素材。实际上,甲骨、金文中的地理要素,常常为研究者忽视甚至轻视。当下我们应该将研究精力集中在基础相对薄弱的地理要素上,教学课程设置则须补齐地理学的短板。
以殷墟聚落居民的组织形态为例,学界一度流行的观点是:殷墟聚落居民多为安阳当地土著,甚至是子姓王族的支庶。这些先民以族氏(类似于周代的宗族组织)为单位,“聚族而居,聚族而葬”。(郑若葵《殷墟“大邑商”族邑布局初探》,《中原文物》1995年第3期;韩建业《殷墟西区墓地分析》,《考古》1997年第1期)其后有相左意见认为,殷墟聚落居民来源多途,王都属异姓杂居之地,(拙文《试论殷墟聚落居民的族系问题》,《南开学报》2002年第6期)或呈现“大杂居,小族居”模式。(王震中《商代都鄙邑落结构与商王的统治方式》,《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孰是孰非,仅依靠族氏铭文的系联与相关族姓族源考辨,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大家只能各说各话。近年安阳地区的考古发掘比较充分地揭示出殷墟中下层居民居址、墓葬的布局特点,即在极小区域范围内“居葬合一”。借此,考古学界形成一种新颖的学术话语体系,用于诠释上古社会基层组织形态,提出殷墟“居葬合一”布局是以小型家庭为组织单位的鲜明主张,进一步否定“聚族而居,聚族而葬”血缘聚居模式。(郜向平《晚商“族墓地”再检视》,《古代文明》第12卷;严志斌《关于殷墟的“族邑”问题与“工坊区模式”》,《国家博物馆馆刊》2022年第10期)讨论至此,殷墟聚落基层组织的定性问题,似乎有了清晰的答案。不过,殷都地缘性组织管理模式的成因是什么,至此依然无法作答。当研究者将全新的卜辞地理系统引入其中,综合甲骨、金文与墓葬等信息,考辨相应各族的族源地及分衍过程与同时期王朝军政形势,方得以有效揭示表象背后的真正原因。(王旭东《殷墟“戎”族铜器与安阳“族墓地”辨析》,《故宫博物院院刊》2021年第4期)也就是说,殷墟中下层居民多属外来移民,他们的母族,主要分布在远离“王畿”的“边域”,母族与王都分支并存发展。譬如举与“卷”在山东济南、史与交(绞)在山东滕州、戎在山东兰陵、羌在山东莱芜、龟在山东泰安、朿在山东泰安与泗水间、厚在山东东平、亚在东平周边,“丙”族一般以为是山西灵石土著(“丙”在山西的说法,可以深入讨论),等等,但各自都有部分族人生活在商王都殷墟。因各族迁入王都的口众有限,基本以个体家庭为主流,所以促成了殷墟聚落内以小规模“居葬合一”为表征的、包括手工业者“工坊区模式”在内的地缘化管理模式,催生出目前所知最早的基层行政管理体系,且颇具“凡工、贾胥市,臣、仆州里,俾无交为”(《逸周书·作雒》)的味道,这无疑是商周“血族组织地缘化”的又一极佳例证。“居葬合一”的现象,是通过考古发掘揭示的,但何以“居葬合一”、隐含怎样的政治文化背景等,则是借由卜辞地理研究而给出的答案,并且拓展出一系列学术新话题。
再举一个过去研究比较薄弱的商王朝武职“侯”“戍”设置、相互关系与成因背景问题的例子。卜辞与商金文中记录的殷商时期的“侯”有近30位,但绝大多数只出现在武丁时期的师组、宾组与历组卜辞中,留存至帝乙帝辛时期者,只有攸侯、献侯、㠱侯、盖侯等少数几位。与周代裂土受封的诸侯性质不同,商“侯”多属斥候,其主要职事是在前哨侦察敌情,多处在政治意义上的“边地”。商代还有20余位“戍”官,出组卜辞已零星出现,主要见录于早期无名组与何组卜辞,大致年代可定在康丁前后。“戍”主要是指戍守要地与“边域”,所守之地,当然属王朝有效控制的领土,即所谓“疆域”。以上是甲骨等一手材料所呈现的客观历史现象:尽管“侯”“戍”二者有诸多相通处,但在殷商早中期之交的数十年间,从置“侯”到设“戍”有一个明显的变化。所以,大家一定会追问:置“侯”设“戍”的背景是什么?何以呈此消彼长的替代之势?这一历时性的细微变化能否体现殷商早中期之际“边域”政治格局与国家治理的转变?显而易见,倘若没有“侯”“戍”分布的地理疏证作基础,上述问题便无以作答。经逐一考辨方位、地望可知,无论“侯”“戍”,均部署于殷东区域,尤其集中于海岱一带。这就清晰地展现出晚商早段东土经营的发展状况:经由武丁经年累月的征战,工方(或即夏代有穷氏之后裔)、土方、弁方、夷方、揖方、奚方、羌方、召方、畟方(旧所谓“鬼方”)等东方古国古族,纷纷顺服有商,以相对松散的形式,被陆续纳入商王朝政治体系,故而王朝改弦易张,逐步撤“侯”设“戍”,用相对固定的军事手段以监临日趋安定的东土。至于传世文献所讲的“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周易·既济》爻辞)、“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周易·未济》爻辞),就是对卜辞大量记载的武丁率部勘定东土的系列军事活动的一个高度概括。按照汉儒的解释,“鬼方”即“远方”,并非某一具体古国的专名。结合新近卜辞地理研究成果,鬼方所指应包括沂沭流域在内的东土,因其远离王都,故获此称。“三年”则为大数,表示用时很长,不可以实指视之。《竹书纪年》武丁三十二年伐鬼方“次于荆”的“荆”地,恐怕也应破读作晚商“井方”(《甲骨文合集》33044)、“在井”(《小屯南地甲骨》2907)之“井”,其地亦在东土,对照晚商尹光鼎(《殷周金文集成》2709)、西周㠱侯簋(《殷周金文暨青铜器资料库》NA1462)与春秋齐鲁系铜器荆公孙敦(《殷周金文暨青铜器资料库》NB0446)诸铭,即可知晓。这无疑又是地理研究对传世文献内涵疏证与史实揭橥的一个有力促进。
通过以上两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对地理要素的有效揭示与利用,在商史研究拓展中具有不可或缺性。它不仅可以让今人准确把握3000多年前各种历史现象与历史事件的地域场景,更能促使研究者以地理为视角和方法,深入发掘历史表象背后的成因,丰富历史叙事的动态性细节,并不断提出新问题,拓展史学研究的新方向、新领域。所以,商史研究并不像部分学者所认为的那样,已无题目可做。恰恰相反,这是一个有太多机会的学术领域,需要大家进一步勉力耕耘。
晚商卜辞地理系统重建的基本路径
与甲骨缀合、文字释读、分期断代等卜辞史料化基础工作相比较,目前我们对商代地理的研究既不够充分,也缺少重视。最近十余年间迎来了转机,卜辞金文地名地理的研究,庶几成为先秦史领域中的“显学”,异常火热,这是国家倡导与各级学术出版机构大力帮扶的结果,我们赶上了学术繁荣的“风口”。在专业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商代卜辞地名地理研究已拥有一套逻辑自洽的体系性研究手段。窃以为,作为殷商史演进“舞台”的卜辞地名地理体系,业已规模初具,大致就在西起太行、东至鲁东、北抵燕山、南达淮河的空间范围内,而海岱地区则是晚商主要经营方向。这与《汉书·贾捐之传》糅合武丁、成王而框定的“地东不过江、黄,西不过氐羌,南不过蛮荆,北不过朔方”比较,存在些许出入,尤其是西、南、北三面,实乃周初姬周武力拓殖的结果。
关于商史“舞台”搭建的方法与程式,我在其他文字中已多有涉及(参见拙文《卜辞地理研究与商史重建》,《社会科学战线》2023年第8期),其基本准则就是,结合重大历史事件,以已知推未知,方位优先,遵循线、面、点的顺序渐次展开。这里再作些简单的补充说明,以便更多业外人士了解其中的关键节点。
单纯以传世典籍及金文、卜辞为基础,我们可以确定的唯一历史大事件是商纣征人方,也就是商末王朝对海岱地区的政治经略活动。晚商戍铃方彝(《殷周金文集成》9894)记载:“己酉戍铃奠宜于召……在九月,唯王十祀协日五,唯来东。”铭文大意是说,在某商王第十个祭祀周(一个祭祀周约等于一年)的九月己酉日,也就是王室祭祖礼“协日祭”后的第五天,恰恰也是商王前来东土的大日子,戍铃在召地举行奠宜之礼。其中的年月日与相应的周祭仪式,跟卜辞商纣“十祀征人方日谱”完全密合(岛邦男:《殷墟卜辞研究》〔中译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754页),足见纣王征人方的大方向是在殷墟以东。此外,十五祀征人方卜辞中,商王曾经由东土“齐”地(《甲骨文合集》36493),即鲁北临淄一带,适能与前面的推断互相印证。又典籍“商人服象,为虐于东夷”(《吕氏春秋・古乐》)、“商纣为黎之蒐,东夷叛之”(《左传·昭公四年》)等载记,悉与商末东土经营有关,其中“黎之蒐”中的“黎”,恰恰亦为十祀征人方经由地,只是写法不同(《甲骨文合集》36630+36938),同地异写(可视作假借),于商周习见,无足为怪。其他如“《书》曰:有攸不惟臣,东征,绥厥士女,匪厥玄黄,绍我周王见休,惟臣附于大邑周”(《孟子·滕文公下》引《尚书》佚文)以及“周公相武王,诛纣、伐奄,三年,讨其君,驱飞廉于海隅而戮之,灭国者五十”(《孟子·滕文公下》)等句中的东土“有攸”“奄”二邦,前者为十祀征人方过程中多次经由与驻跸之地(《甲骨文合集补编》11232),后者于卜辞写作“去”形(即“盍”“盖”初文),属十祀征人方经由地“麦”的关联地名(《甲骨文合集》13568、《甲骨文合集》37475+《英国所藏甲骨集》2562+《甲骨文合集补编》11141+《甲骨文合集》36957)。所以,商纣多次巡省的人方(目前可确定者至少有两次),必然位于安阳以东的“边陲之地”。这是目前商史学界广泛接受的共识。
既然人方在殷东已是确凿无疑,卜辞中的“人方沚伯”(《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藏甲骨文字》B0945)、“人方邑、旧”(《小屯南地甲骨》2064),商金文中的“人方雍伯”与关联族氏“史”(《殷周金文暨青铜器资料库》NB0362)、“人方䍙、祊”与关联地“冓”(《殷周金文集成》4138)、“人方䍙”与关联地“堇”及“举”族(《殷周金文集成》5417)等古族古地,自然应该在东土寻找各自的地望线索。当然,更重要的是卜辞十祀征人方的经由地与交通线,能够在海岱区域范围内得到合理复原。当下的我们足够幸运,已能非常详尽地编排出商纣十祀九月癸卯旬甲午日至十一祀五月癸亥旬的“起居注”,也就是由董作宾发轫、又经后续学者不断补充完善的“十祀征人方日谱”。有了这份“起居注”,商纣当时每天到了哪里,干了什么,几乎都清清楚楚。这次东征,次第经由的地点共计62个(含个别古国名),成为架构商代卜辞地理体系的核心基础。通过与《春秋》经传齐鲁地名体系的系统比对,相同地名几占六成,这就是说,征人方交通线已经能够基本复原,并画出接近历史真实的示意图。有鉴于此,如征阴美方等各种交通线、殷商王室田猎区、诸“侯”与戍卫的地理分布、古国古族的地望考订等,都可以通过比对、系联十祀征人方地名组群,而得以一一落实,最终形成完整的卜辞地名地理系统,从而为商代文明的研究工作提供确凿可信的地理场域。只是日后的工作要更细致一些,须在分组类(如师、宾、历、出、何、黄等)、分主题(如交通、战争、田猎、方国、古族等)的基础上,逐一作纵横交叉的集群式区块比较,让结论更坚实可信。
依照我们的粗浅认知,当下可以基本确定的核心观点有两个:其一,晚商200余年间的王室田猎区大致固定,整体与征人方路线契合,也即坐落于山东泰沂一带;其二,至少从武丁伊始,商王朝已将战略重心放在海岱地区,且一直延续到商末帝乙帝辛时期,换言之,卜辞所记重要历史事件、日常经营活动等,基本发生在以海岱为中心的东土。
以地理学的眼光裁断纷争、拓展领域
鉴于地理基础建设的薄弱,过去的商史研究工作难免陷入“务虚”的倾向,很难触及历史事件与社会百态的动态性细节变化。对同一种历史现象,往往会形成五花八门的解释。譬如对于《吕氏春秋》“商人服象,为虐于东夷”的历史内涵,最早由罗振玉、王国维等发端讨论,王门弟子徐中舒继而撰作专论,提出河南是商代产象地,重要依据之一是错将从象、予声的“豫”字分析为从象、邑会意。(《殷人服象与象之南迁》,《史语所集刊》2本2分,1930年)此后又有学者继续发挥,陆续提出野象的活动区域在沁阳、濮阳或不限于河南一地等新见,甚至衍生出商王朝曾动用大象军征伐东夷的新潮见解。现今看来,此类观点是大可商榷的,最核心的一环,就是缺乏对卜辞大象猎获地如疐、叀(原篆从口)、丧、榆诸地的地望考证,当然也没有与十祀征人方路线作认真比勘。后经比照可知,前三地都是商纣东征的经由地,而榆地又与前三地关系紧密,故可断定,晚商野象的活动区一定是在泰山周边。至于《吕氏春秋》所言,本与驯象成军了不相干,实指王朝在东土的田猎活动过去很频繁,不仅破坏了当地生态,而且扰乱了东方土著的生活。而《孟子》所讲周公“驱虎、豹、犀、象而远之”,也能印证晚商海岱一带曾有野象等动物活动。(参见拙文《商周东土开发与象之南迁不复》,《历史研究》2016年5期)至于早期古生物考古学者所主张的野象为域外“舶来品”之说,(德日进、杨钟健《安阳殷墟之哺乳动物群》,《中国古生物志》丙种,第12号第1册,1936年6月)至多或能证明殷墟象坑所埋大象之来源,但否定不了卜辞所记载的商王在东土田猎获象、山东土著进贡大象的客观史实。况且数十年前的古生物考古,其严谨性与准确性不断受到各种挑战,最典型的莫过于龟的种属与龟甲来源的判断,旧日与“大象舶来说”相应的卜甲来自马来半岛海龟等说辞,完全属于悬测。(叶祥奎《河南安阳殷墟花园庄东地出土的龟甲研究》,《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第六册“附录一”)
对不太熟悉卜辞地理的普通读者来讲,如何在各种异说中作出正确选择,似不妨从研究者所用方法的科学性、系统性、逻辑性、自洽性上作判断。倘若视野稍作拓展,也可以借助广义地理学(涵盖人文地理与自然地理,或称“整体地理学”)加以检验。例如目前大家争论较多的是卜辞田猎区地望问题,有学者从老虎山居习性与地形地貌出发,指出沁阳与泰山二说可能更为合理,老虎不能生活在华北平原区。(舒清运《商代虎骨刻辞之谜》,《文博中国》2023年11月17日)尽管作者没有在沁阳、泰山间作进一步甄选(见于卜辞的十余个猛虎出没地如鸡、龟、澅、凡、木、而、御等,其地望完全可以一一考定,且不离“苛政猛于虎”的“泰山之侧”),但这样的眼光与思路,值得大力推荐。其实还应该将见于田猎卜辞的所有野生动物均纳入考察对象,从各物种的习性出发,判断其可能的生存范围,最后取其“公约数”,从诸物种的交互共生圈内定其确凿地域。譬如田猎区内数量庞大的麋(即“四不像”),古称“泽兽”,湿地沼泽是其离不开的生存场域。文献“余赐汝孟诸之麋”(《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及“逢泽有介麇焉”(《左传·哀公十四年》)之辞,足以为证。鲁国“多麋”而成灾(《春秋·庄公十七年》),也是因其境内水流密布、地近大野泽等自然生态而造成。而上古时期的沼泽主要分布在长江流域(震泽、云梦泽、彭蠡泽)、古济水流域(大野泽、雷夏泽、阿泽、菏泽、荥泽)与作为淮河支流的泗水流域(孟诸泽、逢泽),还有就是河北邯郸、邢台一带的鸡泽与大陆泽(又名“巨鹿”)。除了长江流域,其余悉为有商有效控制区域。类似的野生动物还有兕、廌(羚牛)、熊等,只要一一梳理清楚其生存区域范围,便可最终确定以上动物群体的交互共生圈。由此,晚商卜辞田猎区的具体所在也就不言自明了。诸如此类的验证工作,大家不妨亲自动手解决,以加深甄别的印象。
此外,从五种纪事刻辞(主要记录龟甲、牛骨的贡纳情况)记载内容看,殷商时期王廷及高等贵族所使用的卜甲,多来自“边域”土著的进贡。就龟甲形态判断,基本属于花龟与乌龟,其中又以水栖(池塘、沼泽)花龟为大宗。这背后实际指向的是作为贡纳方的古国古族的地域分布状况,以及商王朝的政治生态。所以,花龟的习性与生态要求、特定生存区域的指向性、王朝占卜中龟甲使用数量的递减甚或锐减现象等问题,也就有了异乎寻常的讨论价值。由此,我们再来细细体会“研究历史学,应该包括了一切的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尤其关系密切的是地理学”(董作宾语)等先哲言论,也就能悟出更多的深意了。以上所述,可能已经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历史地理学,更多属自然地理、动物生态学及人与自然环境互动的研究范畴。
探究商代文明,离不开地域场景的基础复原工作。尽管问题艰难繁杂,但我们不能绕道避险,勇于试错才是科研工作的本质内核。用地理的眼光探究历史,就是把人的活动置于相应的时空框架中,将各种历史现象具象化、动态化,抽绎表象背后的本质,以回答“何以如此”,而不仅仅是静态化、表层化的简单“有无”判断。
《光明日报》(2025年01月18日 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