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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与思考】
作者:刘栩君(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完善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和标准体系”作为加快发展绿色低碳经济的关键举措,体现了绿色标准体系建设对推动低碳产业发展的重要性。绿色标准通过设定准入红线强制落后产能退出,依托技术规范引导清洁投资与创新,并借助国际互认体系降低绿色贸易壁垒,是驱动降碳增效的有效手段。我国应持续完善绿色标准体系,充分发挥绿色标准的制度保障、技术方向指导、市场牵引、产业引导作用,加快、加紧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一
绿色标准是指为了推动经济活动和消费行为向更环保、更可持续的方向转变,由政府或行业组织制定的用于规范和约束产品、技术、服务、流程等在环境可持续性发展方面表现的规则要求,主要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三类。国家标准既包括强制性标准也包括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通常为推荐性标准。强制性绿色标准属于技术法规范畴,技术内容相对明确、详细且具有较强的法律强制约束力,是企业必须遵守的要求准则。推荐性绿色标准是企业自愿采纳执行的绿色标准,这类标准通常代表行业先进水平或国际最佳实践,具有重要的市场指引和引领作用,国家通常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从效力要求的优先级来看,国家标准优先于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国家绿色标准设定基础底线与通用框架,地方绿色标准针对区域特点制定更严细则,行业绿色标准填补技术空白并提升相关要求,三者相互补充形成协同标准网络,共同驱动技术迭代、资源高效利用与产业低碳转型。
绿色标准为推动低碳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方向。绿色标准具有前沿性的特点,即要求标准能够持续跟踪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并及时将前沿技术转化为明确的技术指标和环保要求,从而为低碳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提供技术指引。一方面,绿色标准通过明确绿色技术创新的性能边界、测试方法、认证流程,将复杂的技术参数细节化、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化,从而降低绿色产品、绿色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有效激励研发主体实现绿色创新;另一方面,绿色标准为技术创新设定明确的目标和挑战,激励企业和研究机构主动突破已有技术路径,主动开发更高效、更清洁、更低成本的关键性技术,从而驱动技术迭代升级。
绿色标准为推动低碳产业发展提供市场牵引。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绿色标准通过明确界定符合低碳要求的技术、产品或服务,设立清晰的市场准入门槛,提供统一的公平竞争准则,能够有效规范市场主体的碳减排行为,保障低碳市场规范有序、稳健运行。在引导消费转型方面,绿色标准为消费者提供可量化的、权威的环保认证依据,可以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低碳产品和服务,强化低碳产品市场需求。在国际市场竞争方面,主动对接国际绿色标准,深度参与国际绿色标准制定,可以通过标准互认,破除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提升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绿色核心竞争力。
绿色标准为推动低碳产业发展提供产业引导。绿色标准具有指引性的特点,能够引导各类要素向绿色领域集聚,从而优化产业结构,驱动产业结构绿色升级。一方面,绿色标准通过设置污染排放的准入阈值,对高污染行业进行筛选,推动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落后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或退出市场,从而淘汰落后产能,助力传统产业清洁化转型。另一方面,绿色标准体系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提供明确的绿色发展导向,能够有效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等关键生产要素向绿色低碳领域集聚,促进绿色产业规模化发展。
绿色标准为推动低碳产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与基本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绿色标准发挥着制度保障作用。一方面,在技术迭代快的领域,通过标准先行,建立起强制性与引导性绿色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体系,能够为环境政策的制定提供技术规范和评估依据,保障绿色标准与环境政策形成协同合力,为低碳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强制性绿色标准通过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具体化、可操作化的标准细则,使法律的实施具备量化依据,保障低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
通过持续完善绿色标准体系,加快、加紧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实践中应把握好以下要求:
统筹协调多层级标准实现优势互补。标准体系的实施应当强化多层级主体的互动,即推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实现更为有效的衔接与协同,形成治理合力,共同构建“全国统一+垂直深耕+区域创新”的标准治理架构。首先,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多层级标准协同的治理体系。在通过国家标准确立全国统一的技术底线要求的基础上,细分行业标准,规范引领各领域前沿技术的发展,同时制定地方差异性标准,引导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其次,以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并行为抓手,驱动标准有效实施。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共同构成底线管控与高线引领并行的标准治理体系,企业应遵循“强制标准守底线,推荐标准争高线”的策略,以强制性标准保证企业合规生产,以推荐性标准巩固企业技术引领地位,双标准并行共同赋能低碳产业发展。
推动政府与市场主体共建绿色标准体系。绿色标准的制定应协同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业共同参与。强化政府部门的统筹职能,确立其在制定绿色标准中的核心指导作用,构建跨领域、跨行业的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发挥市场主体的协同效应,共同推进完善绿色标准体系。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科研院所深度参与标准制定,引导企业将技术实践转化为标准指标,建立结构科学、技术先进、兼容开放的绿色标准体系,保障绿色标准实施的公益性和科学性。
拓宽绿色标准的覆盖广度和技术规范深度。绿色标准的制定需显著拓宽其行业领域覆盖广度与技术深度,形成更具前瞻性和约束力的技术规范体系,以此激励企业通过加大绿色技术创新研发,实现全方位、深层次的绿色低碳转型。一是要全面拓展绿色标准的行业覆盖范围,填补关键领域空白并延伸至新兴业态,为企业的全链条绿色发展提供明确指引。二是要显著提升绿色技术规范的前沿性与约束力。动态、广泛地吸纳前沿绿色技术成果,并将其内化为绿色技术规范,以提升绿色技术规范的前沿性,同时通过明确碳排放等关键参数的强制性限值与阶梯式目标,将绿色技术创新的最佳实践及时转化为绿色标准要求,以提升绿色技术规范的约束力。
深化绿色标准与环境政策协同联动。推动环境政策与绿色标准体系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协同推进企业减排。一方面,发挥绿色标准对环境政策技术目标的引领作用。建立绿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紧盯前沿先进技术迭代趋势,将先进技术指标转化为可量化的政策目标,为环境政策制定提供方向。另一方面,强化环境政策对绿色标准的执行保障功能。将强制性标准要求融入环境政策的设计中,通过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及强制性监管手段推动企业减排降碳,或对主动采用推荐性标准的企业给予政策激励及补贴支持。
提升绿色标准国际化衔接与互认水平。主动参与国际标准组织规则制定,搭建双边及多边标准互认机制,畅通国际贸易互动通道,推动我国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关键核心领域的标准国际化,提升我国在国际标准组织中的参与度,实现在国际市场中由标准参与到标准主导的转变。引导跨国企业采用国际通用的绿色标准,提升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认可度,优化完善国际绿色贸易规则,实现标准跨国互通互联,促进全球绿色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依托绿色标准互认带来的贸易便利化优势,深化与国际组织、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与交流,提升我国绿色竞争力。
《光明日报》(2025年08月05日 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