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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记者 董蓓
为改善数字消费“硬设施”和“软环境”,近日,商务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研究出台《关于大力发展数字消费共创数字时代美好生活的指导意见》。
数字消费是新型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数字产品消费、数字服务消费、数字内容消费以及通过数字渠道实现的消费。商务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何亚东指出,从规模来看,据商务部测算,2024年我国居民数字消费规模达23.8万亿元,相当于当年居民消费的44.2%。意见支持数字产品、数字服务、数字内容高质量发展,通过丰富数字消费领域供给,创新数字消费场景,来释放多样化、品质化消费潜力,促进数字消费提质扩量。
“数字技术是数字消费的基础支撑和增长动力。”何亚东指出,意见突出数字技术创新驱动,围绕落实“人工智能+”行动,鼓励企业加速研发创新,推进人工智能与更多消费领域融合应用,引导数字化赋能文博场馆、旅游景区、休闲街区,打造沉浸式、体验式的多元化消费场景,激发数字消费创新活力。
数字消费是数字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意见聚焦美好数字生活需要,坚持促消费与惠民生相结合,持续创新数字产品与服务供给,聚焦生活服务、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等民生领域,通过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发展“人工智能+医疗卫生”、老年数字文化体验等服务,高质量打造智慧化服务应用场景,让消费者充分享受美好数字生活。
“下一步,商务部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意见落地见效,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更大限度激发数字消费潜力。”何亚东表示。
《光明日报》(2025年09月28日 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