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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科普新境界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5-09-30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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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点评】

  作者:吴善超(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副主任、一级巡视员)

  2025年9月是我国首个全国科普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科普作为提升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途径,是建设宏大的高素质创新大军、实现科技成果快速转化的基础工程。

  多年来,我国科普发展格局不断完善,科普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科普传播内容手段日益丰富,全民科学素质大幅提升,科普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但也应看到,当前还存在对科普的重要战略地位认识不够、各类主体履行科普责任的主动性不强、高质量科普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科普队伍建设滞后、科普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这些既制约了科普高质量发展,也使全民科学素质提升不能很好适应科技强国建设的战略需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于2024年颁布实施,积极回应科普实践中的难题,作出一系列前瞻性、创新性制度安排,为开展科普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譬如,强调国家推动科普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拓宽了科普事业新视野;首次提出“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新定位,启示我们要发挥好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凝聚优秀人才做科普,以科普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培育高素质创新大军,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更好以科技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明确了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其他组织开展科普工作的社会责任;强调“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等应当组织开展专业领域科普活动”等。

  当前,着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需要,我们还需要从多方面持续发力,健全大联合、广协同、全覆盖、共建共治共享的国家科普体系,全面构筑新时代国家科普能力。

  第一,依法保障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科普入“正轨”。推动落实国家投入与支持政策、完善配套保障措施,引导各类主体强化组织管理、履行社会责任。以法律责任落实保证科普服务不“越轨”。要坚持激浊扬清,荡涤科普工作领域的不正之风,保证科普产品和服务、科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严肃处理科普资源配置、科普表彰奖励等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法律责任追究。

  第二,鼓励基层首创,探索新鲜经验。健全多渠道经费保障、改革科普评价标准和机制等,激发各类科普主体活力。加强国际科技人文交流,推动文明互鉴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举政府、市场、社会之力,以改革创新精神落实科普法,在法治轨道上完善科普社会动员机制,必将进一步开拓科普发展新境界,进一步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文化根基。

  第三,科协组织要践行“科普为民”的理念,健全社会化、网络化动员机制。要善于搭平台、建机制、立标准、筑生态,动员科技社团、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普事业。“科普中国”平台、科技馆(站)等应更好发挥连接政府、市场、社会资源的枢纽作用。“全国科普月”应成为科协组织全系统动员、全领域行动、全地域覆盖、全媒体传播、全民参与共享的“科普盛宴”,成为具有群众性、社会性、公益性、标志性的科普活动“示范高地”。

  第四,各级学会应成为科普社会化稳定、可持续的重要组织依托。学会应发挥聚合同业人群的组织优势,增进公众理解、认同和支持科学事业。紧扣科技强国战略需求和公众需要,各级学会应重点在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一是以前沿科普提升领导干部现代科技素养,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二是以创新方法科普引导青年科技人才树立基本学术框架,夯实科技自立自强的人才储备;三是以广泛开展面向基层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的技术推广普及,培育掌握先进生产工具的高素质劳动者,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项目统筹:光明日报记者 陈海波)

  《光明日报》(2025年09月30日 07版)

[ 责编:王宏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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