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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 评】
作者:刘华东
自2004年施行以来,道路交通安全法迎来第四次修改,也是迄今为止最大的一次修改。
如果将川流不息的道路交通看作一场交响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就是这场盛大音乐会无可争议的指挥。亿万参与者在道路上共同遵守同一套规则,行止有度、井然有序,这正是法治秩序最日常、最具象的体现。而由这套规则潜移默化塑造着的公众规则意识、公共意识,也是衡量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一把重要标尺。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与该法刚施行之时相比,如今的道路交通条件和出行形态,早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无论是机动车保有量、公路通车里程的几何式增长,还是新交通工具的层出不穷、新技术新业态的方兴未艾,都在呼唤着法治的与时俱进。此次修法,既对“僵尸车”“暴走团”“飙车党”等日常影响群众出行体验的社会顽疾明令禁止,还就建立自动驾驶汽车道路交通安全制度作出相关规定。这既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回应人民群众对于便捷、安全、有序道路交通服务的需求;又体现前瞻性,顺应了自动驾驶汽车产业迅速发展的时代形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现实生活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不过,我们也应看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制度的行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随着社会发展,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难免与实践存在一定脱节。
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无论是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骑行者还是行人,他们对日常出行的痛点堵点感受最真切,对条文规定的可行性判断最直接。期待在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能够充分吸收群众意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让法律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以更完善的法治守护群众平安出行。
《光明日报》(2026年09月04日 0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