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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北京5月9日电 记者杨舒从科技部获悉,针对目前已在社会上广泛应用的虚拟现实相关技术,近日,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人工智能伦理分委员会发布《虚拟现实技术研发伦理指引》,旨在指导虚拟现实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健康有序发展,防范虚拟现实技术研发与应用过程中的科技伦理风险。
据了解,虚拟现实技术研发主要包括以下四类:虚拟现实(VR)是一种通过计算机生成的三维环境,使用户能够沉浸其中并与之互动的技术,通过头戴式显示器、手柄、传感器等设备为用户提供视觉、听觉、触觉等多种感官体验,使其感觉仿佛置身于一个真实的虚拟世界中;增强现实(AR)是借助光电显示技术、交互技术、多种传感器技术和计算机图形与多媒体技术,将计算机生成的虚拟环境与使用者周围的现实环境融为一体,从而营造出虚拟与现实共享同一空间的技术;混合现实(MR)是一种将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相结合的技术;虚拟实践(VP)是指利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或混合现实等技术,在虚拟环境中模拟真实世界的情境,让使用者能够在安全、可控的条件下进行练习、培训或实验的过程。
这些技术可能引发哪些伦理问题?指引指出,由于沉浸式体验、角色扮演、感官剥夺和技术依赖,虚拟现实技术可能导致主体原有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出现弱化、模糊化或丧失的现象,或主体自我感知、自我认同和自我反思能力降低的现象。在行为上,虚拟现实技术通过虚拟环境的设计、交互机制和技术手段,或可能引导用户在虚拟现实中的偏好改变、意志形成和行为决策,甚至形成对特定行为模式的持续倾向或习惯,如行为成瘾。此外,虚拟现实技术通过虚拟主体设置的“身份隐蔽”,也可能造成用户在现实与虚拟身份之间产生认同混淆或混乱。
由此,指引提出增进人类福祉、维护个人权益、合理控制风险、公正公平、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基本原则,并在伦理上要求合法合规、知情同意、重视隐私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注重风险防控。指引强调,应针对儿童等特殊群体使用虚拟现实技术建立专项保护机制,制定儿童使用时长分级标准,植入家长监护功能模块,避免过度沉浸虚拟场景影响儿童现实认知能力的健康发展;相关技术和产品方应定期提交儿童身心影响评估报告,避免向低龄儿童开放强沉浸的虚拟现实应用。同时,虚拟现实产品应在设备、界面、交互场景及说明书中,以文字、语音、音频或者通用符号等显性标识形式醒目提示潜在风险,明确说明技术应用可能诱发的健康风险、行为异化、自我意识干扰、社交关系弱化及社会认知偏差等问题。
《光明日报》(2025年05月10日 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