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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随笔】
作者:黄晨熹(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教授)
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版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上海此次修订《条例》,不仅在陪护假、意定监护、银发经济等具体制度上进行了创新,更重要的是通过制定条例,勾勒出一幅以政策保障为支撑、以服务为导向的老年友好型社会图景。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超过3亿。老年群体的生活质量、社会参与和权益保障,不仅关乎家庭幸福,更关乎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条例》的修订,既是对这一时代命题的积极回应,更是对中央精神的生动实践。它进一步扩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内涵,从单纯关注“生活保障”走向更为全面的“权利保障”。
《条例》还明确了政府、社会、家庭的责任边界,把老年人权益保障纳入社会治理的整体框架,实现了从“部门政策”向“公共制度”的双重跃升。同时,明确了政府在规划、财政投入、服务监督等方面的职责,规定相关部门要建立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
按照此次新增的陪护假条款,赡养人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带薪陪护假,独生子女则每年可享受不超过7个工作日。假期虽不长,却折射出制度对家庭照护困难的理解与体恤,使照顾父母不再只是道德义务,而成为有依据的权利安排。它有助于实现孝亲文化与现代劳动制度的平衡,也为家庭友好型社会建设提供了支撑。
更具前瞻性的是,《条例》明确了“银发经济”的发展方向,要求政府支持老年用品、康养服务、智慧养老等产业创新,同时强化对老年消费安全的监管。这种发展与保护并重的思路,既为老龄社会注入了动力与活力,也有效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协同发展。
从更广阔的视野来看,这次地方政策的出台对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具有重要启示。地方政策不仅是执行国家政策的重要环节,更是探索制度创新、积累治理经验的重要源头。一方面,保障老年人权益,需要完善政策作支撑。应进一步健全国家与地方、综合与专项相衔接的体系,将老龄工作纳入规范轨道,形成覆盖老年人生活全过程的权利保护链条。同时,避免政策碎片化,使各项制度在实践中形成合力。另一方面,政策保障必须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核心,不仅在于明确其权利,更在于提升服务的可及性。应大力发展普惠性、基础性、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机构—社区—居家”相互支撑的服务格局。
需特别重视社区嵌入式服务体系建设,使老年人能够在熟悉的环境中获得连续、便利的照护与支持。同时,应鼓励社会组织、志愿力量和专业社工深度参与老年服务供给,提升社会协同的整体效能。新时代的老龄工作,不仅要“帮老”,更要让“老有所为”。通过制度激励和社会支持,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事务、志愿服务和终身学习,让他们在被关怀的同时,也成为服务社会的重要力量。
制度落地的关键在执行,执行的关键在于责任。地方政府需要完善配套细则,建立评估机制和反馈渠道,确保条例条文不止于纸面上。企业应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减轻执行陪护假等政策的成本压力,形成守规有益、履责有荣的社会氛围。社会则需加强舆论引导与公共宣传,让老年人知法、用法,让家庭与社会共同形成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风尚。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只有让政策更接地气、让服务更有温度、让权利更可感,政策的红利才能真正照进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当制度的温度转化为生活的温暖,守护每一个老年人的尊严,我们也在为自己描绘一个更从容、更有尊严的未来。
《光明日报》(2025年11月17日 1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