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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人性说中的礼乐之义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5-11-17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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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罗超华(山东大学文学院副研究员)

  人性说是荀子思想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在荀子看来,人性中存在恶的因素或趋恶的倾向,是以必须通过礼义来引导和塑造,方能使之向善。荀子强调以礼义“矫饰人之情性”,涵养人性,成就道德之善。不过,这种礼义非人性所固有,而是源于圣人所制,具有“外在”特性。因此,荀子人性说中的礼乐之义也集中体现在现实导向与实践作用等方面。

  制情养性

  制情养性即以礼义制节人情,从而达到养人情性的目的,这是荀子人性说的底层逻辑。荀子认为人性出于天生自然,而自然之性呈现于外,则有好、恶、喜、怒、哀、乐等具体表征,它们又可谓之“情”。因此“性”与“情”有着一体两面的内在关联。不过,尽管性情皆出于天生自然,但顺情性行事却并不能成就人的道德之善,反而会在某种程度上产生阻碍作用,譬如追求食色、美味、声乐、富贵、权势等虽属人之常情、自然本性,但若不加节制,一味顺之任之就会产生争夺,犯分乱理,造成社会混乱,故荀子谓,“顺情性则不辞让矣”,“顺情性则弟兄争矣”,“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因此,荀子给出的答案是应以“礼义”来制节人情。

  在荀子看来,圣人早已注意到了顺人情性产生的诸多问题,故而“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也就是说,以礼义来制约人的情性,引人向善,从而使社会朝着秩序化、和谐化的方向发展。当然,荀子又指出制节情性的目的并非在于灭之除之,反而是为了满足人情、存养人性,即所谓的“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人在客观世界的情性欲望皆源于自身本性,而且从更高层次上看它们还是受天所赐,是以又谓之“天情”。基于这一观念,满足人的情性欲望也可以说是顺应于天,符合自然之理的。不过,从客观条件上看,满足人情欲的外在之物却有限度,因此不能无限纵容去追求各自的情欲,必须依据一定原则加以控制,以“礼义”合理分之,使人们“各得其宜”。由此,荀子洞悉了圣人制礼义的目的,因而他关于人性的论说也得到升华,进入了道德哲学层面。他称“夫礼义文理之所以养情也”,即以礼义养情性的深层要义在于通过礼义作用于人的日常物质情欲,从而使之逐渐深入精神世界,进而引导人性不断向善,最终成就完美的道德人格。可见,荀子制情养性,既是要制节人本身的情性,不能使之超出限度;又是要适当满足人的情性,以符合人的天性需求;但更重要的还是要培养人向善的情性,实现人格的升华,而落实三者的关键皆在于“礼义”之制。

  师法礼义

  师法礼义即遵循圣人之道,学习圣人所制礼义,这是荀子人性说中实现人性之善的重要途径。相较于孟子认为人性本善,扩其善端便可成就道德,荀子则称“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在他看来人性中存在“恶”的因素,或者说是“恶”的本质根源,因此有待矫正其“恶”,改造人性,以使之成善成美。荀子曾举例道:“故枸木必将待檃栝烝矫然后直,钝金必将待砻厉然后利。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可见,他认为就像枸木、钝金需要加工才能后直后利一样,人性也需要师法礼义,才能后正后治。换言之,师法之正、礼义之治也就成为矫正人性之恶的重要手段,是人成仁成圣的必经之路。不过,与孟子内求礼义于己身不同,荀子认为,“今人之性,固无礼义”,“凡人之欲为善者,为性恶也……苟无之中者,必求于外”。所以这势必是一个外求的过程,即以外在的礼义来矫正自身内在之性。

  荀子认为圣人与普通人一样皆有性,但二者又存在区别,其关键便在于圣人能够自我“化性起伪”,生发礼义,故他称“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也就是说,圣人鉴于人具有群居的社会性,认为若不对恶性加以教化,引之向善,便会造成争乱,进而危及社会秩序,遂通过长期的自我教化与社会实践,以自身之心感悟到了礼义,然后再作用于普通百姓大众,使他们依礼义行事,从而达到“出于治”“合于道”“合于善”的目的。只是,在这种逻辑思维下又存在一个问题,既然普通人性恶且内无礼义,那为何要师法圣人,接受礼义教化呢?由此引出了“心知”这一概念。

  在荀子看来,人“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能够分辨是非善恶,因此可以感知圣人礼义教化对自身成长的价值。而这一认知过程的关键在于人有征知之心。荀子称,“心不可以不知道”,“心知道,然后可道;可道,然后能守道以禁非道”。这里的“道”即礼义,而心便是征知之心,亦即智识之心。凭借此心,普通人可以理解圣人之礼义,并接受其教化引导,从而依礼义行事。凭借此心,普通人可以化恶为善,积善成德,进而“涂之人可以为禹”,这在某种程度上与孟子主张的“人皆可以为尧舜”意味相似,只是其侧重点在于认知学习礼义的过程。由此,荀子提出师法礼义,便是要强调外在学习的意义,通过自身努力学习,长期积累实践,即便是普通人也能成就道德之圣。

  中和之道

  中和之道,即荀子将自然人性与社会规范经由礼乐协同作用后,期待达到的一种动态平衡。中和之道是荀子人性说中理想的道德境界。荀子认为人在社会群体中生活,必然会因各自性情的差异产生矛盾冲突,如果处理不当,那么世界就会沦为失序状态。由此,他提出用礼乐来调和人性,以使各阶层和谐共生,从而达到“中和”的道德境界。

  其一,礼之“中”。荀子称:“先王之道,仁之隆也,比中而行之。曷谓中?曰:礼义是也。”圣人之道的一大关键在于具有“中”之属性的礼义,而礼义从根本上看又是基于人情而生的人道,可用来对人的性情进行中庸化调节。也就是说,行礼义可以使那些基于自然本性产生的相反情感,如文饰与粗恶、声乐与哭泣、恬愉与忧戚等达到和谐状态,从而实现内在性情的稳定。而这种稳定的性情,便有利于国家治政。荀子指出,圣人之治与人的性情有着紧密关联,他说“君者……善班治人者也”,其中最重要的一点便是基于礼之“中”的调和功能,将组织起来的人民依照各自的性情进行合理管理,最终实现“群居合一之道”。

  其二,乐之“和”。荀子认为人若仅靠礼来规范,很容易会造成内心压抑且与群体疏离,因而需发挥“乐”的调和功能。在他看来,“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可见,“乐”是一种深入情感层面的调和。通过“乐”的作用,尤其是以“雅颂之声”蕴含的“道”来“感动人之善心”,并调和因礼法差异产生的内在紧张,可以使人在情感上获得安顿与共鸣,从而达到“血气和平”“美善相乐”的“和”的状态。不仅如此,荀子还指出乐之“和”的价值也可体现在国家治政方面。他认为圣人制乐,以之行于宗庙,可使君臣上下和敬;以之行于闺门,可使父子兄弟和亲;以之行于乡里,可使族中长少和顺。是故,“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

  当然,荀子认为要实现理想的“中和之道”,最重要的是要绾合以上二者以构成辩证统一的教化体系。概言之,唯有当礼的规范性(中)与乐的情感性(和)相辅相成,才能实现从外在行为到内在心理的全面教化。最终,这种“中和”状态才能升华为“美善相乐”的道德境界。由此,礼乐也就圆满地完成了其“化性起伪”改造人性的使命。

  综上所述,荀子人性说的核心要义就是其中内蕴的礼乐之义。荀子希望说明人之善性并非先天而来,以凸显礼义的教化导向作用,并引出后天学习的意义。人们应当正确认识人性之恶,才能通过努力学习,严格要求自己,教化恶性,引发善性,实现人格的升华。如此即便是普通人也能成仁成圣,如此整个社会也能更加稳定,如此国家也能处于秩序化之中。这也是荀子人性说的现实意义所在,它提醒我们社会的和谐发展不能仅依赖于人性之善,健全的法律制度和社会规范也至关重要。

  《光明日报》(2025年11月17日 15版)

[ 责编:孙宗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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