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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建华(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心教授)
发展是人类社会恒常不变的主题。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漫长历程中,发展伦理经历了从优先发展到协调发展这一意义重大的转型。协调发展这一重要理念,不仅重新设定了发展的伦理坐标,更蕴含着公平正义、和谐共生、可持续性等核心价值,从价值论的高度确立了人类发展的全新范式。以协调发展伦理为显著特性的中国式现代化,充分展现出破解现代性困境的实践效力,为全球现代化发展贡献了富有伦理智慧的中国方案。
从优先发展到协调发展的伦理转型
发展的主要标准并非生产或物质福利的简单增加,而是人们生活质量的充实与提升。发展伦理学的重要使命在于确保发展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然而,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初始阶段,诸多国家和地区往往将优先发展作为主要策略。这种发展模式通常高度聚焦于经济领域,将经济增长奉为首要目标,把有限的资源集中到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或地区,期望借助经济的迅猛发展带动社会全方位的进步。从人类生存的视角审视,优先发展经济在特定时期内确实促使社会财富总量增加,部分人群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在局部地区也获得了一定的提升。这无疑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同时也为社会的道德进步以及伦理秩序的构建奠定了物质基础。
在启蒙现代性的宏大叙事体系中,发展常常被简化为以GDP为核心的经济指标的持续攀升,其背后的伦理基底无疑是笛卡尔式的主客二分思维模式以及培根式征服自然的理论信条。这种发展观的长期延续,致使通过资源的非均衡配置来追求效率最大化的做法盛行,最终催生了“中心—边缘”的发展格局。这种发展模式所面临的伦理困境,本质上是“目的—手段”的严重倒置。当资本增殖被异化为人类发展的终极目标时,人的全面发展便沦为经济增长的附庸。印度学者阿马蒂亚·森对这种发展观予以尖锐批判,他认为发展的真正主旨应当是切实扩大人们对真实自由的充分享受,发展的全过程必须具备友善性。优先发展经济遵循的是功利主义的伦理逻辑,但由于其忽视了分配正义、环境正义、代际正义等现代伦理的关键原则,最终陷入发展的困境。
随着优先发展模式的弊端日益凸显,协调发展理念应运而生。协调发展着重强调发展的全面性、整体性以及均衡性,致力于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与经济、社会、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协同共进。它不仅关注经济增长的速度,而且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以及社会各方面发展之间的内在关联与协同配合。这一崭新发展理念的出现,标志着发展伦理实现了重大超越与重塑。其一,协调发展超越了传统发展观所秉持的工具理性,转而回归价值理性的本源。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揭示的异化劳动理论,从批判性视角为协调发展提供了坚实依据,即唯有消除资本逻辑对人的统治,真正化解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实现为了一切人的发展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才能回归发展的本真状态。其二,协调发展摒弃了传统发展观的零和博弈竞争思维,转向倡导差异共生的伦理思维。它坚决摈弃丛林法则,大力强调和谐共生与互利共赢。其中既蕴含着对交往理性的遵循,即通过主体之间的充分协商与深度合作来实现利益的有效整合;也体现了对差异原则的倚重,将“最少受惠者的利益最大化”设定为制度设计的伦理底线。其三,协调发展超越了传统发展观基于横向比较的空间伦理局限,转向“长期主义”的时间伦理。它着眼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长久之计,强调以代际正义和代际责任为核心。发展伦理的这种转型,绝非发展策略的简单调整,而是对发展何以可能这一根本性问题的本体论重构。也就是说,发展不再仅仅局限于单一的物质扩张和经济增长,而是涵盖经济、社会、生态与人的本质力量的协同演进过程。
协调发展伦理的三重价值统一
协调发展既不是对传统发展模式的全盘否定,也并非乌托邦式的伦理空想,而是在充分承认发展多样性的基础上,致力于构建一种多元而又统一的全新发展形态,其中蕴含着极为丰富的伦理价值,主要体现为对公平正义、和谐共生、可持续性的不懈追求,并且从制度伦理、空间伦理、时间伦理三个视角统一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
公平正义,是协调发展最为重要的奠基性伦理原则。在协调发展的理念框架内,公平涵盖了机会公平、过程公平以及结果公平等多个维度。机会公平意味着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和机会,不受出身、性别、地域等先天因素的限制。无论是接受教育、获取就业机会,还是参与各类社会事务,都应当站在平等的起点上,坚决避免因先天条件的差异而导致发展机会的不平等。过程公平着重强调在发展进程中,各项政策、制度以及规则都必须对所有参与者一视同仁,切实保障每个人在发展过程中都能得到公正无偏的对待,杜绝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合理限制。结果公平则重点关注发展成果的合理分配问题,要求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调节,确保发展成果能够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有效缩小贫富差距,防止社会阶层的固化。正义体现在对社会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合理界定以及对困难群体的特殊保护上。协调发展致力于构建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全力确保每个人的基本权利都能得到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对于发展过程中的困难群体,如贫困人群、残障人士等,社会应当给予特别的关怀与扶持,通过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福利政策等,助力他们改善生活状况,提升自主发展能力,从而实现社会的实质正义。公平正义的实现,不仅是协调发展的重要标志,更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实基础。
和谐共生,是协调发展所追求的整体性伦理目标。协调发展主要重构了三种基本关系。其一,在人与人的共在关系上,它超越了原子式的个体主义,成功确立了“共生主体”的伦理新范式。这一范式融合了儒家“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的深邃智慧以及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自然—社会新陈代谢”理论。这意味着发展的伦理价值并非追求个体利益的最大化,而是追求在“社会关系总和”意义上利益格局的最优化,由此充分彰显了“共同体伦理”的现代转型。其二,在人与社会的互构关系上,协调发展突破了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各自的局限,着重强调社会结构的有机性伦理。它倡导不同个人、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能够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成就,共同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共同分享社会发展的丰硕成果,实现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有机融合与高度统一。其三,在人与自然的协调关系上,协调发展打破了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的二元对立僵局,迈向了关系性依存的生态伦理新境界。海德格尔所倡导的“诗意的栖居”与深层生态学的“自我实现”理论共同指向一个深刻道理,即自然不仅是人类的资源宝库,更是人类存在的“意义场域”。尤其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高度注重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大力减少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浪费,降低污染物排放,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使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实现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协调发展伦理将自然的内在价值与工具价值有机统一于发展实践之中,完成了从征服自然到守护自然的伟大伦理革命。
可持续性,是协调发展着眼于未来的前瞻性伦理保障。可持续性本质上属于发展的时间伦理范畴,它要求在“当下”与“未来”之间构建起有效的承继关系,重点关注人类社会的长远利益和未来发展前景。一方面,协调发展高度注重代际均衡的节律性,即发展具有明确的时间性代际限制,必须遵循时间节律稳步前行。发展不应是毫无节制的线性加速狂奔,而应当遵循生态规律的自然节奏。中国式现代化充分体现了“致中和”的传统伦理智慧与现代伦理要求的有机结合。另一方面,协调发展注重系统演进的开放性,即协调发展的可持续性并非静态的平衡,不是封闭保守、因循守旧,也不是消极地顺其自然,而是要通过持续不断的要素交换和结构优化,来维持系统的动态稳定以及持续发展与更新。中国式现代化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通过施行科学合理的制度避免路径依赖,为未来发展预留出充足的伦理弹性空间,生动诠释了发展“作为过程”的深刻哲学智慧。
协调发展伦理的中国式现代化实践印证
中国式现代化与西方现代化存在显著差异,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充分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在空间与时间维度上的总体协调性。换言之,中国式现代化本质上是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有力地印证了协调发展伦理的独特意义与实践效力,具体体现在经济发展、区域发展、城乡发展、文明发展、人的发展等诸多方面的全面协调。
在经济的协调发展方面,中国式现代化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经济的协调发展旨在实现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达成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协同共进。倘若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出现失衡,必将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诸如贫富差距持续扩大、社会矛盾不断激化、环境污染日益加剧等,而这些问题反过来又会制约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要求在大力推进经济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社会建设。一方面,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持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让全体人民在面临生、老、病、死、伤、残等各类风险时,都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教育、医疗、就业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切实提高教育质量,改善医疗条件,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在区域的协调发展方面,中国式现代化坚持从中心辐射转变为网络共生。传统区域发展理论往往默认“极化效应”的必然性,而中国式现代化则通过协调理念对区域伦理进行了重新构建。例如,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成功打破了“虹吸效应”的束缚,通过有序疏解北京的非首都功能,构建起反磁力吸引体系,使得发展动力从以往的单极集聚转变为多极联动,实现了区域发展不再以牺牲边缘地区为代价,转而追求对称与互惠的伦理目标。又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所秉持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坚决摒弃了先污染后治理的陈旧发展老路,将生态伦理理念深度融入区域规划,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等有效机制,实现了发展权与环境权的有机统一。此外,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等,均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在城乡的协调发展方面,中国式现代化致力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实现城乡之间的伦理融合。城乡二元结构是现代化进程中普遍面临的伦理困境,而中国式现代化通过三个层面的实践探索,对这一困境进行了初步破解。其一,在制度层面,积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打破城乡要素流动的制度性障碍,使农民从过去发展的旁观者转变为权利的主体。其二,在文化层面,大力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悉心守护乡村的文化基因,实现现代与传统的伦理和解。其三,在实践层面,通过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充分证明了城乡融合并非城市对乡村的吞噬,而是实现城乡发展的互补共赢,为破解城乡对立这一现代性难题贡献了宝贵的中国智慧。
在文明的协调发展方面,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高度统一的协调伦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物质文明是人类改造自然所取得的物质成果总和,具体表现为物质生产的不断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持续改善;精神文明则是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过程中所积累的精神成果总和,涵盖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诸多方面的发展。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物质文明的发展为精神文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而精神文明的发展则为物质文明的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在人的协调发展方面,中国式现代化坚持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高质量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既是协调发展伦理的最终归宿,也是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中国式现代化将人的现代化视为根本要求,这标志着发展伦理从以往的“物的增殖”向“人的发展”转变的本体回归。中国式现代化努力使广大人民获得充分的劳动权利,积极应对数字鸿沟问题,开展适老化改造工作,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充分体现了科技伦理的人文转向。
总而言之,协调发展作为实践理性的具体展开方式,不仅成就了一种全新的发展哲学,同时也孕育出一种崭新的发展伦理。这样一种协调发展伦理,不仅在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印证,而且为全球治理提供了富有普遍价值的经验启示。
《光明日报》(2025年06月23日 15版)